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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药品卫生行政诉讼案例分析,福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杨明金 主任技师 律师 2005 07,摘要,这是一起典型的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程序、超越职权为一体的行政侵权案件,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引起卫生行政诉讼,一审判决被告败诉,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均未上诉而结案。,1.案由 药品行政处罚纠纷。,2.案情 1999年9月29日,某区卫生局药品监督员数人到某医药商店进行药品市场检查,发现该店挂有所在市卫生局于1999年3月19日发 放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当场制作2份“药品行政处罚通知书”。 通知书认定该店的违法事实是:,2.1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你单位于1999年3月19日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于1999年9月8日开店(零售药店),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1月21日(国药管市199915号)文件通知暂停受理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而该店在1999年3月19日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属不正当行为,似无证经营”。,2.2所给的行政处罚: (1)没收全部药品(19箱,价值近 20万元)和违法所得; (2)立即停业; (3)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者 处以5000元罚款; (4)暂扣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3分析,被告对本案在认定事实、提供证据、执法程序、适用法律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事实不清; (2)证据不足; (3)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4)违反法定程序; (5)超越职权。,4结束语,(1)执法要件 (2)提高法律意识 (3) 正确理解法言法语(“词义”、“句义”)的重要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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