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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百问百答来源:建委第一部分 申请审核一、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答: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销售价格以及限制上市交易,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保障性住房。二、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哪些?答: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没有购房支付能力的家庭,按照保障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采取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两种保障方式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三、什么是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答: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其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租金。按照申请家庭情况,分别安排相应的保障方式。四、什么人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 3 年,且年满 18 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 30 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北京市城八区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如下表所示:远郊区县结合各自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如大兴 区的准入标准为:其他远郊区县准入标准请查询市建委网站或到区县、街乡审核窗口了解。五、什么人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答:申请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总资产净值1 人 22700 元及以下 10m2 及以下 24 万元及以下2 人 36300 元及以下 10m2 及以下 27 万元及以下3 人 45300 元及以下 10m2 及以下 36 万元及以下4 人 52900 元及以下 10m2 及以下 45 万元及以下5 人及以上 60000 元及以下 10m2 及以下 48 万元及以下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总资产净值1 人 21000 元及以下 10m2 及以下 15 万元及以下2 人 33700 元及以下 10m2 及以下 23 万元及以下3 人 41800 元及以下 10m2 及以下 30 万元及以下4 人 48600 元及以下 10m2 及以下 38 万元及以下5 人及以上 52400 元及以下 10m2 及以下 40 万元及以下(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北京市城八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如下表所示:注:相当于人均月收入 580 元远郊区县结合各自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廉租住房准入标准,申请家庭请查询市建委网站或到区县、街乡审核窗口了解。六、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家庭中,哪些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答:符合本问答第五条规定的廉租家庭,如家庭中有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和承租危房及面临拆迁的家庭可以配租廉租实物住房。老人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 1 人年满 60 周岁以上(含 60 周岁)。严重残疾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以上患有经医疗卫生部门证明的特殊病种或做过规定的大手术。承租危房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面临拆迁是指申请家庭居住房屋已列入区县建委(房管局 )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并已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七、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准入标准是不变的吗?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总资产净值1 人 6960 元及以下 7.5m2 及以下 15 万元及以下2 人 13920 元及以下 7.5m2 及以下 23 万元及以下3 人 20880 元及以下 7.5m2 及以下 30 万元及以下4 人 27840 元及以下 7.5m2 及以下 38 万元及以下5 人及以上 34800 元及以下 7.5m2 及以下 40 万元及以下答: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准入标准是根据目前房价、收入及居住水平测算的。这一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逐步解决,根据不同阶段我市的居民收入、居住水平、房价和政府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确定,适时进行调整。八、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去哪里申请?答: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窗口提出申请,经初步核验后,发放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申请核定表,由申请家庭如实填写、盖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受理窗口(附后)。九、经审核通过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是否可直接购房?答: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由于符合申请条件家庭较多,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少,销售采取轮侯配售方式。综合考虑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年龄、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轮候范围,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销售。十、哪些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答: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重点工程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含有 60 周岁以上(含 60周岁)老人、 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优抚对象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十一、严重残疾人员包括那些?答:按照市残联印发的关于城镇廉租住房重残家庭认定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残发2002187 号)有关规定,严重残疾人员包括年满16 周岁以上,残疾程度为一级盲、二级盲和一级低视力残疾;一级、二级、和三级智力残疾(智商 IQ 值在 49 以下);一级和二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和三级精神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这些人员应提供残联核发的相应证明。重残家庭人口不足 2 人的,配售配租时面积按 2 人计算。十二、哪类病症或做过哪些手术的为患大病人员?答: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是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申请时,家庭成员需出示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十三、如何认定家庭承租的住房为危房?答:家庭可向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对房屋进行鉴定,并出具证明。城八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地址、电话如下:区县 地址 电话东城区 东城区东四什锦花园 53 号 64023166西城区 西城区石板房胡同 34 号 66026814/66010380崇文区 崇文区花市大街 2 号 67117876宣武区 宣武区贾家胡同 34 号 63518678朝阳区 朝阳区三里屯南里 56 楼 64150139海淀区 海淀区海淀南路甲 21 号 711 室 62525745丰台区 丰台区大井东里甲 2 号楼 63841972石景山区 石景山区古城东街 103 号 68867438十四、大家庭中有多个小家庭,是否可同时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原住房内多个核心家庭是否可同时申请,是否均享受优先购房或配租?答:大家庭中多个核心家庭可以拆分成几个家庭分别同时申请,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有重叠。按照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京政发200726 号)和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 号)规定,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被拆迁家庭等公益性项目拆迁家庭,且符合准入标准,可以优先配售配租。十五、重度精神残疾人员可否做为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答:不可以。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重度精神残疾人员为限定行为能力人员,申请时需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十六、同一家庭是否可同时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答:不可以。申请家庭只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一种保障住房方式。申请家庭如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可申请廉租住房;放弃申请廉租房,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若承诺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后放弃已配租的廉租住房,该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轮候。十七、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如何界定?答: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其中申请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成员按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标明的人口认定。十八、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京外上学人员或现役军人,是否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答:申请家庭中有市外上学人员或现役军人,在符合申请条件、取得相关人员的承诺和提供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一同申请。十九、申请人户口在本市,父母、配偶、子女户口不在同一地址或在外地,是否可以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一起申请?计算配租配售人口时是否一起计入?答:(1)如果父母户口在本市,可以作为共同申请成员一起申请,一并计入配租配售人口。父母户口不在本市也可以作为共同申请成员一起申请,父母参与申请要将其收入、住房、资产一并纳入申请家庭进行核算。(2)配偶的户口无论是否在本市,都可以作为共同申请成员一起申请,一并 计入配售配租人口。(3)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成员一起申请,一并计入配售配租人口。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年子女也可以作为申请人同父母一起申请,但以后不得再单独申请。二十、申请人与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且与父母同住(产权为父母),可否作为单身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如申请人已婚,是否可作为单独家庭申请? 答:申请人取得北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三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年 满 30 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与父母同住并且已婚,只要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收入、住房、资产标准,可以作为单独家庭申请,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收入、资产 都需进行核定。 二十一、申请家庭中的成员是否可以再次作为其他申请家庭的成员参与申请? 答:一个人只要在申请家庭中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参与申请,就不能再次作为其他申请家庭成员参与申请。二十二、离异家庭双方是否可同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离异是否有年限规定? 答:可以同时申请,但必须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配售面积要根据家庭人口来确定,现行政策未对离异后多长时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进行规定。二十三、返城知青子女挂靠在亲属家,能否做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保障住房? 答:返城知青子女挂靠在亲属家,符合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但以后不得再次申请。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可单独申请。二十四、单位集体户口是否等同于北京城镇户籍? 答: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是北京市城镇户籍的一种形式,符合准入户籍要求。外地户籍人口因上学、服兵役来京不能作为申请人。二十五、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是如何确定的?答:家庭住房是指家庭全部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 2 处或 2 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申请家庭住房包括家庭全部成员承租和拥有产权的住房,如按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没有安全问题的自建住房(包括集体土地自有住房)、拆迁待安置的住房,不符合规划的自建住房拆除后不计入家庭住房。二十六、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的,如何认定资产和住房面积?答:申请人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应由产权共有人经公证自行析产或自行协商达成析产意见,明确各自所占份额后,按析产后产权份额计入申请人住房面积,并核定该部份住房折算的家庭资产。二十七、家庭居住在自建房内,申请廉租住房面积如何计算?答:家庭居住在自建房内,如果家庭单独立户,且他处无正式住房的,家庭自行拆除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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