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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卫生保洁合同主管人员(甲方):打扫人员(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对边院镇驻地进行环境卫生作业,并签订以下合同。一、清扫清运标准(一)工作时间1、每日普扫两遍。普扫时间为早上 5:308:00;下午59 月份为 2:006:30、104 月份为 2:005:30。2、全天巡回保洁。每天普扫时间以外为保洁时间,保洁时间自上午 8 点开始,至下午 59 月份 6:30、104 月份为 5:30。3、垃圾清运工作时间。冬春季须在 10:00 前清理结束,夏秋季须在 9:00 前清理结束,做到日产日清,遇有特殊情况,需及时清运,服从边院镇市容环境卫生执法大队安排执行。(二)工作质量镇驻地道路清扫保洁实行一把扫帚扫到底和墙到墙的环境卫生作业。1、普扫工作应橫到墙、纵到边,路面处处见本色,清扫率达到 100%,不留卫生死角。2、保洁期间随时清除路面各种废弃物及绿化带内的垃圾,确保卫生质量。3、清扫保洁期间卫生质量应达到“一洁三净六无” 的卫生质量标准,即路面清洁,垃圾池周围净,路沿石道净,绿化带净,无生活垃圾,无建筑垃圾,无污水横溢,无垃圾飘挂,2无杂草丛生,无卫生死角。4、垃圾清运标准。路面垃圾清运要达到日产日清,池内无积存,每天规定时间内,路面垃圾清理要达到池无外溢,无遗撒,垃圾池容貌整洁,周围无暴露垃圾,并做到车走地净。二、考核办法检查考核采取每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随机抽查方式,即对清扫清运工作质量实行处罚考核,日查月结。每月初汇总对上月考核情况,根据考核情况核发承包方每月承包费。具体考核标准如下:1、每天早 8:00 前道路清扫率达到 100%,无故未清扫和早 8:00 前未完成清扫的,分别处以 20 元和 10 元的罚款;有遗漏垃圾堆或其他堆积物,每处罚款 5 元;路面有果皮、塑膜、废纸、砖瓦石块,每处罚款 2 元。2、道路清扫保洁人员未着标志服上岗或衣装不整的,每人罚款 2 元;保洁的路段没有保洁人员巡回保洁的,造成路面卫生质量差,罚款 5 元;保洁工自觉维护小城镇公共设施,凡发现向绿化带倾倒垃圾、垃圾未倒入垃圾池的及在路面上焚烧垃圾和树叶的,每次罚款 5 元。3、路沿石根、绿化带内存在清除不彻底,有飘挂物、人畜粪便或其他废弃物,每发现一处罚款 2 元。4、清运垃圾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进场倒放,随意乱倒的,每次罚款 10 元;垃圾池要做到日产日清,每有一个满池或积存的,罚款 20 元。5、重大迎检接待活动的考核要求。镇党委、政府检查中对环境卫生指出问题,每处罚款 10100 元;市委、市政府以3上重大活动期间,每发现一处问题,罚款 30200 元,被行风热线和新闻媒体曝光的,经落实,处以罚款 50500 元罚款。6、拒不执行边院镇市容环境卫生执法大队统一调度安排,对各种临时性突击任务消极怠工的,每次罚款 50500元。7、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的工伤及人员伤亡事故,均属乙方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主管人员:打扫人员:二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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