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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直播员:本期案情介绍:原告覃*与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覃*与被告系父子关系。原告覃*与被告于1989年5月24日登记结婚,于2007年共同购买位于柳州市*房屋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2008年7月7日,被告自愿将上述房屋中属其所有的产权份额全部赠与原告覃*所有,并办理了赠与公证。基于上述事实,两原告认为自2008年7月7日起被告不再享有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为此两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被告不但置之不理,而且擅自将涉案房屋进行抵押。现为了维护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裁如所请。15:32:02审判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现在宣布开庭,根据规范管理的要求,今天开庭实行声像同步进行录制,资料附卷备查。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15:32:28审判长:覃*拾,女,19*年6月7日生,壮族,广西象州县人,无固定职业,住柳州市九头山路*,身份证号码:*。 (未到庭)15:37:46审判长:覃裕,男,19*年1月15日生,壮族,广西象州县人,无固定职业,住柳州市九头山路*,身份证号码:*。 (未到庭)15:37:58审判长: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邹仁丽,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到庭)15:38:04审判长:被告覃*转,男,19*年5月15日生,壮族,广西象州县人,无固定职业,住柳州市九头山路*,身份证号码:*。 (未到庭)15:38:11审判长:被告覃*转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庭依法缺席审理,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有无异议15:38:37原代:无异议。15:39:30审判长:经本庭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15:40:15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庭今天在这里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覃*拾、覃*诉被告覃*转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由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韦厚望与人民陪审员黄菁、朱渺组成合议庭,由韦厚望担任审判长,书记员佘艳琴担任法庭记录。15:44:24审判长:下面宣布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略) 。原、被告是否听清楚?是否申请回避?15:44:45原代: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5:44:51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由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15:45:00原代:诉讼请求:一、确认位于柳州市九头山路*号*栋*单元*号房屋属于两原告所有;二、判令被告将涉案房屋过户至两原告名下;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15:45:23原代:事实与理由:原告覃*拾与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覃裕与被告系父子关系。原告覃*拾与被告于1989年5月24日登记结婚,于2007年共同购买位于柳州市九头山路3号7栋3单元6-1号房屋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2008年7月7日,被告自愿将上述房屋中属于其所有的产权份额全部赠与原告覃裕所有,并办理了赠与公证。基于上述事实,两原告认为自2008年7月7日起被告不再享有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为此两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被告不但置之不理,而且擅自将涉案房屋进行抵押。现为了维护量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裁如所请。15:51:20审判长:原告诉请的第二项要求被告将房屋过户至两原告名下,法院无法处理这项诉请,原告是否放弃16:00:06原代:放弃这项诉请。16:00:12审判长: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16:00:20审判长: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先由原告进行举证。16:00:27原代:出示证据:1、结婚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一份,证明原被告系夫妻关系于1989年5月24日登记结婚出示证据:2、公证书(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一份,证明2008年7月7日,被告将其所有的涉案房屋的产权份额赠与原告覃裕,该涉诉房屋应属于两原告所有。出出示证据:3、房产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一份,证明在夫妻关系期间,原被告共同购买了涉诉房屋,该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16:01:03原代:证据出示完毕。16:01:10审判长:两原告与被告是何关系16:01:18原代:原告覃*拾与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覃裕与被告系父子关系。16:01:24审判长:本案的涉案房屋是何时购买16:01:38原代:2007年7月3日购买。16:01:46审判长:原被告双方是何时办理赠与公证。16:01:53原代:是在2008年7月7日。16:01:59审判长:为何没有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16:02:08原代:被告未提供身份证办理过户手续。16:02:23审判长:原告在起诉前是否与被告进行沟通16:02:33原代:沟通过,但被告置之不理。16:02:39审判长:涉诉房屋是否还有债权债务,是否存在抵押16:02:52原代:在起诉前被告将房产证挂失,办理了新证,并用新证办理了抵押手续,借款大概15万元。16:02:59审判长:被告的抵押行为原告是否知情16:03:06原代:不知情。16:03:19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当事人及代理人在事实和证据方面还有何补充16:03:28原代:没有补充。16:03:34审判长:法庭事实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6:03:43原代:该房屋即原告覃*拾与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所以原告覃*拾享有该房屋一半的产权,2008年7月7日,被告将其所有的产权份额赠与原告覃裕,并办理了赠与公证,基于以上事实足以证明该房屋属于两原告所有,被告不再享有该房屋的任何权利,所以两原告的诉请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法院予以支持。16:03:51审判长:因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本庭无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16:04:01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原告作最后陈述。16:04:08原代:坚持诉讼请求。16:04:19审判长:下面休庭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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