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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声环境功能区划 分 方 案二一八年十月目 录一、 总则1二、 区划原则1三、 适用范围2四、 主要依据2五、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六、 各类适用区执行环境噪声标准4七、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5八、 其他8附表: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道路9附图:XX市XX县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10一、 总则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有关规定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结合XX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二、区划原则(1)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2)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并结合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3)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4)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5)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0.5km2。(6)区分县域范围内建成区与未建成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三、 适用范围本区划适用XX县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3-2025)确定的规划县城区范围,总面积12.82km2。四、 主要依据(1)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3)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6)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7)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5年4月);(8) XX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1998年9月,2012年1月10日XX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9)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10) XX县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3-2025);(11)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12) XX县吉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13) 其他规划等相关资料。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结合XX县实际情况,划分以下4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说明如下:(1)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由于XX县县城内无特殊医疗用地,仅有一处规划建设疗养院的医疗卫生用地,面积为0.014平方公里,不符合单块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的区划基本原则,故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未划定0类区。(2)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目前,XX县县城内用地现状主要为居住、行政、教育、商业等多种用地类型相互混杂,交通干线及河流、绿地等划定的单元且最小面积满足0.5km2要求的I类用地占地率均小于70%,按照技术规范暂不划定1类区。(3)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4)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XX县县城规划区目前未建有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同时在XX县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3-2025)中近、远期发展规划中也未划定工业用地(M类)和物流仓储用地(W类),故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未划定3类区。(5)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道路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XX县县城内现阶段暂无铁路干线穿越,故暂未划定4b类区。六、 各类适用区执行环境噪声标准各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见表1。- 1 -表1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0504015545260504类4a类70554b类7060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七、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本方案对XX县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3-2025)确定的规划县城区进行声环境功能区详细划分,其他区域按本方案有关说明执行。(一)城市规划区(1)2类标准适用区2类标准适用区见表2。表2 2类标准适用区域主要功能名称区域范围面积(km2)居住、商业混杂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除4类区以外的范围10.32合计10.32(2)4类标准适用区1.4a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边界线外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2.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3.4b类区为铁路干线用地范围外两侧50米区域(XX县境内无4b类区)。4.类功能区两侧距离划定要求见表5,4类区主要道路情况详见附表。表3 4a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类别源强类型划分距离,m相邻功能区类型4a类高速公路402类区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302类区XX县县城4类标准适用区域见表4。表4 4类标准适用区域主要功能名称区域范围面积(km2)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1)高速公路:XX高速公路;(2)城市主干路:GXXX线(XX线)、XX路、XX大道、XX路、XX路、GXXX线XX县城段、XX路、XX大道,共8条(其中规划建设3条);(3)城市次干路:XX路、XX路、XX路、XX路、XX路、XX路、XX路、规划道路(XX村东),共8条(其中新建1条)共17条,总长度36.107公里,总面积2.27平方公里合计2.27注:规划建设道路建设工程未开展前,相应区域执行2类区标准。(二)其他规定1.乡村区域(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物流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2.其他区域(1)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2)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3)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八、 其他(一)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二)本方案由XX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附表: 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道路表1 规划县城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道路序号道路名称长度(m)面积(km2)道路等级备注1.XX高速公路(XX段)28030.244高速公路已建2.G323XX线47150.345主干道已建3.XX路29620.211主干道已建4.XX大道47750.291主干道已建5.XX路2440.017主干道已建6.XX路17040.112主干道已建7.XX大道24630.184主干道规划8.XX路9780.078主干道规划9.GXXX县城段改建50320.289主干道规划10.XX路6250.039次干道已建11.XX路4730.034次干道已建12.XX路8940.065次干道已建13.XX路28800.152次干道已建14.XX路21990.105次干道已建15.XX路4090.021次干道已建16.XX路5830.038次干道已建17.规划道路(XX村东)23680.177次干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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