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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申程序正义,诉讼制度改革文件公布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 , 意见共 21条,从证据、讯问制度、补充侦查制度、证人制度等多方面做出规定,意见亮点纷呈,回应了社会关切。自 1979 年 7 月 1 日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颁行以来,对于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执法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适应新的国情, 刑事诉讼法经过 1996 年和 2012年的两次修订。现在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中国刑事诉讼又一次站在了风口浪尖。回顾这十几年来刑事诉讼理念嬗变和制度变迁,我们可以深刻感受到现代司法文明在这个时代的一次次脉动,把握刑事诉讼法制的发展趋势和未来方向。程序正义理念下的制度公正正义是刑事司法领域的永恒话题。程序正义是相对于传统刑事诉讼中过于注重结果正确的实体正义而提出的,它试图通过法律程序本身来实现正义的价值目标,它有两个显著特征:作为一种过程的正义,主要体现在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在司法裁判制作过程中是否受到公正的对待;其次体现在利害关系人是否有机会充分而有效地参与到裁判过程中来。过去,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以侦查为中心” ,造成庭审过分依赖侦查卷宗笔录等书面材料,庭审流于形式,使得刑事诉讼通过法庭审理发现事实真相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大打折扣,既不利2于有效追究犯罪,也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相信大家对佘祥林杀妻案并不陌生。1994 年初,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失踪,久寻不到,张家开始怀疑是被佘祥林所杀,因为张在玉患有精神病。数月后,一村民在村头发现一具腐尸,张家人一口咬定死者就是张在玉。这样,佘祥林就成了第一杀人疑犯,不久即被京山县公安机关抓捕。这一年,佘祥林28 岁,张在玉 31 岁,他们的女儿才 6 岁。然而,2005 年 3 月 28 日,被佘祥林“杀害”达 11 年之久的妻子突然现身,一件天大冤案由此浮出水面。4 月 13日,京山县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以侦查为中心,有罪推定倾向便自始至终贯穿于刑事诉讼全程,出现冤错案件也就不足为奇了。为此, 意见将遏制侦查权的目标置于关键的位阶之上。意见以证据裁判原则为导引,对侦查机关的行为模式做出了全方位限定。不仅直接要求侦查主体全面、客观、及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坚持遵循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的程序法治理念;而且力图通过一系列机制创新手段,确保侦查权的规范化行使。其中,证据收集指引、重大案件侦查手段实施录音录像、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等举措的提出,为破除“侦查中心主义”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微观方案。庭审实质化价值凸显3大部分人都对刑事诉讼程序有直观的了解,都知道神圣的法庭,譬如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中,唇枪舌战,交叉讯问,其中最大的立足点在于证人必须出庭,否则法庭审理没法进行。中国最大的难题之一在于庭审阶段证人 99%不出庭。法庭审理基本上是宣读笔录,但宣读笔录也不全部宣读,只是摘要宣读,很多笔录被以与案件无关为由不予宣读,这很成问题。诉讼制度跟人的权利息息相关,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是潜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在可以看到,在证人出庭方面的问题很严重。证人不出庭,其后果是法庭审理名存实亡。针对证人出庭率低这一刑事诉讼长期存在的“痼疾” , 意见首先明确了刑诉法规定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情形,接着提出具体举措以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难的问题,包括健全证人保护工作机制,建立证人、鉴定人等作证补助专项经费划拨机制,完善强制证人到庭制度。总之,本次意见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作了重大改革,使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朝着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保证准确及时地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方向又迈出了一大步,成为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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