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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附件1赛尔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董事长是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全面领导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成立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制订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董事长、总经理和相关分管领导应当接受职业危害防治培训,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劳动工资部是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煤矿职业危害专业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主要包括:1、督促基层单位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2、对诊断的职业病人员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3、对诊断的职业病人员,自确诊之日起15日内(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向集团公司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报告,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4、及时做好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评残工作。5、做好职业病人员工伤待遇保障工作。 6、要根据公司统一安排,配合相关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好职业病人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职业病诊断情况。7、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危害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组织职工在体检单上签字确认。8、及时与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部门联系做好每年一度的职业危害防治评价工作。三、基层各矿井是职业病防治的实施单位,基层矿井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负总责,应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健康档案、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编制煤矿职业危害操作规程。 四、各矿井通防工区负责建立健全井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严格按照规程对井下各作业场所的空气温度、湿度、氧气浓度、各种粉尘浓度以及CH4、CO、CO2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实施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向公司工会提供井下职业病危害防范内容、防范措施,定期向公司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报告相关监测数据。五、规划发展部负责编制职业病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并随年度灾害预防计划一并下发,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六、工会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主要职责是:1、督促并协助基层单位开展煤矿职业危害宣传教育和培训。2、对各基层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3、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纠正。4、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纠正。5、当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责任单位采取防护措施或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6、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7、当发生有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情形时,有权要求作业单位组织劳动者撤离工作现场。8、教育劳动者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遵守职业病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9、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告知制度。七、安全培训中心是开展职业病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和定期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工作,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由安监部负责出卷和监考。八、安全监察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定期召开会议,总结职业病防治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协调和考核。 附件2赛尔公司2012年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促进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着“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经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一、职业病防治计划依据国家法规、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管理部门的指示要求及徐矿赛尔能源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公司将对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落实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012年公司将集中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人身伤害。2012年公司职业病防治目标如下:1、 新发尘肺病病例控制在0.1%以内;2、 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3、 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100%;4、 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覆盖率100%;5、 噪声性耳聋的发病率0%; 6、粉尘作业点达标率每年提高2%5%,在2012年底达到95%。 二、保障条件(一)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公司广大职工健康及权益提供最坚强的保护伞。(二)公司配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和人员,加强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患意识,提高面对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的能力。(三)公司提供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的专项资金。每月劳保每月按时做计划,按时采购,按时领取发放,保证一线工人劳保用品的及时穿戴;公司制定防护设施维修与保养的相应制度,保证各种防护设施的维修与保养资金和人员的及时到位与更换。三、职业病防治实施措施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防治机构,在公司原有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照徐矿司(2012)16号文件,认真梳理完善。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充实人员,配备专职的煤矿职业危害专业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委托县有资质的慈善医院为公司开展作业危害防治提供服务。2、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公司要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二是加强对各级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三是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企业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四是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企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工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培训定为每月一期。 3、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凡是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从源头控制。 4、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优化生产布局、工艺流程,定期进行危害因素监测、评价,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煤矿职业危害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5、井下生产作业场所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6、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煤矿监察部门审核同意。7、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同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8、按AQ1501标准为职工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 9、重点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尘肺病防治。以防治煤工尘肺、矽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加强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氨气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重点开展对煤工尘肺、矽肺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工种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公司构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建设职业病监测点,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根据职业病危害的性质和程度建设职业病预警体系。10、完善企业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二是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三是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四是完善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五是完善工伤预防与保障相结合的机制,将工伤保险基金部分用于职业病防治的预防和宣传工作,逐步建立职业病治疗、康复制度。六是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附件3赛尔公司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一、通过岗前煤矿职业危害知识培训,告知劳动者矿井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何预防。二、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三、设置公告栏告知,将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四、公司劳动工资部应将职工的煤矿职业危害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并签字确认,但必须保护个人隐私。五、对产生煤矿职业危害的作业地点都应设置公告栏。六、在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附件4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为规范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促使职工真正认识到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素质,减少职业病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制定本办法。2、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管理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对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责任。3、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安监部配合对全矿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培训。4、安全培训中心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安全健康培训教育是职工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并优先保证其所需人员和经费。5、公司、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6、基层各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安全煤矿职业危害专业知识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7、安监部和党群部要根据集团公司及地方政府做好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精神,及时做好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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