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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K英语(PETS-5)考生报考须知全国外语水平考试英语考试使用PETS考试项目五个级别中的最高级(PETS-5),其考试要求相当于我国大学英语专业二年级结束时的水平。该项考试须同时报考笔试和口试,不保留单项成绩。一、PETS-5的考试形式和时间PETS-5考试包括笔试和口试两种形式,笔试中包含听力测试内容。考试采用先笔试,后口试的方式。笔试的题型主要有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两类,考生在做答时只能在特定的答题卡上进行填涂(答题卡的式样及填涂方法详见第五部分)。口试采用面对面交谈的方式,每次口试采用由两名口试教师对两名考生进行测试的形式。测试时,一名口试教师不参与交谈,专事评分,另一名主持口试,随时与考生交谈并评分。PETS-5每年考2次,每次考试持续的时间是:笔试(含听力)总计140分钟,口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二、PETS-5考试的内容与要求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考查的能力建立在“交际语言行为模式”上,重点考查考生的交际能力。PETS考查的内容包括听力、语言知识、阅读、写作和口语。具体的考核内容与要求、词汇表以及样题等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考试大纲中有明确说明,考试中心将严格按照该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三、报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者不受年龄、职业、学历、性别、民族等的限制,原则上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自身学习英语的实际情况报名参加考试。报考者在考前应按考试机构指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报考者一律凭本人的身份证(护照或者港、澳、台同胞证件)按规定填写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具体填写要求参见本书第三部分:报名卡填写说明)。身份证丢失者,必须持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报考。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凭户口本报名。军人(或武警人员)凭军人身份证件报名。报名时应按规定交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证件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得报考。四、考试成绩和证书答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评阅,考后两个月左右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到报考的考点查询。笔试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听力部分必须18分以上(包括18分)为合格;口试3分以上(含3分)为合格。在一次考试中口试和笔试成绩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给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证书上印有持证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含军人身份证件;一次考试中无论成绩合格与否,均发给“考试成绩通知单”;不保留单项成绩。由于某种原因考试机构无法提供考试成绩的,考生可以免费参加下一次考试,或者要求退费,但考试机构不负责由此而导致的其他损失。考试成绩的适用范围及水平解释权在教育部考试中心,考试成绩对于出国人员的有效期为两年,如作为其他用途的参考由成绩使用单位自行决定。五、报考费用的交纳考生报考PETS-5时必须同时报考笔试和口试,并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如果考生缺考,不办理补考,也不退费。费用的具体额度见考试所在地考试机构的通知。考生报名后,要求退考的,按考生缺考处理。六、考生应注意的其他事项考生在报名时填写报名卡,并按规定履行各项手续后,即可领取准考证,随后按当地考试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试通知单,否则依然无法参加考试。开考前一天,考生可到考试通知单上所安排的考试地点,熟悉自己所在的考场。考试时考生应严格遵守考生守则,并要听从监考人员的指导,违反考试规定者将取消其考试成绩。考试前,考生一定要准备好黑色墨水的签字笔以及铅笔(2B)。考试中,不得使用其他类型的笔。PETS-5考试大纲由出版部门出版,全国发行。考生可在当地书店购买。PETS-5不指定专用教材。凡符合PETS-5考试能力设计要求的教材,都适用于考生学习和准备考试。PETS-5的报名地在全国各WSK考点。考生报考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跨地区报考。成绩通知单签发后天内,考生如果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向教育部考试中心申请复查成绩。复查费20元,直接寄款到教育部考试中心财务处,汇款单附言栏内写明汇款目的、考生姓名和考号。需要增补成绩单的考生,可通过邮局直接汇款到教育部考试中心财务处,增补费用,请咨询考点。汇款单附言栏内写明汇款目的、考生姓名、考号和考试日期。地址见第九条。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圆立业大厦,邮编:100084。笔试考生守则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考生入场时必须出示准考证、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或者港、澳、台同胞证件)和考试通知单等证件。迟到考生禁止入场。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黑答题卡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橡皮等。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三、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或者港、澳、台同胞证件)和考试通知单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四、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涂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一律无效。五、开考三十五分钟后,考生方准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进场续考。六、考生在填涂答题卡时,书写部分只能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涂黑信息点只能用铅笔(2B)。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填涂不全或填涂错误的,其答卷一律无效。七、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卷面(或答题卡)缺损、污染等情况应及时举手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九、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口试考生守则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入候考室,考生入场时必须出示准考证、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和考试通知单等证件。正式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二、考生要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涂黑口试卡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橡皮等进入候考室。禁止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物品参加考试。三、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或者港、澳、台同胞证件)和考试通知单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四、考生领到口试卡后,应认真填涂口试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须考生填涂的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口试卡无效,考生将得不到口试成绩。五、考生在得到监考教师的点名后,方可离开候考室,在考场流动监考员的引导下直接进入考场。离开候考室后不得再返回候考室。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七、口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出场,不得向口试教师询问口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八、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点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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