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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总体工作安排和有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施训练计划旨在促进我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中医药高水平创新人才。第二条 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对象为学校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实施内容包括获得立项的国家级训练计划项目和校级训练计划项目。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我校训练计划管理体系包括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专家组和学院工作组。第五条 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处、团委、计财处、资产与设备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研究部署学校训练计划的总体工作,审定训练计划的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材料,研究解决训练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训练计划管理办公室为训练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起草训练计划工作方案、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材料;搭建训练计划研究平台;对训练计划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包括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监管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总结训练计划实施情况、梳理和汇编项目成果等。第七条 训练计划专家组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以及学术造诣高、科研能力强的专家教授组成,负责评审、确定最终立项项目和资助金额,并对训练计划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训练计划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训练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宣传动员、指导教师调配、项目推荐、中期检查、项目进展追踪、结题验收以及学生管理等工作。第三章 项目申请条件第九条 申请训练计划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1.项目申请人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学习成绩良好,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实践和研究。2.倡导团队申请,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院系联合申报,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适当控制个人申请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3.项目申请人同期只能申请1项,每个项目的申请人限为1人。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在研的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4.学生要自主设计、完成项目,并对项目的分工、经费、人员等进行管理。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能够在本科期间内完成。第十条 项目组须配备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名。为保证指导教师的工作时间和指导质量,一名指导老师原则上最多同时指导两个项目。指导教师可由项目申请人所在学院推荐,也可由项目申请人直接聘请。第四章 申报与立项 第十一条 训练计划项目统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般在4月份,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项目运行时间为年,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其本科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及评审立项程序1.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需进入学校实验室管理处主页下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打印并经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连同申报书的电子版一并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项目从学校已批准立项的当年度SRT项目中推荐。2.评审推荐:各学院按当年度推荐名额数量对本学院学生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推荐,推荐结果报学校训练计划管理办公室。3.审核立项: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学校推荐参加国家级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第五章 项目管理第十三条 项目审批立项后,由训练计划管理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各学院对项目研究实行跟踪管理。项目一经立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和名称,不得随意调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须及时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签字、学院同意,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方可改变。训练计划项目研究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获得国家级训练计划立项的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组的评审修改意见提交正式的项目计划书,并签订训练计划承诺书。第十四条 项目执行至中期,须由项目组提交中期进展报告,由学院汇总至实验室管理处;学院应组织项目检查,关心项目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学校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对立项后无故不开展项目研究工作、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报告、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中止或撤消项目、停止申请资格等处理。第十五条 项目结题后,学生须提交结题材料。结题材料包括总结报告、成果材料(技术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论文、实物装置、软件等)。学院负责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将结题材料汇总后报训练计划管理办公室。按时结题并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根据其研究水平,参加项目工作的学生每人可获得12个创新学分;中途退出的学生不能获得学分。项目成果达到一定水平的可申请替代毕业设计(论文)。项目研究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所有,成果发表时须注明“本项目由山东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在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平台完成。”第十六条 学校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各级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订。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主要来自省财政专项经费支持以及学校与省财政拨款1:1的配套资助。学校配套国家级训练计划项目平均每项不低于1万元,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三次拨付,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4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经费总额的40%,结题后拨付剩余的20%。鼓励各学院利用自主科研经费或其它自筹经费,增加立项项目。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国家级训练计划项目设独立帐户,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项目经费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经指导教师验收签字、实验室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销。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项目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项目经费主要使用范围包括:(1)办公费:包括笔、本、文件夹、复印纸等用于维持项目日常办公所需的办公用品、复印费、印刷费和零星图书购置费;(2)邮电费:包括邮寄费、快递费、用于联系业务的电话费、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的网络通讯费等;(3)国内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学生报销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住宿费、会议费;(4)劳务费:包括翻译费(标准为25-50元/千字)、咨询费(标准为500元/次,每次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天)等。劳务费支出比例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5)专用材料购置费:包括实验室用品、消耗品等,如墨盒、碳粉、U盘等;(6)其他:包括租赁费(指承租必要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发生的支出)、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等)。第二十条 对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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