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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案例分析之一,女青年王某的母亲于年患病,无力交付手术费和住院费,同村专业户男青年李某主动借给其五百元,王母病愈出院后,对李十分感激,劝女儿与李交朋友,女儿未表示反对。此后,李又主动送给王家一台电视机,并表示以前借给王家的钱不再要求偿还。年月,王与李准备结婚,一起去开证明,王的叔叔是副乡长,坚决反对他们结婚,不许有关人员给他们开结婚证明。李某找王的叔叔声辩,王的叔叔说“再闹就把你送到法院去。” 问:1、王某与李某的婚姻是否是包办买卖婚姻? 2、李某送王家的财物属什么性质的财物?,基本原则案例分析之二,王某(女)经人介绍与人相亲但未相中,王某之母见男方家庭条件好,就答应了这门亲事,并向男方要了电视机、等财物,给女儿订了婚。之后,双方家长不断地催他们去领结婚证,王某拖延,被逼无奈只好去领了结婚证,王母遂又向男方索要近万元财物。领了结婚证后,女儿仍不愿举行婚礼,双方家长多次施加压力,最后竟派人将王某看管起来,王某感到无路可走,几次寻短见均获救。最后,王某在他人启发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问:、王母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王某的婚姻是否应予维护?,基本原则案例分析之三,王某与李某系表兄妹,一九八零年王某十九岁时,双方未进行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生一女孩,现年八岁。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闹打架。一九九七年二月,王某被李某打骂后便带着孩子回娘家居住,并宣布与李某脱离夫妻关系。李某多次要求恢复同居,均遭王及其父母拒绝。现王得知李已与同村女青年丁某登记结婚后,便向法院控告李、丁重婚。李、丁认为:王与李是表兄妹,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存在婚姻关系;而李、丁二人的结婚是合法的,应受法律保护。 问:1、王、李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2、李、丁是否构成重婚?法院应怎样处理?,基本原则案例分析之四,张某的丈夫贺某是现役军人,常年驻守边疆,张某见别的夫妻双出双进非常羡慕。一九九六年六月张某与本单位离婚的王某经常发生两性关系,由于张某住单位房屋,双方往来不方便,一九九八年五月,张某将住房换为混居房。同时张某让王某穿上贺某的军服,二人照了合影挂在房内,对邻居说王某为其丈夫。一九九九年元旦,贺某回家探亲,张某将其与王某的合影换为他们夫妻的合影,暂时不与王某来往。不料尽管邻居之间没什么交往,但是细心的邻居还是发现此解放军与彼解放军,不是同一个解放军,于是东窗事发。 问:一九九八年五月之前和之后王某与张某是什么关系?他们构成重婚吗?,张某与王某于1995年登记结婚,2002年12月,两人因夫妻感情不和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王某答辩称,张某在与其结婚前,曾于1993年3月与胡某登记结婚,后由于张某隐瞒了已婚的事实与其办理了结婚登记,2000年6月,胡某得知张某与王某结婚并同居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张某与王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后胡某撤诉并以离婚纠纷重新起诉,经法院调解离婚。王某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重婚,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老宁是位盲人,与前妻离婚后一直与儿子相依为命。2002年8月老宁又与张丽结婚。婚后不久,张丽提出,听说有人要转让一个饭馆的经营权,她想把这个饭馆接过来,以增加经济收入。老宁有一笔房屋拆迁补偿款多年一直舍不得动用,他听说后拿了出来,当场给了张2万元现金,第二天又到银行通过转账的方式,将25万元转入张丽的账号中。然而,自此之后,张丽带着27万元就不知去向了。今年一月的一天,老宁终于打通张丽的电话,张丽承认拿了这笔钱,并威胁不许老宁找她要钱。第二天老宁就以张丽涉嫌诈骗为由报了案,然而不久,他等来的却是张丽无罪释放的消息。原来,张丽向公安机关出示了结婚证,办案人员认为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而认定张丽无罪。2003年1月14日,老宁向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与张丽离婚并要求张丽返还人民币27万元。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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