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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www.9ask.cn/souask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诉讼离婚的特别程序一、诉讼离婚中对军人的特殊保护(一)对军人保护的方法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这是我国婚姻法对军婚进行保护的一项特别规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得保护军婚。即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没有军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决解除军人婚姻,保证军人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时的胜诉。人民军队肩负着保护国家安全、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神圣职责。对现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传统,也符合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规定,有利于军队秩序和军心的稳定,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人的特别关怀。(二)适用保护军婚时应当注意的问题1.现役军人的范围。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具有军藉的干部与战士。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与战士。在军队工作未取得军籍的职工和其他人员及退役、复员和转业人员均不属于现役军人的范围。2.“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的含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是指非军人配偶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况而言。如果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现役军人向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离婚,不适用本条规定。3.对“须得军人同意”的理解。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后,现役军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军人配偶进行一定的说服教育,积极改善夫妻关系,判决不准离婚。4.军人有重大过错的不适用这一规定。需要强调的是,该规定是有前提的,不能将其理解为只要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法院无论如何就不能判决离婚。在军人有重大过错时,该规定不适用。根据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3条的规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指: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此规定有助于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从而使这一规定更具灵活性与科学性。二、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我国婚姻法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需要注意的是:第一,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第二,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第三,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应注意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怎样办理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因不能就离婚或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而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调解或判决的离婚制度。1、诉讼离婚的请求权为充分贯彻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并奉行自由离婚主义,因而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离婚诉讼。论其是否有过错,在离婚诉讼的请求权上双方是平等的。2、离婚诉讼的程序(1)调解 相较两岸离婚立法,对于诉讼离婚制度,都主张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只不过大陆在审理过程中调解,而台湾是在审理前调解。台湾民事诉讼法第577条规定,“离婚之诉及夫妻同居之诉,于起诉前应经法院调解。”(2)判决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是否“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亦应准予离婚。如何通过诉讼办理离婚手续因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的执行不具有强制性,仍需要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有些当事人可能担心婚后协议履行的问题,那么广州法律网律师建议您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在法院还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两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质区别。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会把夫妻财产明确到司法文书上,称为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是公民之间的民事协议。签离婚协议书,是基于对对方非常信赖,靠对方信誉来履行的。如果男方不履行义务,女方只能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耗时耗力。通过人民法院的手续可能需要走稍微长的程序,但很少有后顾之忧,离婚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请看一个案例:我与祁某是再婚夫妇。我和他一起生活了4年多,既没吵过也没闹过,就是感情上怎么也热不起来,两个人中间总像隔着一堵墙似的。特别是一有关系到孩子的事,彼此之间 “心眼儿”就留的更多,谁也不肯把真实想法亮出来,说话都绕着弯子叫对方猜。这种生活真累,我不想再这样硬撑下去了。我把离婚打算跟他摊牌后,他坚决不同意。我知道他不是留恋我,而是因为他的房子给他的儿子住了,他现在住的是我前夫留给我的房子,真离了婚他没地方去。可我已下了决心,不可能再回头。我想再跟他好好说说,要再不肯离,我就去法院递状子了。话虽这么说,但活了四十多年还从来没跟法院打过交道,想问问离婚打官司需要什么手续?得缴哪些费用?云 妹云妹朋友:离婚打官司,手续很简单先写诉状,就是把请求离婚的理由、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逐条逐项写在纸上,并签名盖章;然后找出身份证、结婚证、财产清单等相关证件、证据,一齐交到法院的有关部门,这就叫“提起诉讼”了。法院受理该诉讼后,会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并传票通知原、被告开庭的时间。开庭之后,经过审理,法院会做出“准予离婚”或与此相反的判决。原、被告如对判决结果有什么不同意见,可以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判决后,不管结果如何,就都具有法律效力了。如果第一次判决为“不准离婚”的话,那就是原告败诉,法院就会让其缴纳100来块钱的诉讼费;如果判“准予离婚”的话,则按请求分割财产数额的1%收取诉讼费,该诉讼费如何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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