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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 案2012/2013 学年第二学期 课程名称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授课教师曹晶晶单元号 2 单元课题 项目二:建立进出口贸易公司授课班级 12 国贸 2 班 授课课时: 理论 4 实践单元教学目的及要求1.了解并掌握建立外贸公司的程序和步骤、主要涉及哪些部门2.了解建立外贸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及应注意的问题3.培养国际贸易从业者独立动手操作的能力4.培养与不同部门沟通、协调的能力单元教学内容任务:成立一家外贸公司单元教学重点1.掌握建立贸易公司的步骤和要求;2.了解建立外贸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及应注意的问题。单元教学难点掌握建立贸易公司的步骤和要求。备注 项目综合实训:走进外贸企业说明:该综合实训项目在专业实践周完成,课时另计。项目二:建立进出口贸易公司【教学目标】一、学习目标1.了解并掌握建立外贸公司的程序和步骤、主要涉及哪些部门2.了解建立外贸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及应注意的问题二、技能目标1.培养国际贸易从业者独立动手操作的能力2.培养与不同部门沟通、协调的能力任务:成立一家外贸公司【任务要求】具体任务:掌握建立贸易公司的步骤和要求。【任务分析】要完成任务,就必须了解公司设立的登记程序、要准备哪些材料、做哪些准备工作。下面进入理论学习环节。【任务学习】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工商登记(一)公司设立登记1前期准备阶段1)租房。2)工商核名。3)编写公司章程。4)刻法人私章。5)去工商局指定的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并存入注册资金。6)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2设立登记阶段1)到工商局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等。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等一起交给工商局。5 个工作日后可领取营业执照。2)刻公司公章、合同章及财务章。3)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4)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5)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去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二)公司变更登记1公司变更登记的内容及要求1)变更公司名称。应自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变更公司住所。应在迁入新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如变更住所不在辖区,应在迁入新址前向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3)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应自变更决定做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4)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应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如果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5)变更公司实收资本。应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在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6)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应自变更决定做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7)变更公司类型。应按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8)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执照。9)其他事项。2公司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做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三)公司登记的管理1年度检验 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于每年 3 月 1 日6 月 30 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2证照管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其法律效力相等。 3法律责任 出现提交虚假材料、无正当理由未开业、公司未依法备案、虚报注册资本、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公司未依法变更登记、伪造、涂改、出借营业执照、未将营业执照置于醒目位置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等,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1申报首先,到公司所在区县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添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营项目。对外贸易经营者从网上进行申报(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 或本地外经贸局主网站申报入口) ,并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2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所在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1)按要求填写并下载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外商投资企业需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增项变更,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5)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 ,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3办理与查询企业在进行网上申报后,需先携带以上书面材料到企业所在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开具受理凭证。外经贸局对外贸易处对符合条件者,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根据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如需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应在变更起 30 日内办理变更手续。2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失效与撤销1)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 30 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2)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3)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三、后续手续(一)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并准备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 。4)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递交) 。5)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8)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 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9)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预录入完毕,海关会提供给海关的注册号和报关专用章印模,由企业自己去刻制。刻制好后到海关企业管理窗口提交印模,领取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二)出入境检验局(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工作的自理报检单位在首次报检时须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号,方可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报检手续。从 2004 年 11 月 1 日起,自理报检单位的备案登记须在“中国检验检疫电子业务网” (网址:http:/www.eciq.cn)提出申请。自理报检单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检验检疫报检手续的出入境货物收发货人以及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等。1申请方式申请单位一律在网上申请(包括已备案登记单位的更改申请、备案年审申请、备案登记终止申请) 。网址:http:/www.eciq.cn,栏目名称: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2提供资料1) 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3)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交验原件。5)加盖企业公章的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同时交验原件。(三)外汇管理局(外汇核销备案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应当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 IC 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 IC 卡电子认证,并赴本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手续。1)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可在第一笔出口业务需要领取核销单时,到外汇局同时办理,并递交所需材料。外汇局审核材料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2)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外汇局备案登记的电子档案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办理工商、海关等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持有关部门变更通知,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汇局需在“中国电子口岸”变更该出口单位 IC 卡权限。3)对外贸易经营者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持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外汇局需在“中国电子口岸”注销该出口单位 IC 卡权限。(四)国税局(出口退(免)税认定)退(免)税认定的出口商按以下时间要求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自备案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认定。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在出口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认定。1)出口商在首次申请办理退(免)税认定时,应先向主管国税分局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认定核实表 (以下简称核实表 ) 。2)出口商应认真填写核实表有关内容(一式两份) ,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准确和真实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主管国税分局。3)主管国税分局应自收到核实表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核实表中各项内容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在核实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将其中一份核实表交出口商,一份核实表归档保存。4)出口商取得经主管国税分局签署意见的核实表后,即可到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退(免)税认定岗,领取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以下简称认定表 ) ,同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注“与原件一致”并盖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报告(原件,需电脑打印,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开始生产、经营、出口的时间等情况) 。 国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或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 原 件) 。 主管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原件) 。 商务部及其委托机构签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 银行基本账。 经主管局签署意见的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认定核实表 (原件) 。 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5)退(免)税认定岗负责对认定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出具认定意见,注明认定日期,并将认定表中有关信息录入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管理系统。将其中一份认定表交出口商,一份认定表及所附资料归档保存。6)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商取得认定表后,应在首笔货物出口前,持认定表到各办税服务厅,在征收管理系统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任务实施】一、案例讨论2011 年 8 月 3 日,义乌市互胜进出口有限公司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联办窗口领取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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