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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手册 第七部分 招投标管理程序 炼油工程 炼油工程 项目管理手册 文件编号:MA-PM0-PM-PM-0001 第七部分 招投标管理程序 项目经理部 版本日期说 明编制审核批准 项目管理手册 第七部分 招投标管理程序 炼油工程 目 录 1 目的 4 2 适用范围 4 3 相关文件 4 4 招标组织机构 4 5 招标组织机构职责 5 5.1 招标领导小组职责.5 5.2 招标工作办公室职责.5 5.3 评标工作委员会职责:.5 6 招标工作程序 6 6.1 招标前有关工作 .6 6.2 编制招标方案.7 6.3 填写招标申请表.7 6.4 确定招标方式.7 6.5 编制招标文件.7 6.6 发出投标邀请书.8 6.7 发售招标文件.8 6.8 组织踏勘现场、解答.8 6.9 成立评标工作委员会.9 6.10 编制标底9 6.11 接收投标文件9 6.12 开标.10 6.13 评标.10 6.14 定标.11 6.15 签订合同.11 6.16 总结备案.11 6.17 资料存档.11 7 招标实施程序流程 .12 附 1:招标实施程序流程 13 附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申请表(勘察、设计、监理) 14 附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申请表(施工) 17 附 4:招标文件审查表 20 附 5: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21 附 6:项目评标报告 22 附 7:项目招标结果 23 附 8:项目招标总结 24 2 项目管理手册 第七部分 招投标管理程序 青岛大炼油工程 附 9: 招标公告示范文本 .25 附 10: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6 附 11: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48 附 12: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27 附 13: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68 3 项目管理手册 第七部分 招投标管理程序 青岛大炼油工程 青岛大炼油工程 招投标管理程序招投标管理程序 1 目的 青岛大炼油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是由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 IPMT 的指导下来具体监督或实施完成。 为指导、规范项目经理部检查监督 EC+P 服务承包商与分包商的招投标管理全 过程;为指导、规范项目经理部协调配合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进行的招投标 全过程;为规范项目经理部直接进行的招投标全过程,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青岛大炼油工程的所有工程招投标活动。包括基础设计、详细设 计、施工、监理、第三方抽检、第三方设备及材料监造、造价咨询等。 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可比照此程序或按物资采购管理程 序执行 3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汇编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编) 4 招标组织机构 招标领导小组:在 IPMT 领导下,以项目经理部为主体组成招标领导小组。 招标工作办公室:成立以项目经理部为主体的、各职能专业部室参加的招 标工作办公室,招标工作办公室设在控制部。 评标工作委员会:以青岛炼化技术、法律、财务、审计、监察、合同等方 面的专业人员并根据规定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专家库中抽取必要数量的人 员共同组成评标工作委员会。 监理公司根据项目经理部要求派员参加相关活动。 4 项目管理手册 第七部分 招投标管理程序 青岛大炼油工程 5 招标组织机构职责 5.1 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青岛大炼油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是该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主管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对招标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如招标原则的确定,招标方式的确 定,招标程序及招标进度计划的批准,招标文件的批准,标底的批准,评标委员会 的建立,确定中标单位并上报集团公司等。 5.2 招标工作办公室职责 实施青岛大炼油工程招投标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5.2.1 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招标程序、编制招标进度计划; 5.2.2 向集团公司招标办办理招标申请事宜; 5.2.3 对 EC+P 服务承包商合同分包商和直接委托合同的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5.2.4 制定招标文件、合同及合同附件、标底、评标原则等文件; 5.2.5 组织进行或参加、协助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组织进行的招标活动,组 织或协调组织: (1) 发售招标文件及资料、踏勘现场、招标答疑会议; (2) 接收投标书、开标会和评标工作; (3) 编制评标报告,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并经中石化招标办批准后发出中 标通知书; (4) 合同谈判; (5) 签订合同; (6) 撰写招标总结。 5.3 评标工作委员会职责: 5.3.1 从各个专业的角度,作为招标工作办公室的技术支持,协助完成招标工作办 公室的审查监督、协调配合工作; 5.3.2 根据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编制评标报告供领导小 5 项目管理手册 第七部分 招投标管理程序 青岛大炼油工程 组作为定标的依据。 6 招标工作程序 本程序适合项目经理部直接实施的招投标活动。对参与、协调委托中国石化 集团招标有限公司进行的工程招投标活动可参照执行。 6.1 招标前有关工作招标前有关工作 6.1.1 合同管理工程师在招标工作开始之前应该及时办理下列材料: (1)准备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 批准的建设用地文件; (2)向集团公司招标办提出招标申请,提交的资料内容包括: 1) 招标时间及日程安排 2) 招标方式 3) 标段划分 4) 招标单位的资格 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 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具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具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5) 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 提供工程项目概算批准书; 工程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或部门年度固定资产计划的文件; 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己完成的文件; 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满足施工需要; 建设资金、材料、设备已落实; 工程项目报建已批准的文件。 6.1.2 组织招标商洽会。 通过招标商洽会,对招标过程中的原则问题给予界定,会后形成一份纪要,作 为今后招标工作的依据之一。这些原则主要如下: (1) 合格承包方资格预审的评审方法程序; (2) 招标工作办公室承担的工作范围、职责; 6 项目管理手册 第七部分 招投标管理程序 青岛大炼油工程 (3) 招标工作办公室的构成及成员分工; (4) 评标工作委员会成员的构成及来源; (5) 招标工作进度的计划安排; (6) 招标工作办公室与评标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界定和划分; (7) 招标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协调程序; (8) 其它问题。 商洽会可通过发商洽函的办法,函件应明确商洽会召开的时间等主要问题,并 要求复函。 