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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湖北会计网 宋老师,2,财政部于2005年1月22日以财政部令第26号印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围绕促进会计行业发展和规范会计秩序这一目标,对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相关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体现了依法行政、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和责权统一的原则。 本课程按照办法的结构,即总则、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法律责任,将课程分为会计从业资格概述、总则、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后续管理、法律责任,五个部分。现在我们就学习第一节会计从业资格概述。,3,第一节 会计从业资格概述 一、会计从业资格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从事单位会计工作的一种职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会计职业的特征: 一是从事会计职业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即专业胜任能力。 二是所从事的工作与社会公众利益联系密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程序和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将影响会计职业关系的各方利益。,4,二、会计从业资格制度发展沿革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即会计职业准入制度,是在原“会计证”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1963年,国务院颁布了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个专门规定会计人员职责、权限的行政法规,对会计人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也提出了要求。 1984年,财政部颁布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 1990年3月,财政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范围内试行会计证管理制度。 1996年,财政部对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作了全面修改,重新发布会计证管理办法。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会计法吸收和借鉴了会计证管理制度的做法和经验,将会计从业资格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财政部于2000年5月8日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月22日以财政部令第26号发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5,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修改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转变监管方式,实行从业人员跟踪管理。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二)调整考试科目,突出对会计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 将原来设置的4个考试科目调整、合并为3个考试科目,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三)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颁发的程序。 修订的办法第三章中增加了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发的程序和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四)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出具体要求。 (五)规范会计行政许可委托事项。 修订的办法第五、六条规定,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在各自权限内进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从业资格制度实施十年来,上述单位一直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包括会计从业资格在内的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实践证明,对中央有关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采取委托的方式是可行的。因此,修订的办法继续保持现行管理体制,依法委托中央有关单位负责开展本单位、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6,第二节 总 则,一、制定办法的宗旨及法律依据 (一)制定办法的宗旨 办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准入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规范会计从业资格准入制度。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制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一方面规范了会计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3.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 实行“凡进必考”和严格的考试制度,促进了应考人员学习的热情,从而保证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备与会计工作相适应的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了会计队伍素质的提高。,7,(二)制定办法的法律依据 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8,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9,三、会计岗位有关规定 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1)会计机构负责人;(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下列岗位不属于会计工作岗位:(1)会计档案移交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前,属于会计岗位,会计档案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后,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2)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费(银)员所从事的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3)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10,四、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人员的限制性规定 办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制度。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会计专业职务包括: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2.会计专业职务聘任制度。会计专业职务实行聘任制。通过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 3.荣誉证书制度。会计法第六条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与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试行规定中规定:“凡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经营企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三十年、属于会计专业职务评聘范围的现职会计人员,可按本规定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11,五、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 办法第四条规定:“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办法第五条规定:“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12,第三节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这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途径。 行政许可法规定:“实施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国家对会计职业设定资格许可,是因为会计职业的工作成果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其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与该专业要求相适应的知识、技能,才能够向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会计信息。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授予申请人会计从业资格的主要依据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同时,也要结合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法定条件。,13,(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另外,办法还规定,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4,(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与考试大纲 办法第九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 办法将原来四个考试科目,调整、合并为三个考试科目,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根据办法的规定,财政部于2005年2月25日制定并发布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该考试大纲是在会计人员能力框架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统一标准和命题依据。 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会计基础考试大纲和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珠算(五级)考试内容可以参照中国珠算协会制定的有关鉴定标准执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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