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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及范本概念起诉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产生法律效力。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8)违约责任;(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范本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范本男方:XX,汉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女方:XXX,满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协议双方由于感情不和,经协商一致自愿离婚,现就婚内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下:1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XXXXX 市 XXXXX路 XXXXX弄XXXXX 号XXXXX 层XXXXX 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男方的共有份额归 女方所有。2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 女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3 婚内的存款归男方所有,其他债务也由男方负责偿还。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男方: 女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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