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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非交易过户申请表 特别提示投资基金有风险,您的投资有可能遭受损失。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保证。请先仔细阅读申请表背面内容,在确认无异议后,填写本申请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销售机构填写客户印鉴 网点编号主管复核经办申请转让方承让方基金帐户卡号基金交易帐号销售商代码客户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基金代码基金名称基金份数过户原因继承 赠与 司法判决 协议转让 其它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转让方(转让方全名) ,由于上述之过户原因,现申请将名下现时持有的上述基金转让于上述承让方。本转让方认可,以上转换将依据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具体规定来执行。本次转让的基金单位若包含了已经公布尚未分派的基金收益分派,该分派归转让方/承让方所有,本项指定若与所转让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具体规定不符的,以招募说明书或基金契约的具体规定为准。转让方签名(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让方(承让方全名) ,由于上述之过户原因,同意接受转让方转让的上述基金以及基金收益的分派(如有)。本承让方认可,以上过户将以招募说明书或基金契约的具体规定为准。 承让方签名(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背面特别提示1、 本表仅供从事本公司基金销售的网点使用,正楷填写,涂改作废。2、 转让方须携带相关司法、公证或相关过户文件原件和本人开户证件,填妥本申请表。3、 承让方必须事先在基金销售网点开立基金帐户。4、 转让方若只转让部分基金单位,转让后的结存余额必须仍符合有关基金的最低持有限额;同时,承让方也必须符合该基金的最低持有限额。5、 以上各项业务的具体操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业务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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