6.2 编制招标方案 项目招标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招标方案,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 集团公司招标办审定。招标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 组织形式、标段划分、标段工程量、计划招标时间、潜在投标单位名单等; 6.3 填写招标申请表 项目招标工作办公室填写招标申请表(见附 2 与附 3)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 批。 在首个招标申请表上报 15 天前,将招标方案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定;在发出 招标文件 15 天前,将招标申请表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 6.4 确定招标方式 进行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经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后在国家规定的新闻媒体发 布;对报名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审查结果经集团公司招标办核准后,通知 所有参加资格预审单位。 进行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市场资源库 成员单位。总投资 5000 万元(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数为准)及以上的项目,拟参 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取得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化建设工程项目投标资格证 (以下简称投标资格证 ) 。 投标资格证按项目办理,持有投标资格证的 单位,只能参加投标资格证载明项目的投标。 6.5 编制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咨询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经招标领导 小组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审批表样式见附 4) 。招标文件中要明确评 7 项目管理手册 第七部分 招投标管理程序 青岛大炼油工程 标的原则;在开标后不得对招标文件中的原则进行更改和补充。在招标文件计划发 出前 7 天送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批准后方能发出招标文件。 根据建设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发出招标文 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 20 天。 招标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 分,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后,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招标文件收受单位。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有: (1) 工程项目综合说明; (2) 招标范围及标段的划分; (3) 工程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4) 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 (5) 项目的技术要求; (6) 标价编制的依据; (7) 投标、开标、及评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8) 评标及定标原则; (9) 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 (10)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6.6 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时,应当向 3 个(含 3 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 函,内容应当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 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6.7 发售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工作办公室应该按招标公告(见附 9)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 地点发售招标文件。 6.8 组织踏勘现场、解答 项目招标工作办公室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其提出的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 8 项目管理手册 第七部分 招投标管理程序 青岛大炼油工程 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6.9 成立评标工作委员会 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推荐成立评标工作委员会(见附 5)并报集团公司招标 办审批。 评标工作委员会由经济、技术或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要与项目的规模和 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一般 7-9 人。推荐 1/3 评委选自青岛炼化的专家,其他 2/3 评委从集团公司专家评委库中选取,要优先选取既是青岛炼化的专家又是中石化集 团公司专家库的成员。 评标工作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 结束后,由评标工作委员会写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2 名中 标候选单位。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工作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 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评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工作委员会的推荐确定中标单位,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 核准。 6.10 编制标底 招标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标底。标底的编制原则 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招标办组织审定。 对于一般项目,原则上应编制标底,而且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在 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6.11 接收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密封投送投标文件;项目招标工作办 公室收到投标文件时应当做标明接受人和接收时间的记录,并有投标单位代表签字, 在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青岛炼化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 可以是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 总价的百分之一,但最高不得超过 30 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 期 30 天。 9 项目管理手册 第七部分 招投标管理程序 青岛大炼油工程 青岛炼化应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退还 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天内,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12 开标 6.12.1 组织召开开标会。招标工作办公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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