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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资金协议书篇一:资金退协议书范本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监制 甲方: (银行机构) 乙方: (房地产开发商) 丙方:(工程监理单位)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开发建设的 项目,坐落位置:温岭市 , 土地证证号:温国 用 ,土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套数:,工程预算清册总额: 万元,预计售楼款约为: 万元,其中 万元 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管项目,甲方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丙方为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 二、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 行,预设资金账户账号 。 三、甲方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负责实施对本协议确定的上述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甲方应当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乙方和购房人办理预售资金存转业务和按揭贷款、结算等手续。 五、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账户,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唯一专用存款账户。商品房预售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由购房人直接存入该资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收存;各银行机构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直接划入上述资金账户内,不得直接支付给乙方或者转作他用。 六、乙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 七、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30天内,应当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的证明。 八、乙方根据规定程序向购房人退还预售资金的,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甲方进行审核、确认。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甲方应当凭乙方提交的撤销预售备案登记资料办理退款手续;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甲方应当凭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证明以及乙方与购房人签订的终止合同办理退款手续。 九、丙方应在每月月末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已完成投资额证明。如乙方提出申请,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完成投资额证明。 十、甲方应当根据丙方出具的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完成投资额证明,以及乙方提供的监管项目其他有效资金支出证明材料,按监管项目实际支出需要拨付资金。 十一、乙方经甲方核准使用的预售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监管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资金账户中累计商品房预售资金不低于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30%部分纳入本协议监 管。其中,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20%可以用于监管项目相应的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不可预见费、税费、同步归还本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其他费用。十二、违约责任 (一)因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职责,造成监管资金未能使用于项目建设,致使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不能按期竣工,给购房人造成损害的,丙方与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审查乙方提出的用款申请材料,造成项目建设延误的,由丙方按照乙方所受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甲方未尽责履行监管义务,致使本协议项下的项目无法正常建设,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方与乙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因甲方无正当理由克扣或者迟延支付乙方所需工程款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丙方未认真审核或者甲方未提供监管资金余额的准确情况,造成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不能按期竣工,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乙、丙三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甲、丙两方无过错的除外。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共同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按照下列第 1 项处理: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十四、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项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根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乙方提出的资金账户撤销申请,经协议三方一致书面同意,资金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方可解除监管,同时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当及时将预售资金监管撤销情况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如本协议在履行期满前确需提前终止的,必须由乙方向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并签订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完成监管资金交割并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备案后,本协议方可终止履行。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十六、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三方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收缴、使用等行为应当接受和服从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篇二:资金入股协议书范本 资金入股协议书范本 甲 方:_ 住 址:_ 身份证号:_乙 方:_ 住 址:_ 身份证号:_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 、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2、住 所:_ 3、法定代表人:_ 4、注册资本:_元 5、经营范围: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50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1、启动资金_元 (1)甲方出资25万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25万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 账号: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50万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7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_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_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_。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 公司成立起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 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 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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