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加强司法行政人员道德修养职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它是指由于社会分工而形成的具有特定专业和专门职责、并获取合理报酬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活动;而职业道德则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实践中形成的指导自己行为的道德规范,它是人类社会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职业道德修养,则是反映特定人在特定环境下所表现出来的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公正和偏私、诚实和虚伪等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也是一种职业。每一个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身上都肩负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教育等工作职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道德修养程度的高与低、好与坏,都能在其职业活动中完整地表现出来。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这既是对我们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作出的明确而又精辟的阐述,也是在要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时时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为社会安全稳定服务、为社会和谐发展服务、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同时又必须要做到忠于职守勇于尽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开拓进取大胆创新、心系民众踏实干事、主持公道坚持正义、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勤奋好学不断进取。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不可避免地呈现出良莠不齐的现象。有的在职能工作上不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更不愿或不敢承担自身相应的社会责任,只求独善其身。有的崇尚拜金主义,在利益驱动下唯利是图,变得耐不住寂寞,禁不住干扰,经不起金钱、美色的诱惑,工作上已利为先、享乐为重。有的在观察认识社会现象时,摆不正内因与外因间的关系,他们忘记了自己是社会中的一员,出了问题从来不从自身找原因,从来不自我反省,而是习惯于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将自已的不作为或无作为归结于社会风气的不好或领导的无能上,唯独不愿从自身的职业道德滑坡这一内因去挖掘原因。也有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淡薄了,在为谁服务上出现了一些反常现象,工作上他们不注重以人为本,而是大摆官僚作风,不愿吃苦耐劳谋民利,不愿深入村组听民声,完全把自已当作是群众的老爷,认为给群众办事,群众就得遵循自已的指令,这种人说穿了就是在对群众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使唤中寻找做衙门老爷的快感,完全没有一点人民公仆的形象。也有人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岗位上呆的时间较长,加之已过提拔年龄,见升迁无望而对工作不再倾注满腔热忱,成日自暴自弃或无所事事。还有的人在处理问题时以感情取代原则,工作中不深入实际,仅单纯地凭感情办事,凭个人主观臆断和兴趣办事,完全有悖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准则,更谈不上让他们在工作中做一个有心的人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了。尤其是2005年司法行政大收编后,有的同志因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时间太短,其专业知识水平距基层司法行政实际工作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有的明知其思想保守,观念落伍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但却不愿加强学习;更有不少人自走进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后,就开始忽视职业道德要求和思想品质要求,这种人把所在的岗位当作一个终老其身的归缩站,不思有所为,得过且过、责任缺失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主力军,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全稳定的有力保护者。如今,我们把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作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突破窗口,实质上就是向全体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明确提出了一个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常言道:“玉不琢,不成器”。要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使其在职业活动中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为社会安全稳定服务、为社会和谐发展服务、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变为自觉的行动,就有必要在五个方面着重教育:其一是健康性教育。要结合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精神的教育,帮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是法治建设时期法律法规政策的传播者和群众的引领者。其道德应当有较高的要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为群众释法解法,不仅通过言教,而且还要通过身教;如果其自身品格不正,又何以用自己的良好道德行为去影响、启迪和引领群众去学法守法?这就要求基层司法行政领导部门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教育与执法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基层队伍大练兵活动相结合,与加强队伍建设相结合,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从而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少数人良知丧失、道德滑坡的今天,能做到一日三省严格自律,能耐得住寂寞,抵得住干扰,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能真正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行事准则。其二是示范性教育。这里指先进典型引路与领导表率作用两方面。在社会活动中,示范性教育是一种较好的教育手段。墨子说:“人性如素丝,世事如染缸,染之苍则苍,染之黄则黄。”“典型引路”就是通过塑造或树立良好的典型,为其他人员提供学习的楷模和榜样,用“典型者”所有的高尚品德做自身的镜子。“与善人居”就能“与之化”。典型的榜样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它有助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内心职业道德信念的形成,有助于增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义务的自觉性。“领导的表率”作用就是身教。“德者,才之帅也”,领导的言谈举止、待人处世,乃至气质、性格等,都对下属起着熏陶、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上梁不正则下梁歪,上面无所为,下面无作为。进行示范性教育,这就要求基层司法行政领导们不要在迎来送往中乐此不疲;不要在灯红酒绿中流连忘返;不要在升官发财中煞费苦心;不要在班子集体中拉帮结派勾心斗角虚度光阴。而要在职业道德修养上带头提高认识,在岗位上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要增强工作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带头做好自身教育,带头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效率。领导带头,群众就会紧跟,上下就会拧成一股绳,这样就能改善基层司法行政内部关系,就能化解矛盾,消除分歧,取得班子集体内意见的一致和工作上的团结协作,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三是奉献性教育。在当今的改革形势下,倡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像本系统那些英模那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努力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可以说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顺应潮流走向辉煌的历史要求。服务就是奉献,服务就要有跀賰奉献的精神,这是时代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开展奉献性教育就是提倡为民服务的意识。一个处处把自己的私利放在首位的人,是不会得到老百姓支持的。我们倡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甘于奉献,是因为有了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才能时刻牢记职责和使命,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而有效避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才会在自已的岗位上尽职尽责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任劳任怨履行职能处处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群众排忧解难,赢得群众的支持。反之,就会为“捞一把”而将手中的职权当成经营私利的工具,就会为争权争位虚造“政绩”,骗取荣誉。发扬奉献精神吧,俗话说:“予人玫瑰手留余香”,奉献将给自已带来快乐和幸福。四是责任性教育。诸如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不受理或延缓受理,该尽快处理的问题不处理或延期处理,或者在处理的过程中草率从事、应付了事,这都是没有工作责任心的表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肩负的责任是重大的,他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促进者,人民群众了解与掌握法律知识的指导者和引领者,让人民群众通过法律维护自已权益的保护者与代言人。如若没有工作责任心,其所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它会积聚民怨造成事态的扩大;它会使人民群众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产生怀疑。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责任性教育,有助于我们扎根基层,紧紧围绕服务民生、服务“三农”这一中心开展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实现“富民强国”服务;有助于我们在工作中不断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五是创新性教育。人生的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或创造。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对社会有贡献就离不开创新。但事实上,有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缺乏勇于创新的精神。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缺乏上进心得过且过的人占比例不少,另一方面是职能部门领导为他们提供大胆表现自我、展示自我的机会过少。职能部门要引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种创造性活动,培养创新意识与创新思维;要帮助他们打开视野、丰富知识,寻找创新机会,大胆尝试创新业务素质教育。司法行政职业道德修养,实际上就是司法行政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对道德感情、道德信念、道德品质进行培养锻炼的过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接触范围广,遇到事情多,且经常单独执行任务和自主处理具体事务,加强自身职业道德的修养尤为重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只有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并不断增强自我控制能力,才会时时、处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才会自始至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才会在工作中按司法行政职业道德规范办事,基层司法行政事业才会有更为广阔的天地。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