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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泉教职改20098号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了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0967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0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2009年评审工作,按照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21号)、关于中专、中学、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说明(闽教职改1998第50号)以及省有关职称工作等文件规定执行。(一)申报对象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二)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8125号)精神,从2009年起,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不再评审中学教师职务系列。晋升中等职业学校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并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有关规定执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称转定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年限可累计。(三)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参加高校4-6门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仅作为继续教育学时,不视为合格学历。(四)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不一致的,须到高等学校进修相应专业4门及以上主要课程(由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五)上一次评审没有通过的,符合本次评审条件,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但必须提供1篇以上(含1篇)新的文章,若因代表作鉴定不符合要求的,本次评审必须提供新的代表作。(六)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2篇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往年的鉴定结果今年不再使用。(七)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09年8月31日。二、推荐申报工作要求(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评审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和评议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材料须经学校签注意见并盖章,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和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代表作复印件除外),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三)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材料不得更换或补充。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组织评审部门。(四)申报评审的材料应齐全,并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学校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资格评审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三、申报人员须提交的材料1设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学校委托评审函及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一式1份。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3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见附件1)一式35份,请单独装袋。5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教师考核表。6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7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在职提升学历的,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任现职以来的聘任书(复印件)。9送审代表作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一式2份(以A4纸复印,隐去单位、姓名)。10获奖证书(复印件)。11中层以上党政干部职务任命书。12教研人员需提供近一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学校(单位)证明。13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14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四、其他事项(一)近年来,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发现了不少假刊、非刊、套刊等,为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的防范意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往正规的学术刊物投稿,在申报推荐前,应登陆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 www.gapp.gov.cn/)或中国扫黄打非网( Http:/www.shdf.gov.cn/)对教师提供的刊物真伪进行查询,发表在非法刊物上的文章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二)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和评议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材料须经学校、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审核,签注意见并盖章。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经办人签名、加盖学校公章,并经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经办人审核、签名和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注明原件复印(代表作除外)。(四)申报评审的材料应齐全,并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学校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资格评审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五)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直学校)必须认真做好参评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在资格审查和评审时,一律以送审材料为准。评审档案一经送达市教育局档案室后,一概不得补送材料。(六)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整理和汇总,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送达泉州市教育局,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报送材料时须提交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并E-mail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22777351163.com)。职称评审相关信息发布请浏览泉州教育信息网教师职称评审栏目(http:/edu.qz.fj.cn/people/zcgl/)教师职务的评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工作。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教师职务评聘的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送审的各种材料必须如实提供,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违者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学校(单位)要根据上级职改部门的布置,组织全体教师学习职改的有关文件,把本校(单位)教师岗位设置的范围、数量(职数)向广大教师公布,使广大教师都明确各级教师职务的岗位职责、任职的标准条件。附件:1.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2.福建省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简明情况汇总表3.材料清单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九年七月二十日主题词:教育 职称评审 通知 抄送:省人事厅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市人事局、教育局,存档(二)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09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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