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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古今诗人惯咏星月与悲情。吾生虽晚,世态炎凉却已看透矣。情也成空,且作“挥手袖底风” 罢。是夜,窗外风雨如晦,吾独坐陋室,听一曲尘缘,合成诗韵一首,觉放诸古今,亦独有风韵也。乃书于纸上。毕而卧。凄然入梦。乙酉年七月初七。-啸之记。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吉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合同,包括:租赁、购销、代理、建筑安装工程、货物运输等合同。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人员及其职责第四条、公司行政部负责法律事务,担任合同管理工作。行政部相关人员在经济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改公司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合同管理的业务指导和法律咨询;3、 定期对公司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4、 参与公司重大项目合同的调研、谈判和审核工作,以及重大项目合同的起草;5、 接受委托、代理与经济合同的调解活动;6、 负责完成公司经济合同的统计报表工作,分析情况,提出建议,改进管理;7、 负责与投资方涉及的法律事务工作及本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8、 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第五条、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1、 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2、 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3、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4、 合同承办人办理有关合同的文书,并建立合同档案;5、 制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业务行为并及时向总裁办汇报。第六条、 凡有经济合同业务的部门,均需明确本部门经济合同统一管理的机构或岗位,必须配备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并向行政部汇报本部门的合同管理情况。第三章 经济合同的委托代理第七条、 凡不具备法定代理人资格的人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办理法人代理委托书,取得代理资格后,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授权范围和权限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第八条、 本公司实行委托和转委托代理人形式,代理人可直接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而代理,也可以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具有转委托权的单位负责人的委托而代理,转委托权的行使应由法定代表授权而产生。第九条、委托代理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职业道德;2、 熟悉本行业业务知识,了解市场经济信息;3、 具有对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理解及掌握、运用能力;4、 具有一定的谈判技巧和合同签订水平。第十条、法人委托书仅限被委托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凡调离本部门或改做其他工作而丧失代理条件的,代理资格自然消失,并主动向总裁办缴销委托书。第十一条、 对业务较少、零星项目合同特殊情况及时清结者外,确实需要签订合同以及重大业务和项目,超出委托代理人权限而对外无法签订,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外,有关部门和委托代理人,须向行政部办理临时委托书,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方能签约,否则合同无效。第十二条、 委托代理人(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1、 在委托书所注明的业务范围、权限和期限内,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2、 按规定提请有关方面审查其经办的合同;3、 对所签订的合同负有执行的责任,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4、 及时向合同管理员通报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问题,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向总裁办汇报。5、 保管好合同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等有关的文件,及时交部门合同管理员归档。第四章 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审批第十三条、 合同承办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前做好以下调查并向主管领导报告:1、 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方式等;2、 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3、 了解对方能否解决履约的外部条件和格守合同的信誉状况;4、 对方签约代表人或代理人要有合法身份证明,即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一般应经过审批(财务核价、条款合法性)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签约审批程序的原则要求是先审批后签字原则。第十五条、 承办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应由部门总监签字认可,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合同审批表后,附未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交行政部法务人员审核后交总裁办批准盖章后生效。 经销商代理协议由营销管理中心负责制订并签署。第十六条、 实行行政部对公司重大或复杂以及薄弱环节上的经济合同会签制度,经济合同必须由经办部门送公司行政部法务人员审核并报总裁办批准盖章后生效。第十七条、 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1、 签约双方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2、 签约双方是否自愿、平等;3、 签约双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4、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5、 合同项目是否可行;6、 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 订立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均需采用书出形式。第十八条、 实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第十九条、 合同需要公证的,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第五章 经济合同的履行第二十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共同为履行合同规定业务负责,如有推诿扯皮现象,则先由签订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可报请行政部法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协调。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需求,慎重确定结算方式,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第二十二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期限、地点等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第二十三条、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和本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章 经济合同的监督检查及纠纷处理第二十四条、 行政部应对经济合同的我方履约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被查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所需资料和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第二十五条、 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时,可以委托本部门合同管理人为代理人,也可以由行政部派员代理,但凡需要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都必须报行政部协助代理备案。第二十六条、 处理经济合同纠纷,尽量采取调解处理方式,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应将协商结果形成书面协议,并按协议执行。协商不成的应果断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理。第二十七条、 合同管理员、合同承办人违反公司规定,尚未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其主管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已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其损失大小和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第七章 经济合同及印章管理第二十八条、凡有经济合同业务的各部门都应建立有关经济合同签订、审批、履行、纠纷处理等情况的登记和档案资料。第二十九条、 要加强对经济合同资料的管理。经济合同资料,是指经济合同正本、副本、附件、有关签订、履约过程中的信函、传真、账册、报表及其他涉及经济合同内容的材料。第三十条、 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正本交由部门合同管理员保管,合同副本留合同承办人备用。第三十一条、 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对已生效的合同要编号、登记,逐个建立档案,凡与合同有关的证件都要附在合同卷内归档。履行完毕的合同,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保管。第三十二条、经济合同资料应有一定的保存期限,具体期限由行政部或签订单位自行确定,从合同终止日起,一般不得少于三年。第三十三条、实行公司经济合同专用章统一管理制度,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若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的以国家法律、法规颁布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为行政人事部。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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