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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三实专题三严以用权研讨发言稿篇一:三严三实专题三严以用权学习研讨发言材料 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 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三严三实”中心组学习专题教育三的通知要求及公司实施方案,结合“三严三实”专题三的具体研讨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我围绕“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这一主题,谈几点粗浅认识,与大家共同研讨交流。 一、正确理解严以用权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 (一)严以用权的深刻内涵 严以用权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给出了答案: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习总书记的这句话对严以用权提出了四点基本要求:一是坚持用权为民。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用权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来自人民,只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才能使权力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才能与人民群众建立血肉联系,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才能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才能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二是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用权必须依规守法。因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有依法依规用权,严格遵守规范和制约权力的各项规章制度,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公正无私地行使权力,任劳任怨地履行职责。三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就要求, 领导干部用权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只有充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时时刻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老老实实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不会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才能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四是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用权必须始终廉洁自律。只有始终保持自觉抵制特权思想的定力,始终保持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警觉性,始终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才能做到廉洁从政、廉洁奉公,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 (二)严以用权的现实意义第一,严以用权是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其关键是从严治吏,其重点是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虽然人数不多,比例不大,但作为党的事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作用非常重要,其与普通群众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手中有权,或多或少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肩上有责,肩负着抓班子、带队伍、保稳定、促发展的责任。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来看,领导干部出问题的根源就在于用权不公、权力失控、权力滥用。因此,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而从严治吏,根本是从严治权。 第二,严以用权是领导干部的内在要求。古人云:“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 能否正确行使权力,是对每一位领导干部最经常、最直接、 最现实的考验,也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称职、是否合格的标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造就人,也可以腐蚀人,用得好可以利国利民,同时有利于个人成长进步;用得不好会损害党的事业,影响党的形象,同时伤及自身,累及家庭。因此,严以用权,既是组织上对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也是领导干部对党的事业和自身政治前途负责的客观要求。 二、怎样做到严于用权 (一)严以用权,必须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 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将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才能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相反,如果在权力行使问题上搞小集团主义、特权主义,甚至将权力视为谋取一己私利的工具,不仅背离了党的宗旨,而且会滑向腐败的深渊。 第一,坚决做到用权不谋私。公权是公器,来自人民的赋予,来自党组织的授予,不属于任何个人,各级领导干部只是代表党和人民掌管权力、行使权力。公权只能公用,干部服务人民,人民付给工资,薪酬已付,该得已得,以权谋私就是违法犯罪。 第二,坚决做到用权不怠政。权力是治国重器。不同层级的权力,对应着不同大小的责任和能力素质的要求。勤而不廉要出事,廉而不勤要误事,不廉不勤更坏事。领导干部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就是对权力的亵渎和贪污,耽误的是一方的发展,辜负的是人民群众的希望和期待。 第三,坚决做到用权敢担当。职务就是服务,权力就是 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作为决定地位,奉献决定价值。为了广大百姓的幸福生活,领导干部在工作上要永不知足,事业上要永不止步,追求上要永不懈怠,绝不能庸庸碌碌,无所作为,得过且过。 第四,坚决做到用权永谦逊。时刻保持谦逊之心,坚持以普通职工的视角和心态去面对人和事,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低调做人,磊落为官,踏实干事,始终做到居上而不骄,处下而不忧,善待手中的权力,珍惜手中的权力,用好手中的权力。 (二)严以用权,必须恪守规矩。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各级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必须恪守党的规矩,只有将党的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真正地做到严以用权。 第一,党的规矩是严以用权的刚性约束。党的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第二,恪守党的规矩是严以用权的重要保证。