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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研究所(教研室)工作条例第一条研究所(教研室)是高等学校的基层教学单位。学校的教学、科研、教书育人及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等任务均要由研究所(教研室)组织落实和完成。发挥和完善研究所(教研室)的功能,做好各项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基本保证。第二章研究所(教研室)的设立第二条教学单位本着学科性质相近、有利于工作和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立研究所(教研室),一般有本科专业的可以设立研究所,公共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可以设立教研室。研究所(教研室)一般不少于8人。第三条研究所(教研室)设所长(主任)一人,在院(系、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研究所(教研室)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所长(副主任)12人。以上人员要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考核后由院(系、部)任命,任期三年。第四条研究所(教研室)主任应具备的条件:1、对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对相关学科有较广泛的知识,并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2、事业心强、有创造性、勇于改革、不墨守成规。3、具有谦虚求实、乐于奉献的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组织能力。第五条研究所(教研室)以下可按课程设立课程负责人或按年级设若干教学负责人,由有经验的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或教学负责人,全面负责该门课程或年级的教学活动和教学研究活动。第三章研究所(教研室)的任务第六条教学工作1、组织安排本研究所(教研室)的教学任务,抓好各个教学环节,如备课、讲课、实验课、习题课、辅导答疑、考查、考试、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在任务下达后二周内将下学期的教学安排报送院(系、部),以便组织落实。2、健全各种教学文件,加强教学资料建设,对各个教学环节要提出具体的教学要求,制订教学过程控制和质量控制规范,如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教学进度计划、各类指导书、各类实习大纲、习题集、试题集等。抓好教学挂图、模型、多媒体课件和试题库等教学资料的建设。教学文件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档案。3、抓好教材建设,积极选用获奖教材和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对使用统编教材的课程,要注意不断更新内容,组织力量编写参考资料或补充讲义;无统编教材的课程,研究所(教研室)要发挥优势,自编教材,争取公开出版;要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原版教材,推动双语教学。4、组织教师业务学习,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搞好教学改革,每学期初应有教学研究活动计划,报院(系、部)备案,并认真组织落实。教学研究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及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课程内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及专业培养计划的修订、相互听课、观摩教学及教学方法的讨论、教学安排、科研方向研讨、学术及成果交流等。5、专业研究所(教研室)要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明确专业建设目标,落实教学条件建设,搭建合理的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学术水平。第七条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工作1、积极组织教师参加科学研究,并根据教学任务的特点,妥善处理教学、科研关系,确定科研方向。基础课教研室以教学为主,其科研工作主要结合课程建设来进行,并把重点放在教材建设、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改革、实验教学改革等方面,努力通过科研来提高教学质量。有条件的基础课教研室可组织部分教师参加与本学科有关的基础科学或应用科学研究。专业研究所(教研室)要教学科研并重,除少数新成立的研究所(教研室)外,均应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强化科技工作。要根据本学科发展趋势和研究所(教研室)实际条件,确定科研方向,加强应用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强化学校的社会服务职能。2、经常开展学术研讨活动,交流科技工作的动态、经验,不断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经常为学生举行学术讲座。3、有培养研究生任务的研究所(教研室)要拟定研究生培养方案,检查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其他研究所(教研室)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招收研究生或上好研究生课积极开展工作。第八条思想政治工作和教书育人1、研究所(教研室)主任应积极配合党支部做好研究所(教研室)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教师的思想状况,为教师排忧解难。2、教师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职责,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严谨治学,积极完成本职工作。3、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监督检查学生执行各项制度的情况,对学生在教学场合的纪律和道德状况全面负责,教师有责任在校内外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4、教师应注意结合教学工作,言传身教,以严肃、严谨、严格的治学态度,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学风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学校鼓励教师主动到任课班级作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学生的知心朋友,热情地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每位教师要做到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九条师资培养工作1、根据院(系、部)师资培训规划的总要求,制定研究所(教研室)师资培养规划,做到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2、研究所(教研室)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青年教师均须配备为期1至5年的指导教师。导师由教风优良且具有高级职称或有经验的中级职称教师担任。3、青年教师的导师主要负责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基本功的指导,帮助青年教师熟悉教学环节、撰写讲稿和进行教学方法的辅导。4、注意在教学、科研实践中培养教师,同时也要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外出进修和考察。5、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进修和工作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和总结,做好教学工作量统计和教学质量评定工作,并作为教师定职晋级的依据。第十条做好学分制本科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和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做好个人的学习计划,定期检查本科生导师的指导情况。第十一条其它工作1、会议制度:按学校统一规定,安排好政治学习和业务活动,每两周内至少有一次教学研究活动例会并做好记录。定期开好研究所(教研室)室务会议,讨论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问题。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研究所(教研室)主任应认真听取教师对研究所(教研室)工作的意见,并提出改进措施。2、听课制度:研究所正、副所长(教研室正、副主任)要经常采取课堂听课,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此外,要定期组织本研究所(教研室)教师集体听课和互相听课。3、值班制度:在每天的办公时间内,研究所(教研室)内应安排有一名教师值班,便于研究所(教研室)同各方面的工作联系,设研究所(教研室)日志,由值班人员填写,记载研究所(教研室)的重要工作,记录研究所(教研室)会议的内容,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要定期检查和及时处理。日志于学期末交各院(系、部)检查,作为研究所(教研室)及其领导的考核依据。4、检查考核制度:每学期开学前,研究所(教研室)应提出学期工作计划,对教学、科研、教学研究和改革、学术活动等内容做出安排,每学期期中要进行一次教学质量检查,平时也要有经常性的检查,检查考核要形成制度。在每学期结束时,应对教师进行全面考核,统计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情况、教书育人情况和教学质量做出鉴定。第四章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的责任和权力第十二条负责落实每学期的教学任务、协调科研任务和其他工作,保证本单位承担课程的教学质量。第十三条组织培养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拟定教学大纲,选编教材和编写教学资料。第十四条负责对研究所(教研室)成员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检查、考核和评议,负责考题的审查和教学工作量的审核。第十五条有对教师出现教学事故和在教学质量上出现严重问题处置的建议权。第十六条有教师调进调出的初审权。第十七条安排教师进修计划,有派出教师进修的初审权。第十八条有对研究所(教研室)人员定职、晋级、聘任的初审权。第十九条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等。第二十条完成院(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同时作为先进研究所(教研室)和先进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评选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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