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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与执法 主讲人 范文庭 2009.07,一、介绍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 二、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四、日常要求及自身管理,一、介绍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法律依据(或背景) 一、济南市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条件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可以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计算机联网”的规定 二、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力争在2007年实现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联网管理”,三、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信息化管理办法,努力实现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网上管理,逐步实现网上申请、审批、核查和监管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要通过易制毒化学品联网管理,建立信息交流和研判制度,定期对本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案件情况以及新形势、新特点进行统计、分析、研判和通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原则上每季度要通报一次情况,以促进工作落实。”,介绍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和作用 (一)济南市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是依托现有公安网络、接入互联网加密通道,实现行政主管部门与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之间互联互通。 (二)系统功能主要是发布政府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通知、实现网上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购买备案、运输许可、运输备案和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报备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数据的电子政务系统。,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运作方式 全市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开发费用由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在专项经费中统一解决,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免费使用全省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软件。 全市企、事业单位用户采取“政府建立、市场化运作方式”推广应用,软件公司直接与企业签定合同,并收取一定技术服务费。软件公司提供三种企业客户端软件,供企业(单位)自主选择。,注意的问题:,2009年底,全市易制毒化学品有关单位与行政审批机关,实行计算机联网运行,启用信息系统办理相关业务。行政审批机关将逐步废除“手工制证”。如果有关企业没有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将会影响到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易制毒化学品业务。如果行政审批机关完全取消“手工制证”后,没有纳入信息系统的单位将不能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业务。希望各单位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对待,从本单位的长远利益出发,积极纳入信息管理系统。,二、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介绍易制毒化学品的定义、特征及种类 定义: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化学原料和配剂。,特征: 易制毒化学品作为化工产品和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应具有合法性、可制毒性、管制性三方面的特征。,种类:,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 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具体分类和品种如下:,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 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13.羟亚胺(新品,属于盐类),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一)生产、经营管理 (二)购买管理 (三)销售管理,(四)运输管理 (五)监督检查 (六)法律责任,(一)生产、经营管理,申请生产、经营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申请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生产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 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依照条例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或进行生产备案的企业,可以经销自产的易制毒化学品。但是,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经销第一类的,应当依照条例申请并取得经营许可。,(二)购买管理,购买第一类药品类,由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购买第一类非药品类的,持下列材料,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公安机关可以实地核查。 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的登记证(成立批准文件)(原、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复印件) 3、合法使用需要证明(购买单位出具,载有品种,数量 和用途,并加盖公章) 4、若购买是用于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还应提交第一类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购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可以实地核查。 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书)(原件和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购买时,提供合法使用需要证明(购买单位出具,载有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公章) 4、 若购买的用途是用于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还应提交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许可证及其复印件。,(三)销售管理,经营单位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方经办人身份证以及购买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对委托代购的,同时查验委托文书,并保存2年备查;,不得向无合法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经营单位应建立销售台帐,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销售人员等情况,保存2年备查。,(四)运输管理,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或跨直辖市市界、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的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应当办理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由运出地开具。,持下列材料,运输第一类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申请许可,运输第二类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申请许可,公安机关可以实地核查: 1、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书)(原件和复印件),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持下列材料到县 级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可以实地核查: 1、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书)(原件和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承运人接受委托运输的,应当要求货主提供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并查验货证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承运。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人员应当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五)监督检查,1、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2、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3、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上报并配合公安机关的查处。,4、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 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情况;及时通报有关经营情况。,(六)法律责任,1、违反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易制毒化学品、或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八种),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 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 (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注意: 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的,依照前款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3、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或者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运输资质。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的,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4、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及罚则,第350条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走私制毒物品罪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 、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三)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本意见中的“制毒物品”,是指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具体品种范围按照国家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规定确定。,(二)违反国家规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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