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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发展党员制度1、发展党员的程序:(1)要求入党的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2)在准备发展其入党时,必须填写入党志愿书;(3)有两名正式党员负责介绍,并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4)上级党组织要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5)接收新党员时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议;(6)上级党组织在审批接收新党员时,要召开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7)申请入党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进行入党宣誓。2、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知识。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3、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1)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有关情况;(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2(5)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6)如同意接受申请人入党,支委会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其入党志愿书,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4、预备党员转正需要履行的手续:(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4)支委会审查;(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6)报上级党委审批;(7)党支部要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委审批结果;(8)支部书记要同新党员进行一次认真的谈话,提出新要求;对延长预备期和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正确引导他们。5、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2)党小组(介绍人)负责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介绍人)意见。(3)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3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5)支部大会决议要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报上级党委审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6、私营企业主入党工作要把握以下几点:(1)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注意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还应把握以下具体要求: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品行良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2)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党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企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党委批准。(3)在私营企业主入党后,要加强教育管理,进一步解决思想入党问题,使他们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4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制度1、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的要求党章规定“企业、农 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村、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有 3 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必须全部建立党组织;规模以上(从业人数为 50 人以上且年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必须全部建立党组织。2、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情况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 100 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可下设若干总支部或党支部;有党员 50 人以上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建立党的总支部,可下设若干支部;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又不足 50 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建立党的支部;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可集中建立综合支部。3、基层党组织设置的组建、审批程序基层党组织设置组建、审批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党组织设置的申报、审批阶段;第二阶段为党的委员会选举及选举结果审批阶段。5党员教育培训制度1、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方法途径:(1)抓好学习培训。(2)加强实践锻炼。(3)严格组织生活。(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2、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时间要求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累计不少于 12 天,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 6 天。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党员,应区别对待,有的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落实教育要求。6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2、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1)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 ,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2)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3)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4)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7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5)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3、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4、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8组织关系转接制度1、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2、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使用范围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 6 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 6 个月及 6 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 3 个月及 3 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3、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根据中组部有关规定,下列党组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金融机构的省9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根据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党政机关、党的关系隶属市委领导的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含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分党委) ,以及党的关系实行垂直管理的系统所属基层党委,可以在全省、全市范围内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还可以直接接收中组部规定的可在全国范围内相互接转关系的单位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10党费收缴制度1、党费交纳的基数。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2、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 元以下(含115000 元)的按 05交纳党费,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6、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1 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7、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8、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12党费使用制度1、党费的使用范围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2、党费使用的程序党费的使用和下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13“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指支部(总支)党员大会、支部(总支)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1、支部(总支)党员大会(1)支部大会的次数支部大会一般是三个月召开一次。(2)支部党员大会的举行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支部副书记主持。会上,要组织党员就大会准备决定的问题,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举行表决,形成决议。每次支部大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缺席人、会议议题、每名党员发言内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2、支部(总支)委员会(1)会议的次数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应每月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以随时开。(2)出席会议人数每次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到会,否则,它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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