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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磷矿业总公司工作标准 劳动人事部岗位工作标准 QZB/KY03-02-20051贵 州 开 磷 矿 业 总 公 司 岗 位 工 作 标 准 QZB/KY03-02-2005劳动人事部岗位工作标准2005-12-01 发布 2006-01-01 实施贵州开磷矿业总公司 发布1目 录一、劳动人事部部长岗位工作标准2二、劳动人事部副部长岗位工作标准(1)6三、劳动人事部副部长岗位工作标准(2)10四、劳动人事部工资管理岗位工作标准15五、劳动人事部劳动力管理岗位工作标准19六、劳动人事部总公司机关劳资岗位工作标准23七、劳动人事部内部劳动力市场工资管理岗位工作标准27八、劳动人事部内部劳动力市场人事管理岗位工作标准31九、劳动人事部内部劳动力市场社会保险岗位工作标准35十、劳动人事部内部劳动力市场职工培训岗位工作标准38十一、劳动人事部内退党支部、工会党群岗位工作标准422贵州开磷矿业总公司工作标准QZB/KY03-02-01-2005劳动人事部部长岗位工作标准1.目的本标准意在通过劳动人事部部长岗位的工作任务、职责权限、程序、考核办法等,规范岗位管理,达到建立标准的岗位考核评价体系的目的。2.职责权限2.1 职责2.1.1 管好部门下属员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2.1.2 负责贯彻落实开磷公司相关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规章,结合矿业总公司实际组织具体实施。2.1.3 负责组织实施开磷公司人力发展规划,并按规划开发和配置人力资源,保证总公司生产经营对用工的需要。2.1.4 负责按权限签发劳动人事、工资、社会保险及企业年金等方面文件、报表。2.1.5 负责组织完成总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2.2 权限32.2.1 有对副部长的考核和奖惩权,有对副部长聘任和解除聘任的建议权。2.2.2 有依照规章制度对部门员工进行考核、奖惩、聘任和解除聘任的权利。2.2.3 有依照规定对各单位业务工作检查考核、奖惩权和对主要承担相应责任建议权。2.2.4 有辞职的权利。3.上岗条件按照矿业总公司对机关人员要求的基本上岗条件执行。4.工作程序4.1 接受部门员工职责范围内工作汇报并就相关请示作出答复。4.2 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直接向矿业总公司分管领导汇报请示。4.3 特殊情况下可以向总公司主要领导汇报请示。4.4 接受向矿业总公司领导的指示并进行落实。5.工作内容及质量期限要求5.1 督促副部长完成分管业务的内容、质量、期限等主要工作。5.2 检查部门员工按岗位工作内容、质量、期限要求完成工作。5.3 按要求时限完成矿业总公司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6.协调配合要求6.1 配合矿业总公司企管部部长,抓好工资总额的审定和执行,确4保矿业总公司工资总额不突破。6.2 与开磷公司人事部、财务部矿山分部协调配合,做好社会保险、企业年金核缴工作。6.3 与矿业总公司各单位和部室协调配合做好相关业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6.4 与地方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涉及到矿业总公司劳动用工各项工作。7.信息传递方式7.1 向矿业总公司领导批阅的各项请示、报告均通过内部办公网络规定程序进行传递,重要问题当面汇报。7.2 部门建议意见、联系单回复、起草文件审核均通过内部内部办公网络规定程 序进行传递。7.3 向开磷公司人事部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工资均通过开磷公司内部网络进行。8.考核办法8.1 由矿业总公司分管领导按照本岗位工作内容、质量、期限要求,根据劳动人事管理规则规定程序进行考核。8.2 月度考核:按矿业总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月工作计划考核规定执行。8.3 年度考核:按矿业总公司领导干部主要工作任务考核奖惩办法5执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矿业总公司由劳动人事部提出;本标准由矿业总公司劳动人事部起草和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开贵;本标准审核人:马开贵;6贵州开磷矿业总公司工作标准QZB/KY03-02-02-2005劳动人事部副部长岗位工作标准(1)1.