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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YS-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ZL-YS-01责任编制部门审核(部室负责人)批准(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合同预算部栾泽武肖冬梅日期2005.7.12005.7.12005.7.1 文件生效日期:2005.7.1目 录1 目的2 适用范围3 术语和定义4 职责5 工作程序5.1 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5.2 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5.3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5.4 登记施工合同台账、合同文件的保存、发放及归档5.5 小型工程施工合同、专业承包/分包合同签订5.6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签订6 相关文件7 相关记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管理规定1. 目的保证公司对外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程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合同预算部、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3. 术语和定义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此仅指公司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签订的与工程施工具有直接关系的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小型工程施工合同、专业承包/分包合同。3.2施工总承包合同:指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范围包括建筑、装饰、电气、给排水、暖通等各类分项工程,履行施工总承包责任的合同。3.3 小型工程施工合同:指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未达到招标规模的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包括从属于总承包工程中的新增配套设施工程。3.4专业承包工程合同:指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专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一般为市政/钢结构/装修/机电工程)3.5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指公司与工程总包方签订的专业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一般为市政/钢结构/装修/机电工程)4. 职责4.1 合同预算部负责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起草、组织评审、签订、备案、分发及归档工作。4.2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参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起草、评审、签订工作。负责代表公司全面履行合同,并在履行过程中负责发包人与公司之间信息的收集和传递。4.3市场部、工程部、技术部、质量部、财务部参与公司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评审工作。合同履行过程中,除市场部外,其他主管部室在其业务管理范围内对合同履行状况进行监督管理。5. 工作程序5.1 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5.1.1合同预算部参加由市场部组织的工程投标评审,并在工程中标后,负责接收市场部移交的工程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质疑和答疑文件(如有)、承诺书(如有)等招投标阶段的原始文件。投标评审工作和招投标文件的移交、发放工作按市场部有关规定执行。5.1.2合同预算部综合工程投标评审信息及招投标文件内容,拟定合同初稿(亦有可能建设单位拟定合同初稿)。同时与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联系,对合同初稿内容进行协商,在双方对合同内容达成初步意见后,送交公司市场部、工程部、技术部、质量部、财务部和有关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进行评审。5.1.3 主要评审内容:(1) 合同预算部:对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评审;对合同内与工程结算相关的条款进行评审。(2) 市场部:对各项合同条款与招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合同价款调整条款进行评审。(3) 工程部:对合同中与工程工期、进度、工程量报告、工程保修相关的条款进行评审。(4) 技术部:对合同中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规范、工程图纸相关的条款进行评审。(5) 质量部:对合同中与工程质量标准、奖项、工程检验、验收相关的条款进行评审。(6) 财务部:对合同中与工程款支付、提供履约担保相关的条款进行评审。(7) 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对合同中与工程施工相关的条款进行评审。以上评审应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条款与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一致或与招投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之处已做出处理并得到解决;公司有能力满足合同要求。5.1.4合同预算部负责将评审结果向建设单位反馈,在公司与建设单位就合同条款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合同预算部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约定份数制作正式合同。正式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正副本章,送建设单位盖章。5.1.5如中标通知书中或建设单位无特殊要求,由接到中标通知书到正式签订施工合同的时间不应超过28天。5.2 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5.2.1合同备案所需文件(1)招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3)施工合同 备案时必须携带双方已盖章的全部合同。备案后招标办留存一份副本,其余由合同双方分别保存。(4)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由合同预算部提供文本并加盖公司公章,备案时必须携带双方已盖章的全部廉政责任书,一般为四份或与施工合同份数相等。备案时招标办留存一份,其余由合同双方分别保存。(5)合同签订备案表 由合同预算部提供表格、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司公章。备案时必须携带双方已填写完毕并已盖章的备案表一式三份。备案时招标办留存一份,合同双方各存一份。(6)建设工程专业项目招标预登记表 由合同履约的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提供中标人进行分包并达到招标规模的专业分包工程项目、计划招标时间,合同预算部填写并加盖公司公章。备案时必须携带双方已填写完毕并已盖章的登记表一式四份。备案时招标办留存两份,合同双方各存一份。(7)建设工程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预登记表 由合同履约的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提供中标人进行采购并达到招标规模的工程重要设备材料名称、计划招标时间,合同预算部填写并加盖公司公章。备案时必须携带双方已填写完毕并已盖章的登记表一式四份。备案时招标办留存两份,合同双方各存一份。(8)印花税支票或等额印花税票 由合同预算部向财务部申领支票或印花税票,金额为合同价款的0.3,备案时必须携带。(9)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双方必须携带相互提供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和履约保证担保文件的复印件,备案时招标办留存。 履约保证担保文件由财务部向银行或担保公司办理。