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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敖汉旗鑫浩矿业有限公司黄金梁矿区金矿采矿权处置探矿权价款评估报告书摘 要天易衡评报字2011 第0405号评估机构:北京天易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委托方:赤峰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人:敖汉旗鑫浩矿业有限公司。评估对象:敖汉旗鑫浩矿业有限公司黄金梁矿区金矿采矿权。评估目的: 因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权之前未处置过价款,经核查采矿权范围内有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但依据提交的地质报告不符合采矿权评估条件,故评估探矿权价款。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该矿“敖汉旗鑫浩矿业有限公司黄金梁矿区金矿采矿权处置探矿权价款”提供公平、合理、真实的价值参考意见。评估基准日:2011年3月31日。评估日期:2011年4月8日至2011年4月15日。评估方法:地质要素评序法。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敖汉旗鑫浩矿业有限公司黄金梁矿区金矿采矿权处置探矿权价款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5.50万元,大写叁拾伍万伍仟元整。评估有关事项声明: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敖汉旗鑫浩矿业有限公司黄金梁矿区金矿采矿权处置探矿权价款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处置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北京天易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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