目的本标准意在通过明确劳动人事部副部长岗位的工作任务、职责权限、程序、考核办法等,规范岗位管理,达到建立标准的岗位考核评价体系的目的。2.职责及权限2.1.职责2.1.1.协助部长管好部门下属员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2.1.2.完成部长安排的工作。2.1.3.督促指导部门员工和系统工作人员执行劳动人事业务规范及相关政策,研究系统内部业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2.1.4.负责总公司劳动人事日常业务工作,按管理程序处理对上传、下发文件和报表的质量、时间要求审核把关。2.2.权限2.2.1.有依照分工对系统和部门员工进行工作安排、检查、考核的7权利;2.2.2.有对系统内业务人员奖惩、聘任,解除聘任建议权。2.2.3.有辞职的权利。3.上岗条件3.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3.2.党员。3.3.本企业五年以上工作实践,管理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验。4.工作程序4.1.接受部职责围内业务工作汇报,并就相关请示作出答复。4.2.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直接向部长汇报请示。4.3.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向矿业总公司分管领导请示汇报。4.4.接受部长的指示并进行落实。5.工作内容及质量期限要求5.1.组织制定矿业总公司劳动人事业务规范、相关政策,及重要文件的草拟工作。5.2.督促部门员工按岗位工作内容、质量、期限要求完成工作。5.3.负责劳动人事系统业务的指导和协调;5.4.按要求限时完成部长安排的临时性工作。6.协调配合要求6.1.主动协调、支持分管内部劳动力市场副部长工作。86.2.与总公司企业管理部协调配合,制定总公司工资分配办法,并按办法搞好职工的工资分配的日常管理工作。6.3.与开磷公司人事部协调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年金等基数的测算和确认,按时上报单位和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和年金等各种数据资料。6.4.与企业管理部和生产技术部协作配合,根据总公司当年生产采掘计划和发展规划搞好定岗定员工作。6.5.与总公司各单位、各部室协作配合,做好总公司人力资源规划,落实职工培训计划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6.6.与总公司各用人单位、政工部、工会、监审部相协作配合,制定招聘方案,并按招聘方案要求做好各类人员的招聘工作。6.7.与各单位、各部室协调配合,制定职工考核办法,并做好职工日常和年终考核工作。6.8.与开磷公司生产部配合,做好工伤人员的伤残鉴定工作,并按国家规定给达到伤残等级的人员办理有关补偿手续。 6.9.与社会服务总公司配合,做好职工的公积金的基数测算和确认,按时上报单位和职工个人公积金数据资料。6.10.与政府相关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保持工作联系,及时了解有关政策,并研究办法落实,维护开磷公司和总公司的利益。6.11.与总公司政工部配合,做好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的劳动人事政9策解释工作。7.信息传递方式7.1.对各单位业务请示、报告的指导意见均通过总公司内部办公网络进行传递。7.2.部门建议意见、联系单回复、起草文件等均通过总公司内部办公网络规定程序进行传递。8.考核办法8.1.劳动人事部部长按照本岗位工作内容、质量、期限要求,根据劳动人事管理规则规定程序进行考核。8.2.月度考核:计划业务工作未完成,出现不能弥补的差错,每项次扣月考核分 5 分,发生严重问题,按劳动人事规则处理。8.3.年度考核:按矿业总公司领导干部主要工作任务考核奖惩办法执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矿业总公司由劳动人事部提出;本标准由矿业总公司劳动人事部起草和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松林;本标准审核人:马开贵;10贵州开磷矿业总公司工作标准QZB/KY03-02-03-2005劳动人事部副部长岗位工作标准(2)1.目的本标准意在通过明确劳动人事部副部长岗位的工作任务、职责权限、程序、考核办法等,规范岗位管理,达到建立标准的岗位考核评价体系的目的。