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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团委书记会议内容(3月14日)xx国贸041班(一个党员,两个藏族,三个贫困)推荐团市委学校部,本周四有活动2周三晚6:30于8教310杨苏讲座邓研会、小康社会研究会会长及骨干+各学院16*6=96+50+指导员约200人3XX年素质拓展证书华理3600册,每册4.5元,认证系统一套900元,共计人民币17100元4“成功职场”巡回讲3月23日(浪潮集团)3月24日(飞利浦公司)晚6:00至8:00500人以上宣传布置会场5团员意识教育:高举团旗跟党走!XX年下至XX年6月6争红旗,创特色!XX年以来已获特色称号且未曾获得过红旗的团组织7本周工作日程:周一:下午2:00,分团委会周二:中午12:15学代会预备会议,大礼堂;下午吴志晖考察场地周三:杨苏讲座,晚6:30周四:团市委学校部来访。2:00到校,2:15校团委工作汇报,3:30国贸041班团支部成员见面会。周五:中邦足球俱乐部xx、xx等中午1小时(安排中)下午3:00学代会正式会议,代表2:30之前到大礼堂门口,举行“怀着感恩之心,奉献青春之爱,共建和谐班级,共创和谐校园,共享和谐社会签名仪式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周六:日本武术团团委负责宣传造势8团委四个书记每人定点联系一个学生团支部。9昂立励志班:为贫困大学生提供免费的考研辅导。0爱心服务月几个学院承办活动准备情况介绍。1会后,徐群、李永慧留下。xx本周工作主要围绕学代会开展:、分团委例会:(1)发请柬(2)介绍候选人情况(3)会议要求通知(4)安排信息学院写倡议书2、与组织部协商,给参加周五高级党校学习的与会代表请假。3、向团市委打报告,汇报学代会召开事宜。4、周二预备会,周五正式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希望各位同仁多支持多配合!谢谢!xx第九届“挑战杯”安排(1)日程安排3月11日之前,作品申报截止。3月18日之前,按章程规定对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审查。4月1日之前,聘请校内外专家,以送审的方式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4月上旬,进入复赛的作品通过答辩确定名次。4月20日前,本校优胜者完善作品,准备参加上海地区选拔赛及全国决赛。(2)作品上交情况通报2经校党委批准,“科技创新市长奖”、“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推荐情况如下(1)“市长奖”我校推荐的人选是:xx(生工学院辅导员、博士生)陈强(化工学院博士生)(2)“上海十大杰出青年”我校推荐的人选是:xx3创造发明“三枪杯”作品申报情况目前化工学院最好,请各学院进一步发动,具体要求可见团委网站。有发明专利的可优先考虑。申报截止时间:3月31日。4杨苏讲座时间:周三晚6:30地点:8教310参与对象:校邓研会、小康社会研究会骨干成员,学院邓研会骨干成员,入党积极分子(注:各学院到场人数不少于6人)5社会实践基地统计实践基地要求:(1)已签署共建协议或有类似合约;(2)有固定活动内容;(3)基地在场地、人员、指导教师等方面予以支持配合的;(4)包括校级和各院系成立的基地;(5)可以是在暑假、寒假、日常各种形式的实践服务活动基地。有意向申报的可填写上海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登记表(见附件一),在填表的基础上,另附一份具体活动开展情况介绍。3月31日前报给xx。6上海市社团管理办法修改意见上海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见附件)修订版征求基层意见,请各位看完以后把意见或建议于3月17日前反馈到xxecust.edu.cn。7华东理工大学社团发展报告现在拟定分为三个部分:总体报告、专题报告、社团志。总体报告:对我校学生社团的发展进行总体回顾,并对其现状作出剖析,进一步明确社团发展方向。专题报告:针对社团管理、社团活动、社团财务、社团人员培训等若干专题展开调查研究,以利于促进下一阶段工作。社团志:对每个社团成立、发展、壮大的过程和其中的重大事件、重大荣誉等进行总结和回顾。有意参与各项课题研究,或者有意独立承担专题报告的学院请于3月16日(本周三)之前与xx联系。8中邦足球队球迷签名会xx、xx行拟率xx、张效瑞等中邦足球队队员到我校与球迷见面,举办签名会。本次活动仅在两所高校举办,浦东是海事大学,浦西在我校。暂定时间:周五中午12:30,地点:五舍前人工足球场请暂时不要通知,确定下来后会张贴海报。欢迎大家亲自参与!附件一:上海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登记表上海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登记表学校(团委盖章)基地名称(学校/院系基地)基地地点成立时间共建双方主要活动开展情况注:请在“基地名称”一栏后标明是学校或院系基地附件二:上海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校学生社团,是指上海高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三条:高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生联合会和所属院校的有关规定。第四条:高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丰富高校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三)发挥作为党、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党、团组织生活。第五条:高校学生社团受所属院校党委的领导。各高校团委受党委委托,在学校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等职能部门的支持下,负责对校内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高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从高校第二课堂经费中统一划拨和管理。社团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其他方式获得的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所属院校的财务制度。第七条:高校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所属院校团委审查同意,报校党委批准,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报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秘书处具体负责高校学生社团的备案、登记工作。第八条:高校学生社团的成员原则上应当是全日制高等院校中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学生。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九条:高校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学生社团的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娱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网络社团、综合类等七大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第十条:高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各高校团委,团委在必要情况下,委托学生会或其他学生管理机构进行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第十一条:成立高校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宗旨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五)有规范的章程。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不得使用“俱乐部”、“嘉年华”等性质模糊的名称。学生社团须具有明确的中文名称。第十二条:申请筹备成立高校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筹备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四)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第十三条:高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活动场所;(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学生社团类别;(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八)章程的修改程序;(九)社团终止的程序;(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五条:从批准筹备之日起60日内,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期间具体的考察办法和细则由登记管理机关自行制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并报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第十六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五)批准成立期限届满,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20人的;(六)无社团指导教师的。第十七条:社团数量较多的高校可成立社团联合会,由学校团委负责指导。社团联合会主要负责人须由学生会负责社团工作的同学担任。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或指导教师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四)受理社团成员的申诉,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五)负责学生社团骨干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对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培训。第十九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资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或通过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募集活动资金,必须向登记管理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经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由登记管理部门与捐赠、资助方签订活动协议。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募集资金的情况须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所在院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全体社团成员的监督。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具体注册办法由各高校自行制定。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开展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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