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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路基土石方施工合同 甲 方:济源市南环东延至东二环等七条路 BT 模式项目经理部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乙方对国家的有关政策、施工图纸、业主管理模式、甲方管理制度、当地环境做了充分的了解,并知晓其表现的或潜在的风险,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诚实、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本项目路基土石方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工程概况 1.施工工程名称: 。2.施工工程地点: 河南省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虎岭产业集聚区和高新产业集聚区 。 3.工作内容、工程数量: 3.1 工作内容: A、清理现场、挖除树根、建筑物拆除等地表附着物; B、沟塘的排水、清淤、回填; C、路堑的开挖装运及压实、路拱、边坡修整; D、清理坍方; E、利用开挖土石方填筑路基、成型压实; F、相应施工段落范围内必需的临时施工便道(边坡修整、临时排水设施)的修筑、维护以及扬尘洒水等; G、挖结构物基坑土方和排水工程基础土方;砂砾垫层;结构物台背回填; H 、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机械、主辅材(合同中约定由甲方负责材料除外) 、自检、管理、劳动保护、保险、利润、文明施工、现场维护等全部费用。 3.2 工程数量和单价:见工程量清单。 (乙方负责施工其中部分道路的路基土石方工程,具体工程施工任务由甲方安排) 4、开工日期及工期: 4.1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的三天内,按合同要求的人员及最低设备配制全部进场。 4.2 工期要求:由甲方根据交地情况、业主要求下达 施工任务书和施工计划,乙方必须满足甲方阶段性进度计划要求。如果一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将视为违约,每拖延一天罚款伍千元。 5、承包方式:_包人工、机械及材料_。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1 负责提供图纸、地质资料,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如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线型出现超出合同规定的误差,乙方应自费纠正,甲方对相关数据的核查,均不能解除乙方对其准确性所应负的责任。 1.2 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并做好双方签署的会议纪要。 1.3 施工期间负责业主发出的工程变更以及业主、监理的文件往来,并将相关内容及时传达给乙方。 1.4 甲方负责所需报检资料的填报、整理,签字和归档。 1.5 负责汇总计量报表与业主的结算,并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1.6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事项进行全面、有效地控制,并有奖罚权。 1.7 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人员、机械设备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则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罚款,罚款额为施工机械离场罚款 5000 元日,工地负责人缺勤 1000 元日,技术负责人缺勤600 元日,其他主要人员缺勤 300 元日;工地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每月出勤天数不得少于 25 天。 1.8 负责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或事故实施处罚,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章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地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1.9 红线范围内的弃石方,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如甲方要求乙方将弃石方运到指定地点,乙方应无条件执行,运距在一公里之内的运费已包含在挖石方单价中,超过一公里按照 1.0 元/km.m3 计算超距运费。 1.10 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任务并验收合格后,及时退还乙方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整。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在签订本合同时,视为乙方已对施工现场及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图纸等)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勘察及审阅,熟悉了甲方对乙方的全部管理方式及所有要求,并承诺在合同实施中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执行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2.2 根据甲方指定的施工进度要求,积极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就位,按计划施工,确保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 2.3 乙方负责所有人员、机械设备的进出费用,人员的住宿、伙食等生活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全部自理。 2.4 如现场供电条件受到限制,则乙方必须自备发电机发电,以供施工工作顺利进行,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2.5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进场机械的全套手续复印件,乙方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严禁无证操作。 2.6 乙方现场负责人应随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务,不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的视情节罚款,每次 500元3000 元,若因乙方原因而使甲方蒙受损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2.7 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对所用机械要进行必要的保养,保证机械完好,不影响甲方工作;机驾人员不能酒后作业,如违者罚款 200 元;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出现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司机禁止干私活,违者重罚。 2.8 乙方应为其作业人员和设备购买商业保险,并承担费用,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9 乙方负责结构物基坑开挖和排水工程基础开挖。 2.10 借土场和弃土场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负责使用和后期平整以及场地的复耕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11 乙方人员应避免车辆和机械设备免遭人为破坏,全部损失乙方自负。 2.12 乙方按照业主及甲方要求,负责本合同段乙方施工范围内便道的修建、维护养护及扬尘洒水工作,并承担费用。 2.13 指定_为现场代表,负责合同约定工程的全面管理,该负责人每月出勤天数不得少于 25 天,有事离开工地需向甲方请假,无故离开工地一天罚款_500_元,认为乙方施工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被要求更换的人员不得在本项目工地工作。