2.职责及权限2.1.职责2.1.1.协助部长管好部门下属员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2.1.2.负责矿业总公司内部劳动力市场的日常业务工作;2.1.3.完成部长安排的工作。2.1.4.督促指导内部劳动力市场人员执行劳动人事业务规范及相关政策。2.1.5.负责协调处理内部劳动力市场与各单位相关的业务工作。2.2.权限2.2.1.有依照分工对劳动力市场员工进行工作安排和管理的权利。112.2.2.有权对分管人员奖惩、聘任、解除聘任建议权。2.2.3.有辞职的权利。3.上岗条件3.1.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3.1.2.党员。3.1.3.本企业五年以上工作实践,管理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验。4.工作程序4.1.接受职能范围内业务工作汇报并就相关请示作出答复。4.2.责任范围内的事项直接向部长汇报请示。4.3.不得越级请示,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总公司分管领导请示汇报。4.4.接受部长的指示并进行落实。5.工作内容及质量期限要求5.1.组织制定内部劳动力市场相关业务规定和相关办法。5.2.督促部门员工按岗位工作内容、质量、期限要求完成工作。5.3.负责内部劳动力市场业务的指导和协调;做好不在岗人员的接待和政策宣传工作。5.4.按要求时限完成部长安排的临时性工作。5.5.1.负责矿业总公司职工培训计划的提出和实施工作。5.5.2.抓好新工人培训、特种作业培训、职工轮训和技能鉴定工作。125.6.负责不在岗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核缴和兑现工作。5.7.负责工伤人员的伤残鉴定工作。5.8.负责不在岗人员的党员管理、工会、妇女、计生工作。5.9.负责不在岗人员的困难救助和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费等的审核和发放工作。5.10.协助部长做好矿业总公司定员、定岗和人员选聘,组织实施人员招聘具体业务工作。5.11.负责进入内部劳动力市场人员的具体管理工作,做好不在岗人员合同的转办和退休报批工作。6.协调配合要求6.1.内部6.1.1.主动协调配合业务副部长工作。6.1.2.密切联系各有关单位和部室,搞好相互协作关系, ,确保劳动人事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6.1.3.与矿业总公司工会配合,做好困难职工的救助和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费等的审核和发放工作。6.1.4.与矿业总公司政工部配合,做好党务和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的人事政策解释和政策宣传工作。6.1.5.与矿业总公司安全部配合,做好工伤员工的伤残鉴定工作。136.2.外部6.2.1.与社会服务总公司配合,做好不在岗人员公积金的核缴等工作。6.2.2.与政府相关劳动部门和职工培训有关单位保持紧密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研究落实,确保职工培训尤其是技术工种的技能鉴定和特殊工种的取(审)证顺利开展。6.2.3.与开磷公司人事部等相关部门保持工作联系,做好相关劳动人事工作。6.2.4.与开磷公司财务部矿山分部协调配合,做好费用的使用、结算管理工作。6.2.5.与矿业总公司相邻单位搞好协作关系,搞好不在岗人员管理服务工作。7.信息传递方式7.1.对各种业务请示、报告通过矿业总公司内部办公网络进行传递;特殊问题和意见还需要通过纸质材料进行传递和备案。7.2.部门建议意见、联系单回复、起草文件等均通过集团公司内部办公网络规定程序进行传递。特殊问题和意见还需要通过纸质材料进行传递和备案。8.考核办法8.1.按照本岗位工作内容、质量、期限要求,根据劳动人事管理14规则规定程序进行考核。8.2.月度考核:有工作计划未完成,工作发生差错,每项次扣考核分 5 分。出现严重问题,按劳动人事规则处理。8.3.年度考核:矿业总公司领导干部主要任务考核奖惩办法规定执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矿业总公司由劳动人事部提出;本标准由矿业总公司劳动人事部起草和解释;本标准主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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