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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尊重律师就是尊重我们自己 作者:宋维强律师 北京腾波律师事务所主任 当很多律师热衷于做商务律师,热衷于去谋求经济利益时,往往把案件标的额大小,所收取的律师费数额的多少作为律师价值单一的判断标准,让我们看看“上访妈妈唐慧案”吧,这个案子标的额大么?律师会收取很多律师费么?但是这个案子对中国法治的进程,必将载入史册! 法是什么?律师又是什么?作为一个学法、用法,靠法律谋生的人,每每都会思考这个问题。法对社会最根本的作用,是调整,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利器!“上访妈妈唐慧案”不就是因为公民个人权利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力关系出现了障碍,需要法律去规制,去调整么?! 在中国社会大发展的情况下,个体存在的价值和人的基本权利与尊严,越来越获得重视,当国家机器对个人权利造成损害时也不例外,然而,国家权力的强大每每让我们每个人显得那么渺小,甚或于我们国家漫长的历史长河总是把个体抹杀,个体总是为了使命而存在,个人价值更多的是让位于国家利益。应该说,整体上,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是一致的,国家利益是全部个体利益的整合。但是,在一个锅里吃饭,难免勺子碰锅沿。这就需要法律去轨制,当然,这只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之一。 律师又是什么?律师是熟悉法律知识和国家法律运作的人,律师通过努力的学习和长期的实践积累,不但熟悉国家法律规定,而且熟悉国家在法律框架下运作的模式和规矩,知道哪些行为是法律所许可的,哪些是法律所禁止的, 一个经验丰富,拥有高超法律技巧和道德高尚的律师,可以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这正是律师存在的价值和社会历史意义,律师不会让社会变得更混乱,只会让社会变得更有秩序,律师拥有的是文明理性的法律武器,而不是暴力;律师所从事的工作,总是在体制内、国家机器范围内去运作,而不会超出国家运行的轨道,律师对于国家机器而言,更象是一个敢于直言的“谏官”! 尊重律师,就是尊重法律;尊重律师,就是尊重我们自己! 只有我们自己,才能还原我们为一个大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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