2.14 乙方施工所需的计划内的合理用地由甲方负责征用,计划外用地由乙方自行解决。2.15 进出场费、临建、修建便道并维护和保养、管理费、形成工程实体所需的各种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及各种必要的措施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16 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公安部门的现有规定进行,爆破施工需办理的各种手续及许可证件等有关事宜,由乙方负责,因爆破施工引起的各种纠纷由乙方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17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挖方施工工艺的要求进行施工,设立安全标识,由于爆破引起的松动岩石,乙方必须及时清除。 2.18 乙方需配备 1-2 名具有一定试验经验的人员,配合项目部试验室做好现场取样及试验工作,甲方按填方数量以 0.2 元m3 的标准收取试验费作为取样担保,如果乙方配合积极能满足正常标次需要,如配合不到位造成标次延误则视情节扣除。 2.19 在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的测量工作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具体配合的工作内容以甲方测量人员的指令为准。 2.20 乙方必须具备足够的资金,以保证工人的日常生活费用、配件的充足供应,修理能够及时进行,如当月结算工程款不足以维持自己车辆的正常运转时,必须自筹款项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使工程顺利完成。 2.21 对所承担的工程在进度、工期、安全等方面负全面责任,并自愿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地方政府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22 乙方必须建立内部质量监督体系,并报甲方,确立实行自检制度。对其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妥善处理,损失由乙方自负;业主和监理有关质量、进度方面的指令,乙方有执行的义务。 2.23 按照业主及甲方的要求,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环境保护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费用自行承担。标识、标牌由甲方统一定制作后调拨给乙方,乙方负责使用和看管,如发生丢失、损毁,由乙方承担,费用按照甲方定做单价从结算中扣除。 2.24 乙方应参加甲方召集的工地例会,乙方的现场负责人未及时或未参加而又未请假的,甲方将处以每次_1000_元的罚款,无论乙方签署罚款单与否,该罚款都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2.25 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业主及监理的指挥,甲方、业主及监理的指示、指令、通知等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2.26 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必须报甲方备案,并作为工程支付的依据。 2.27遵守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法令、民风民俗、按时足额上缴地方上要求的各项费用(如暂住费等)及本作业队伍施工相关保险。 2.28 协助甲方协调施工期间的地方关系,对于期间各种干扰事件的发生,乙方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来避免或降低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若听之任之,扩大了干扰事件的影响,损失自负。 2.29 对于承包范围内的驻地建设、交通导改、临时设施、施工机械、文明施工等,乙方应严格遵循“中宏路桥”视觉形象规范要求,所有标识均应唯一体现甲方,即“中宏路桥” 。2.30 工程交验前,乙方负责清理施工场地,包括拆除临时驻地设施、平整临时用地、复耕等工作,费用不再增加。 2.31 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承担一切债权债务。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协议。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2.32 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结构物、古树名木进行有效保护,发现未知地下障碍物及文物应及时书面上报并妥善保护,不得擅自处理。 2.33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2.34 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迎接业主或其他上级单位的各项检查工作,因此产生的现场费由乙方承担。 235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时对缺陷进行修复,使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预期要求。乙方应严格遵守与执行施工期间业主及监理单位就有关本工程实施的任何事项所作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明。 2.36 乙方必须保证妥善处理相应的地方关系。乙方在与地方政府或其他部门发生业务来往时,必须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后,乙方方可办理;如乙方自作主张办理后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进场后需及时提供实际进场的情况,未按计划进足人员、机械设备,甲方将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 2.2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检查、监督。如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 2.3 甲方认为乙方确实无法保证进度时,有权采取减少工程量、更换作业队伍,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证主合同的顺利履行,并且不给乙方任何补偿。 2.4 施工期间,若业主要求提前完成或者业主原因工期被迫延迟,乙方应相应调整进度计划,无条件满足业主的要求,费用不再增加。 2.5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竣工日期或业主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或业主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罚款甚至终止合同,同时扣除乙方已完成工程量 15%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 2.6 在每月结算时扣除结算工程款的 3%作为进度管理基金,在下月结算时予以返还,如因乙方进度原因被业主罚款,则在该款项进行相应的扣罚。 3、工程质量 3.1 乙方应遵守主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的合同条款,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 技术规范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标准。 3.2 乙方质检人员必须对每一道工序进行现场监督,质量达不到优质工程标准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和返工,其工料机损失由乙方承担。每道工序完工时,经自检合格,报甲方自检合格,甲方质检人员和驻地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3 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关于进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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