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55页
第2页 / 共55页
第3页 / 共55页
第4页 / 共55页
第5页 / 共55页
第6页 / 共55页
第7页 / 共55页
第8页 / 共55页
第9页 / 共55页
第10页 / 共55页
亲,该文档总共5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九、法律援助,P86,第六章 律师的刑事辩护与刑事案件代理,一、律师的刑事辩护 二、律师及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三、关于律师权利的新规范 四、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五、刑事代理制度,一、律师的刑事辩护,(一)现代刑事诉讼构造 审判 控诉 辩护 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部分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辩护时辩护制度的根基。,(二)刑事辩护的概念 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被追诉人的程序性权利,以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专属的诉讼权利,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三)刑事辩护的种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4条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种类有三种: 1.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解释的行为。这种辩护方式贯穿于刑事诉讼过程的始终,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现其辩护权的最基本方式。,2.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 (1)时间 A.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刑诉法第33条)。,B.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刑诉法第33条)。 (2)人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同一时间内至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 (3)委托权的归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4)同案各被告人不能委托同一名辩护人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刑诉法解释第35条、检察院刑诉规则第317) (5)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上诉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刑诉法解释第252条第2款)。,3.指定辩护 指定辩护,指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协助被告人进行辩护。 法院指定辩护是刑事法律援助种类之一,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又可以分为应当指定辩护和可以指定辩护两种情况。,(1)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刑诉法第34条、刑诉法解释第36条) A.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B.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C.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审理时是未成年人,不包括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的人; D.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2)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 刑诉法第34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诉法解释第37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4.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的区别 (1)指定辩护仅存在于案件的审理阶段;而委托辩护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即可进行。 (2)人民法院只能指定律师担任辩护人;而依法可以接受委托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人员除律师以外,还有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5.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具体处理 (1)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刑诉法第39条)。 (2)对于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刑诉法解释第38条)。,(3)对于不属于应当被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同意的,在重新开庭后,如果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刑诉法解释第165条)。,(4)对属于应当被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要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刑诉法第41条,刑诉法解释第38条、第165条)。 (5)应当被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同意的,在重新开庭后,如果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不予准许(刑诉法解释第165条)。,(四)辩护人的范围,1.可以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的范围(刑诉法32条)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2.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注意:A.正在执行的刑罚既包括主刑,也包括附加刑,主刑已执行完毕,但仍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也不得担任辩护人;B.被宣告缓刑的人也不得担任辩护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8)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9)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或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0)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或检察官所任职法院或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注意1】对属于上述不得担任辩护人范围中第47项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并且不属于第13项情形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16条、法官法第17条、检察官法第20条),二、律师及其他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律师的诉讼地位 1.独立的诉讼地位,体现: (1)独立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受委托人意志约束,不是被告人的代言人。 2.诉讼职责 (1)只承担辩护职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2)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二)律师的诉讼权利,在刑诉法中,律师与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不同,且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在不同阶段的权利也不完全一样。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1.侦查阶段 (1)律师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刑诉法第96条)。,(2)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刑诉法第96条)。 (3)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刑诉法第96条)。 (4)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刑诉法第96条)。 (5)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受委托的律师有权要求侦查机关解除(刑诉法第75条)。,【注意1】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由于刑事诉讼法第96条只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的活动内容,并未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所以理论上和实践中对侦查阶段律师的称谓并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法律辅佐人、法律帮助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法律顾问、辩护人等。但通说认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不是辩护人,而是处于法律帮助者的地位。,2.审查起诉阶段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律师(刑诉法第33条)。 (2)阅卷权 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及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刑诉法第36条)。但根据律师法第34条规定,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由于新法优于旧法,适用律师法的规定。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阅卷范围扩大了。,(3)会见和通信权 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并且不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都不需要经过审查起诉机关批准,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派员在场(刑诉法第36条、六机关规定第12条)。 (4)调查取证权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后,有权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有权在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刑事诉讼法第37条)。 律师法第35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这就使得律师享有了独立的调查取证权,律师有权向证人和有关单位调查取证,当然在调查取证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调查,(5)发表意见权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刑诉法第139条)。 (6)申请取保候审权 辩护律师有权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检察院刑诉规则第39条)。 (7)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 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解除(刑诉法第75条)。,3.审判阶段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刑诉法第36条) 注意:律师有权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且不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被告人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都不需要经过审判机关批准。 (2)阅卷权 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刑诉法第36条)。但根据律师法第34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3)会见和通信权 (4)调查取证权 (5)申请取保候审权 (6)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 (7)质证权、申请权、辩论权 (8)非独立的上诉权 辩护律师有权在经过被告人同意后提出上诉。 (9)拒绝辩护权 拒绝辩护的情形有两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辩护人具有法定理由不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自2010年5月30日起试行),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