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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切入点,第三章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3.1 纳税人 3.2 计税依据 3.3 税率 3.4 减免税 3.5 出口退税,增值税征税范围,3.1 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3.1.2 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纳税人身份可以自由选择吗?,应怎样进行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为什么要进行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几个问题,两类纳税人税负不一致,选择税负低的纳税人类型能为企业节税,增值率判别法; 抵扣率判别法;,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已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可以通过分立分解为若干个小规模纳税人,几个名词,增值率增值额/销售额100% (销售额购进额)/销售额100% 当在一个特定的增值率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 数额相同,我们把这个特定的增值率称为“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 抵扣率购进额/销售额100% 1增值率 增值税税负率应交增值税额/销售额100% 一般纳税人税负率增值率增值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率征收率,(1)增值率判别法 应用原理 寻找一个税负平衡点增值率,在该增值率水平上,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和按一般纳税人纳税其税负无差别。若低于该平衡点增值率,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有利于减轻税负,反之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有利于减轻税负 税负平衡点增值率的推导过程 假定纳税人销售商品的增值率为R,销售商品价款为S,购进货物价款为P(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款),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T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T2,则:R(增值率)(S-P)/S*100% 一般纳税人税负率(ST1-PT1)/S (S-P)/ST1 RT1 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率T2 若要两类纳税人税负相等,则有 R T1= T2 即,税负平衡时的增值率R T2 / T1,(1)增值率判别法,(1)增值率判断法,增值税税负平衡点计算表(不含税销售额),(1)增值率判断法,增值率,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1,小规模纳税人2,A,A1=A2,B1,B2,B,A,c,C1C2,平衡点增值率的应用 结论:P68,当实际增值率高于税负平衡点增值率时: 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当实际增值率低于税负平衡点增值率时: 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案例】 某生产性企业,年销售收入(不含税)为150万 元,可抵扣购进金额为9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 17%。 思考:该企业应选择成为增值税哪类纳税人?,分析: 年应纳增值税额=(150-90)17% = 10.2(万元) 由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可知: 企业的增值率=(150-90)150 = 40% 则:增值率40%【大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65%, 结论:企业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 思考:如何进行筹划?,筹划方案: 可通过将企业分设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分别为80万元和70万元,各自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分设后的应纳税额=803%+703%=4.5(万元) 可节约税款=10.2-4.5=5.7(万元)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筹划渠道:通过合并或分立的 形式。,(2)抵扣率判断法,增值税税负平衡点计算表(不含税销售额),抵扣率购进额/销售额100% 1增值率,当纳税人的购进扣除项目金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比较低,导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时,如果企业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其收益是减轻税负,但其风险则可能是产品的售价得打折扣,不然会影响销量。 一般而言,购买方(一般纳税人)如果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货物,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按17%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货物,经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只可以按3%计算扣税进项税额。不同的扣税额度,会影响到购买方的税负,因此,只有当小规模纳税人产品的价格低于一般纳税人产品的价格时,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才可能有竞争力。,注意:收益与风险,3.1.2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产品价格到底打几折,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后利润才是相当的?,销售货物并运输所售货物,销售建筑材料并负责安装、装修 (或承接安装劳务并销售材料),销售产品并提供维修、咨询 或是技术服务,常见混合 销售行为,一、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 指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税法规定: 按经营主业 确定应征的增值税 1.按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2.按销售服务征收增值税,税务筹划要点: 1、比较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税率的大小; 方法: a.灵活控制主营业务销售额; b.