恪守党的规矩是坚持党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前提,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 关键。恪守党的规矩,贵在认真实践,重在长期历练,始终做到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三)严以用权,必须遵循法治。权力法定,权力运行必须遵循法律的轨迹,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级别的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外之权。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一是要树立法治意识。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要让领导干部更好地做到严以用权,树立法治意识是前提。人民权益要靠法律来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来维护。法治意识普及到什么程度,法治国家就有可能推进到什么程度。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意识,就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是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只有让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才能更好地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才能更好地让全体人民自觉监督领导干部是否做到严以用权。二是要增强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它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要让领导干部更好地做到严以用权,增强法治思维是关键。只有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才能让他 篇二:2015三严三实严以用权专题研讨发言稿 2015三严三实严以用权专题研讨发言稿 篇一 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更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关键环节。对各级党员干部来说,谋事实不实、创业实不实、做人实不实,归根到底还是要落实在如何对待权力、怎样行使权力上。 当前,全市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都能够正确看待和运用权力,但仍有极少数干部存在依法不严、用权任性的问题。有的心中无法,行使权力、作出决策往往是魄力有余而法治不足;有的以权代法,谈法治时滔滔不绝、作决策时权力滔滔,千方百计开后门、破天窗、配钥匙;有的贪赃枉法,将手中的权力打造成大肆敛财的工具,不遗余力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历史和现实一再告诫我们,权力是柄双刃剑,善用则利国利民,滥用则害人害己。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把权力关口,正确对待权力,始终敬畏权力,依法依规用权,始终做到心中有戒、严以用权。 严以用权,必须坚守用之为民的“生命线”。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忠实地为他们办事”,而不是为个人办事;只能“适合人民的利益”,而不是适合少数人的利益。无论官多大、权多重,在人民面前,权力只能服务;在法律面前,权力只有服从。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牢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理念,充分认识到权力是人民托付的沉甸甸责任,在工作上永不知足、事业上永 不止步、追求上永不懈怠,切实把手中的权力用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来,做到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办事、清清白白当官。 严以用权,必须织密行之有规的“铁笼子”。权力具有天然膨胀性和腐蚀性,没有“笼子”约束不行,“笼子”不严密也不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明白“权力出笼子、人就可能进笼子”的道理,始终绷紧规矩意识这根弦,自觉增强自律意识、树立制度敬畏、涵养法治思维。工作中,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习惯于在法治框架下行使权力,善于把自己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真正做到手握戒尺、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严以用权,必须念好错之有责的“紧箍咒”。信任代替不了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各级党员干部要养成“愿意监督、适应监督、喜欢监督”的习惯,严用权,慎用权,严格依法循规地行使权力,把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民众的监督。特别是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做好面对公众审视的心理准备,千万不能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当“两面人”、“阴阳人”。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用权不可妄为。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从方方面面强化刚性约束、规范权力运行,真正做到掌权不迷失、用权不逾矩,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篇二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这是新时期对严以用权的最好解释和最根本的要求。 在古代汉语中,“权”字具有多种含义。据广雅释器的解释,“锤谓之权”,“权”指一种测定物体重量的器具。它的主要意义都与重量、度量衡相关。由于“权”字与物之重量相关联,因而它被引申,喻指“权势”“权贵”“权柄”等某种政治、经济方面的优势力量,并表明这种力量能够起到制约他人的作用。现代意义上的“权”,就是从衡器引申为动词并获得“在审度之后作出决定”的含义而来的。 事实上,权力自产生之日起,就具有双重本质:一方面权力作为社会活动的管理调节职责,是其职能本质;另一方面,权力作为人们利益谋取和维护手段,是其利益本质。原始社会没有阶级存在,权力的职能本质与利益本质是一致的,权力的职责作用是全社会性的,权力的利益作用也是社会性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阶级的出现,权力状况发生变化,出现了权力的职能本质与利益本质的分化与对立,这种分立状态使得权力只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而权力本身也直接变为少数掌权者谋取私利的手段。随着剥削制度被推翻,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阶级趋于消亡,权力成了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权力属于全体人民所共有,人民成了权力的主体。换句话说,权力失去了它作为少数人谋利手段的性质,成为为全社会人们谋利的手段;虽然掌握和使用权力的依然是处于管理职位上的个别社会成员,但权力不归这些个别成员所独有,而只是他们履行社会义务的职责。于是, 权力的职能本质也得到完全恢复,权力的职能本质与利益本质重新得到统一。 正如毛泽东所说:“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权力是人民的意志,是人民赋予我们的社会管理职责,这样的权力本质观是符合权力历史发展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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