5.2.2合同备案地点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或区县招标办(以工程招标场所为准)。5.2.3办理合同备案人员需持有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或公司授权委托书。5.3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5.3.1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均需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5.3.2施工总承包工程的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合同预算部向保险公司办理。小型工程、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向保险公司办理。5.3.3 保险单办理完毕后及时送交建设单位一份保险单复印件。5.4 登记施工合同台账、合同文件的保存、发放及归档5.4.1合同备案完成后,合同预算部及时将施工合同编号并在合同台账中登记。5.4.2合同预算部负责保存工程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质疑和答疑文件、承诺书、施工合同副本一份、廉政责任书一份、合同签订备案表、专业项目招标预登记表、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预登记表、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单以及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除接收到的文件是复印件/传真件的特殊情况外,以上文件均应为书面原件。合同预算部并应同时保存一套相同的复印件。5.4.3 合同预算部负责公司内部合同文件发放工作。(1)发财务部合同正本原件、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视与其业务范围是否相关而定)。(2)发有关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合同副本、廉政责任书、专业项目招标预登记表、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预登记表、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单以及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3)在公司局域网采用工作流程方式向公司主管领导、工程部、技术部、质量部、市场部、有关专业公司发放施工合同以及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视与各部门业务范围是否相关而定)。5.4.4 合同文件发放工作应在合同备案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5.4.5 其他部门/单位可在征得合同预算部主管领导同意后,向合同预算部借阅合同文件。5.4.6 合同文件归档管理按公司档案室有关规定执行。5.5 小型工程施工合同、专业承包/分包合同签订5.5.1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必须遵循先签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由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经营负责人综合工程具体情况,拟定合同初稿。在双方对合同内容达成初步意见后,在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范围内组织经营、生产、技术、质量主管人员进行评审汇签,听取各部门意见,以保证合同的履约实现。5.5.2 评审意见认为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能够满足建设单位/总包方要求后,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将合同初稿及评审汇签意见报送合同预算部审核。5.5.3 公司合同预算部审核后予以确认或提出审核意见,由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与建设单位/总包方沟通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5.5.4 在与建设单位/总包方就合同条款全部达成一致意见后,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按约定份数制作正式合同,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负责人在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处签字确认后送交合同预算部。5.5.5 合同预算部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正式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正副本章,由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送建设单位/总包方盖章。合同签订完成后,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留存合同副本一份,合同文件的保存、发放及归档工作参考本规定5.4.25.4.6款有关内容执行。5.6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以下简称保修书)签订5.6.1工程部在接到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后,以书面形式转发合同预算部一份复印件。5.6.2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拟定保修书条款。在与建设单位就保修书条款全部达成一致意见后,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按约定份数制作正式保修书,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负责人在保修书的委托代理人处签字确认后送交合同预算部。5.6.3合同预算部经审核确认并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在保修书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由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送建设单位盖章。保修书签订完成后,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留存一份原件。5.6.4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负责将已签订完成的保修书送公司工程部和合同预算部各一份保存。6. 相关文件6.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6.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6.4 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6.5 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6.6 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6.7 建设部令第9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6.8 建设部令第12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6.9 市政府令200189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6.10 市政府令2003139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法6.11 京建法2004242号关于在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6.12 京建法2004243号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6.13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2004.8.31关于实施建设工程专业项目招标预登记办法的通知6.14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2004.9.20关于实施建设工程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预登记办法的通知6.15 建质20057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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