业务剥离,分开征税,兼营销售货物、劳务与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税务处理:分别核算,分别征税;未分别核算,从高使用税率,两类兼营行为 及其税务筹划要点,二、兼营销售的纳税筹划 不同的销售行为涉及不同的增值税应税项目,兼营,筹划要点: 一定要分开核算,【案例】12月份,某商场销售空调1000台,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0万元,购进空调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40万元,商场下设的安装部门为客户提供上门安装空调业务,取得安装费23.4万,与之相关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0.1万元。,该商场的安装部门为非独立核算的部门;(混合销售行为) 按商场销售货物,使用税率为17%征收增值税 混合销售应交增值税=250+23.4/(1+17%)*17%-40-0.1=5.8万元,分析过程,要求:判别该公司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以节税?,将该商场成立独立核算的安装部门提供安装业务。 (兼营行为) 税收政策:分别核算,分别按17%缴纳销售货物和按11%销售服务纳税。,【方案拟定】,兼营行为交分别交增值税 =250*17%-40+23.4*11%-0.1=4.974 由此可见,应选择成为独立的安装公司。,方法一: 混合销售应交增值税=250+23.4/(1+17%)*17%-40-0.1=5.8万元,分析过程,3.2 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税法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确定其计税依据,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不能随意跨越次序,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3.2.2 销项税额的纳税筹划 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 1、销售方式的筹划 促销方法 代理销售方式 直接收款 2、结算方式的筹划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赊销/分期收款 预收货款 3、销售价格的筹划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生活中的促销并节税现象,洗发水,日用品 加量不加价,牙膏,食用油,卷纸,预存话费送手机,与,话费手机N,通讯公司,房地产 开发商,购房送装修,加量不加价:视同降价,不纳税; 成本可税前列支;,3.2.2.1 销售方式的筹划 几种促销与折扣形式及其税务筹划要点,厂家促销常用方式: 给予数量折扣 税务筹划要点: 将赠送的商品放入销售的商品中,把赠送行为隐藏在销售中,避免赠送行为所承担的流转税,零售商家促销常用方式: 价格折扣 购货送实物(购物券) 购物送现金 税务筹划要点: 尽量采用价格折扣形式,最有利于节约税收,买一送一方式税负最重,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可按折扣后销售额计税,实现节税,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在一定情况下,企业可变更合同约定,变现金折扣为销售折扣,3.2.2.1 销售方式的筹划 1)折扣方式销售的税收政策 商业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可以扣除折扣 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加量不加价:视同降价,不纳税; 成本可税前列支; 买几赠几:赠品进项可抵扣; 赠品成本与代缴个税不得税前列支(税负较重) 返还现金:赠送的现金及代缴的个税不得税前列支,(2)还本销售(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 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的销售方式。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甲,乙,取得货款100,退还货款50,(3)以物易物 税法规定,以物易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双方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2006年美国男孩一个别针换别墅一年居住权。,案例 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年末商场决定开展促销活动,基本原则是“满100送30”,即每销售100元商品,送出30元的优惠。具体方案有以下两种: (1)商品以7折销售,即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 (2)顾客购物满100元,加量价值30元商品(成本18元),实现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分析: (1)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的售价为70元。 商场打折销售,根据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增值税=70(1+17%)17% 60(1+17%)17%=1.45(元) 销售毛利=70(1+17%)60(1+17%)=8.55(元) 应缴所得税:8.5525%=2.14(元) 税后净利润:8.552.14=6.41(元),(2)购物满100元,加量30元商品,捆绑销售 商场为购物满100元的商品实行加量不加价的优惠。商场的销售收入没有变化,但由于实现捆绑式销售,避免了无偿赠送, 因而加量部分成本可以正常列支。 应纳增值税: 100(1+17%)17%60(1+17%)17%-18(1+17%)17%=3.2(元) 利润额=100(1+17%)60(1+17%)18(1+17%)=18.8(元) 应缴所得税:18.825%=4.7(元) 税后净利润:18.84.7=14.1(元),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顾客购买价值100元的商品,商家同样是让利30元,但对于商家来说税负和利润却大不相同。因此,当制订一项经营决策时,先要进行相关的税务问题筹划,以便降低税收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案例 交话费赠手机:“金点子”中的税收败笔,电信企业营销活动经常采用捆绑销售、赠送实物等方式。以A电信集团存费赠机捆绑业务为例,存费赠机业务营改增前是按会计账面收入缴纳营业税,终端等实物不视同销售;营改增后赠机被认定为视同销售,赠送终端按市场价格缴纳增值税。针对该影响,企业应对现行捆绑套餐业务进行梳理,优化可能存在视同销售的套餐方案,如先锁定终端销售价格(不应低于进货价格),其余确认为通信服务收入;再将终端补贴改为话费打折的方式补贴给用户,在合约计划和客户的发票上明确区分终端销售收入和通信服务收入的金额,并协同调整计费系统和会计核算方法。,案例 交话费赠手机:“金点子”中的税收败笔,以IPHONE5“存费送机”合约计划为例,假定裸机销售价格4599元,购进价格4299元,办理一个5499元的0元购机业务。 营业税下,营业税=5499*3.3%=181.47元;,案例 交话费赠手机:“金点子”中的税收败笔,营改增下,若赠机行为被认定为视同销售,通信服务收入、赠送终端视同销售的销项税合计5499/1.11*0.11+4599/1.17*0.17=1213.18元,减去进项税额=4299/1.17*0.17=624.64元,应纳税额=1213.18-624.64=588.54元,比营业税制下多缴纳407.07元;,案例 交话费赠手机:“金点子”中的税收败笔,筹划方法: 营改增下,若将5499元拆分为4299元终端销售收入、1200元通信服务收入,则通信服务收入、终端销售的销项税合计=1200/1.11*0.11+4299/1.17*0.17=743.56元,减去进项税额=429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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