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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险销售的优缺点寿险主要分为三个渠道 团体 个人 银行代理三个渠道团体人寿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由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的保险单,为该团体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其特点是: 也可以说成是它的优点1、 要求投保团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要有自身专业活动,投保团体寿险只是该组织的附带活动;投保团体中参加保险的人数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2、 免体检。 (一般)3、 保险金额分等级制定。团体寿险的被保险人不能自由选择投保金额,由投保人决定。4、 保险费率较低。(与个人相比) 5、 保障范围比较广泛(意外、定寿、医疗、年金等)我们团体保险的销售与国家政策及属地管理有着很密切的关系。我就先来说说医疗险,我们的医疗险是建立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之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核心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该决定指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我们的补充医疗保险正好在基本医疗保险空缺的项目上加以完善。以减少与公费医疗的落差。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主要形式有:(1)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举办;(2)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办;(3)大集团、大企业自办。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因此,国家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保证该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具体规定是: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企业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财务监管,防止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有了这些政策正是我们团体销售的契机。而个人和代理是无法完成这一点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作用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可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职工的养老保障需求会相应提高,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也有提高职工福利水平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允许这类企业为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可以满足职工较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2、有利于密切职工与企业的关系,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促进企业发展。3、规模不断壮大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把大量即期消费资金转化为长期储蓄资金,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和国民经济的增长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员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三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广义的补充养老保险包括职业年金计划、互助基金保险及商业年金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等。定寿和意外两险种在这方面没 都大的优势。我们的三大渠道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个人营销渠道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依靠人力扩张来推动保费收入增长的行业增长方式依然没有改变,导致寿险市场“大增员、大培训、大流失”的现象一直无法得到有效改变,个人营销渠道发展仍然停留在粗放的发展阶段,代理人社会形象较差,误导现象突出,“学历低、素质低、产能低、留存低”是对个人代理人队伍的形象概括。二是对代理人队伍投入力度不够,由于市场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公司重视用人不注重培养人,培训和辅导明显不足,导致代理人的销售技能不足,市场开拓能力较差。三是代理人管理制度存在一定不足,保险行业发展近10年,然而代理人的法律定位一直不明晰,同时,代理人的保障问题也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保险代理人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社会地位不高,不受尊重,职业危机感强,再加上各家公司对代理人渠道的投入有限,大进大出现象明显,保险代理人职业对社会的吸引力越来越小,而保险公司并没有就此作出调整。银行代理渠道上:一是手续费居高不下、盈利空间微弱,目前,手续费居高不下已经成为各大保险公司面临的首要问题,尤其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地方,各家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不惜相互抬高手续费比例。二是深层次合作难以推进、渠道关系脆弱,这主要是因为现行的多家代理人的保险销售模式对银行来说是最佳选择,银行自身缺乏深层次合作的积极性。三是产品创新乏力、对单一险种依赖程度过高,目前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产品大多为趸交的分红产品,不仅产品自身的赢利性较差,而且对寿险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利。团体保险的缺点:团体直销渠道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创新不足,依靠单纯的公关手段获得保费收入的销售模式仍然占据重要地位;二是销售方式单一,主要依靠客户经理的业务拓展;三是专业化程度不高,销售人员职业化、专业化程度较低,很难适应新兴的团体保险市场变化要求。所以我们需要更多有效的销售渠道来促进保费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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