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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实施日期 2002 年 11 月 1 日。规定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内容简介:分七章,每一章:总则,阐明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主要介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有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3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职业病防治法4实施时间: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每一章总则第二章 前期预防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立法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第 32 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职业及健康检查。我厂是对造成职业病较重的岗位每年组织一次检查。第三十六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5(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二、新工人的安全心理特点根据大量的工伤事故分析,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年龄存在一定关系,工伤事故发生的频率最大值发生在 18-30 岁之间,而且发生在入厂工作的头一、二年,即刚入厂工作不久的青年最易发生工伤事故。这是因为青年工人具有某些对安全生产不利的心理特点,这些特点主要是:61、年轻人对安全生产的意识较差,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不够强。新工人大多是从学校毕业或是第一次从农村出来打工,没有受过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入厂后虽然经过厂级、车间、班组教育,初步了解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但缺乏工作实践和亲身经验,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仍然肤浅,认为自己的任务就是在最短时间内,学会技术,达到独立操作的目的,因而忽视安全,甚至认为反正有师傅带,有领导抓,安全不应该有什么问题。2、年轻人好奇心强,活泼好动,刚入厂不久,见到许多对他们来说是新的东西,总想摸一摸,动一动,研究研究,有时只是觉得好玩,想试一试,结果一不小心发生了事故。例如,私自动吊车造成吊物脱落或是损伤了设备;私自动气焊伤到眼睛或是引起回火爆炸。3、年轻人血气方刚,逞强好胜,把某些问题看得很简单,常有大材小用的感觉,总认为自己行,感觉不到什么潜在的危险,这个特点,也常导致发生工伤事故。例如:私自动电焊机,造成触电、被电弧光打伤眼睛。4、年轻人自恃自己体力强,不注意劳逸结合,过度疲劳也会导致发生事故。例如下班时间长时间喝酒,打牌,出去蹦迪,上网,上班时精力不集中,吊运工件时碰坏设备、伤及地面人员等。5、年轻人往往涉世不深,在生活工作中遇到困难容易激动,情绪不稳定,这样在操作时容易精神恍惚,反应迟钝或感情冲动,7思想不集中而发生事故。 (领导批评、同事相处、爱情受挫等)6、年轻人爱美、爱酷,在工作中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如怕压坏发型不戴安全帽,在机床工作时,长发未塞进安全帽,工作服不系扣或是袖口未系紧,都可能导致事故。三、工伤事故的影响1、 对个人经济状况、身体健康、婚姻的影响。2、 对家庭、对配偶的影响3、 对班组、对车间、厂部荣誉、经济的影响四、如何安全地生产1、 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做好培训记录。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2、 上班作业前的“一想” 、 “二查” 、 “三严”一想:当天的生产作业中有哪些安全问题,可能会发生什么事故,怎样预防。二查:工作场所所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上道工序有无事故隐患,如何排除,还要检查一下本岗位操作是否会影响周围的人身安全,如何防范。三严:严格按照安全要求、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搞与生产无关的活动。3、 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等。84、 保持工作场所的文明整洁。原材料、零件、工具应摆放得井井有条,及时清除通道上的油污、铁屑和其它杂物,保持通道畅通。5、 禁止在有毒、有害的工作场所饮食或吸烟。生产过程中的废油、废液不得倒入下水道,废渣不得随地倾倒,应由分厂统一处理。6、 严格按警示牌工作。凡挂有“严禁烟火” 、 “禁止合闸” 、“有电危险”等的场所,一定要严格遵守。五、安全生产技术(一)电气在生产过程中,离不开电,如不注意安全用电,就会发生人员作废、设备损坏等事故。电气事故主要包括电流伤害事故、电磁场伤害事故、雷电事故、静电事故和某些电路故障。今天主要讲电流伤害事故。电流伤害事故俗称触电,电流伤害分为电击和电伤。电流通过人体内部的触电称为电击,电击会使肌肉发生抽搐,如果不能立刻脱离电源,电流将伤害到神经中枢,引起呼吸困难,心脏麻痹,以致死亡。由于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和机械效应引起的对人体的伤害叫做电伤。电伤包括灼伤皮肤、电烙印和皮肤金属化三种。电流对人体的伤害与下列因素有关:电流大小、通电时间、电流途径(流经心脏易引起心室颤动,或心脏停止跳动,导致触电死9亡,通过中枢神经的电流会引起中枢神经强烈失调致死,流经头部会使人昏迷,还会严重损害人脑致死,流经脊髓会导致截瘫。 ) 、电流种类、人体状况(女性比男性危险,儿童比成人危险、患病的人比不患病的人危险) 。安全用电基本知识1、 间内的电气设备,不要随便乱动,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果电气部分出了故障,应请电工修理,不得擅自修理,更不得带故障运行。2、 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3、 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4、 气设备的外壳应按有关安全规程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对接地或接零的设施要经常检查,保证连接牢固,接地或接零的导线没有任何断开的地方。5、 动某些非固定安全的电气设备,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时,必须先断开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导线被物体轧住时,不要硬拉,防止将导线拉断。6、 用手电钻、电砂轮等手用电动工具时,必须注意如下事项:i.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工具的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接零10或接地。ii.使用单相的手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的手用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三相四眼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护性接零。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iii.不得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7、 使用的行灯要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灯口不得外漏。引线要采用有护套的双芯软线,并装有“T”型插头,防止插入高电压的插座上,行灯的电压在一般场所,不得超过 36 伏,在特别危险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其电压不超过 12 伏。8、 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临时线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还应按规定时间拆除。(二)机械安全技术机械设备造成伤害事故的种类1、 机械设备零部件作旋转运动时造成的伤害,主要是绞伤和物体打击。 (飞轮破碎、砂轮破碎等)2、 机械设备零部件作直线运动时造成的伤害。这类事故主要有:压伤、砸伤、挤伤。3、 刀具造成的伤害(烫伤、刺伤、割伤)4、 被加工零件固定不牢,甩出机床打伤人115、 手用工具使用不当造成伤害。 (手电钻等)机械设备操作者的基本安全守则1、 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2、 操作前,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先空车运转,待确认正常后,再投入运行。3、 机械设备在运行中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4、 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5、 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使用,更不准将其拆掉。6、 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具夹以及加工的零件等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7、 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8、 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9、 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具夹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三)起重安全技术起重事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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