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7页
第2页 / 共17页
第3页 / 共17页
第4页 / 共17页
第5页 / 共17页
第6页 / 共17页
第7页 / 共17页
第8页 / 共17页
第9页 / 共17页
第10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深圳市宝安 103-09&13 号片区西乡固戍西地区法定图则NO.BA103-09&13/01(草案)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九年十一月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2001) (以下简称条例 )第四章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批准下达的 20072008 年度法定图则编制计划,制定深圳市宝安 103-09&13 号片区西乡固戍西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 ,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1)文本:是指法定图则中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条文。(2)图表: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目 录文本1 总则 .12 目标与定位 .13 用地性质 .14 开发强度 .25 配套设施 .36 道路交通 .57 城市设计 .78 城市更新 .109 地名 .1210 其它规定 .14图表深圳市宝安 103-09&13 号片区 西乡固戍西地区法定图则 NO.BA103-09&13/01(草案)11 总则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东至宝安大道,南至规划碧湾路和洲石路,西至宝源路、规划塘边路和规划沿江高速公路,北至规划机场南路和塘边涌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 506.50 公顷。1.2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 2009 年度计划、本片区所在组团的分区规划及其它相关专项规划。1.3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1.4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04 版) (以下简称深标 )确定。1.5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1.6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确需修改的,须按程序报批。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1.8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实行。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行废止。2 目标与定位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利用区位优势条件和海、空港等重大交通设施建设的机遇,促进地区产业化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整体融入空港、海港经济区,实现地区社会、经济、环境和谐发展。2.2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物流仓储、工业制造、城市生活、商务服务等多种功能的混合(综合)功能区,应重点发展临空、临港物流业和制造业,适当发展居住、商务配套服务功能。深圳市宝安 103-09&13 号片区 西乡固戍西地区法定图则 NO.BA103-09&13/01(草案)23 用地性质3.1 本片区的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 、政府社团用地(GIC) 、工业用地(M) 、仓储用地(W) 、道路广场用地(S) 、绿地(G)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等。本片区内各地块用地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与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补偿。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下阶段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3.5 本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置换;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法定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图则确定为“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3.6 本图则对地块规定了三类用地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 ;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详见本图则“图表” 。3.7 本图则规定的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建筑用途,按相关规定可兼容少量其它建筑用途。3.8 发展备用地若要确定用地性质时,需按相关程序报批。4 开发强度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 475 万平方米,规划居住人口规模 810 万人。深圳市宝安 103-09&13 号片区 西乡固戍西地区法定图则 NO.BA103-09&13/01(草案)3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其中工业及物流等项目的地块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指标要求。4.3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4.4 本图则确定的地块容积率为上限指标,在图则执行过程中,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4.5 在轨道站点周边地区、宝安大道沿线等本片区内的重点地段,为鼓励和引导土地混合使用,增强城市活力,部分地块的用地性质表达为“R2C1” 、 “C1R2” 、 “C1+C4”、 “C1+C3GIC2” ,其土地开发强度的混合比例应符合下列要求:(1) “R2C1”地块中,居住建筑的比例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80,不得小于总建筑面积的 50。(2) “C1R2”地块中,商业建筑的比例不得小于总建筑面积的50。(3) “C1+C3GIC2”地块中,必须配套建设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7000平方米的文化设施,以及符合相应配建标准的社会公共停车场。(4) “C1+C4”地块中,商业、酒店等各种商业业态的建筑面积比例依据具体建筑方案设计确定。4.6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确认。5 配套设施5.1 本片区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5.2 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应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5.3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表 5.3)深圳市宝安 103-09&13 号片区 西乡固戍西地区法定图则 NO.BA103-09&13/01(草案)4表 5.3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数量 所在地块号序号设施 类别 项目名称 总量 规划增加 现状保留 规划 备 注幼儿园 6 5 07-24 03-09、05-14、06-14、06-23、07-1807-24 和 03-09 为9 班,05-14 为 18班,其余均为 12 班小学 2 1 07-37 04-25 均为 30 班1教育设施九年一贯制学校 2 2 04-21、07-23、07-3604-21(36 班),07-23 和 07-36 为同一设施(45 班)综合医院 1 105-05、05-1005-05 和 05-10 为同一设施(500 床)门诊部 1 06-172医疗卫生设施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5 4 07-2903-09、6-22、05-12、 07-18文化站 1 1 06-29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3 2 07-02 06-27、07-09居住小区级文化中心 2 2 03-09、06-22青少年活动中心 2 1 07-02 05-12老年人活动站 2 1 06-18 07-18图书馆 1 1 06-293 文化设施影剧院 1 1 06-29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1 1 07-134 体育设施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6 5 05-0706-06、03-10、06-09、 07-40、04-09社区居委会 4 3 07-01 05-12、06-22、03-09派出所 1 1 05-13社区警务室 4 3 06-32 07-18、03-09、06-225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站 4 3 07-01 07-18、06-22、03-09综合市场 3 1 04-18、07-31 06-296商业设施 社区肉菜市场 2 2 05-18、07-057对外交通设施 货运枢纽 1 1 01-27社会停车场(库) 12 12 03-12、04-20、04-24、05-21、06-06、06-29、06-3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