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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定期督查制度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X府办201611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通过特定时期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督查,切实将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制度、规定落实到位。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用工环境和谐稳定的相关工作。 二、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督查工作开展,各镇、各相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属行业管理的原则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定期进行自查,并上报县解决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查原则上每个季度一次。 三、重点督查问题: (一)建设工程项目曾出现两次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短时间内不能得到妥善处置的; (二)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未落实省、市、县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的; (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用工管理不规范的; (四)各镇、各相关部门未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职责分工要求履行本职工作职责,致使群体性欠薪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全县在处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 四、督查方式 督查原则上选取责任不落实、投诉高发、监管不力的相关行业领域、部门、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必要时可以对全县范围进行全面督查。督查采取听取报告、深入施工工地、召开座谈会、查看台账等方式进行。 五、督查工作安排 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之间,由县解决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抽调联席会议相关组成单位人员,组成联合督查小组,督查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督查小组将督查情况报县解决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研究处置。发现重大问题时,向县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汇报。 督查行动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特殊情况的,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开展专项督查。 六、本制度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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