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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纪检组长 蒋焕民近年来,海南省国税局不断建立完善以岗责体系为基础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以规范“两权”为核心的源头治腐机制、以“一岗双责”为突破口的追究问责机制和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反腐机控机制,大力加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积极构建大预防工作格局,取得了良好成效。一、以推行新岗责体系为抓手,构建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岗责体系,不仅有利于规范税收执法,提高税收征收率,而且有利于理顺内部工作关系,优化征管业务流程,促进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的全面提高,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合理分解权力,形成“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的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及时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为此,我们在全面梳理税收征管业务的基础上,以征管目标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业务流为主线,以权责统一为重点,全面规范和优化组织结构和征管流程,科学划分职能,规范机构设置,明晰岗位职责,在全系统建立起了以“精简、统一、效能”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分离”为主要特征的新岗责体系,使各个岗位、各个环节间相互衔接、相互制约,从而促进各单位、各部门由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防控转变,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统一、规范的岗责体系的确立,为强化征管、规范执法提供了坚实基础。以此为契机,我们积极创新税收管理机制,采取一系列改革举措,进一步理顺和强化“征、管、查”各环节的权力与责任,以及各环节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关系,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保障执法的公开、透明和规范。一是建立税源监控、税款征收、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五位一体”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使执法体系更加完善,运行更加顺畅,监督更加有力。二是剥离各市县局征管部门直接管理城区纳税人的职责,单独设立税源管理岗,强化税源监控;进一步规范个体“定税”管理,将税额核定权与管理权相分离,做到“管户的不定税、定税的不管户”,有效管住了“人情税”、“关系税”;建立独立的、专业化的纳税评估体制,将纳税评估从税收管理员的职能中剥离出来,组建专门的纳税评估队伍,进一步整合了人力资源,增强了执法合力,规范了执法行为。三是建立省一级“大稽查”管理体制,撤并全省系统所有市县局稽查局,组建 8 个直属稽查局,强化权力制衡,做到“选的不查,查的不审,审的不执行”,形成了既有机联系又相互制约的新型稽查管理体制,增强了税收执法的刚性和威慑力,有效提升了稽查效能。二、以 17 个重点领域和环节为重点,构建源头治腐机制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失控和失范,是导致税务腐败的一个重要源头。为此,我们以规范“两权”为核心,以容易滋生税务腐败的重点领域、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在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行为。在税收执法权方面,主要以 12 个关键领域和环节为重点:着重惩治和预防税务稽查方面的该立案的不立案、该查处的不查处、该处罚的不处罚、该移送的不移送、该执行的不执行,从中进行权钱交易的行为;着重惩治和预防减、免税审批过程中不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批,拿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着重惩治和预防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过程中不按规定的列支条件和标准进行严格审批,从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行为;着重惩治和预防纳税评估过程中“以评代查”、“人情评估”,甚至帮助违法企业出谋划策,对有偷税行为的企业只采取评估补税,不移交稽查部门从严查处,从中谋取利益的行为;着重惩治和预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过程中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乱认定或者对达到认定标准的设卡拖延认定以索贿受贿、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着重惩治和预防发票管理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和销售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核准发票用量,从中以“票”谋私、权钱交易的行为;着重惩治和预防税额核定过程中不按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严格核定,从中“吃、拿、卡、要、报”的行为;着重惩治和预防缓缴税审批过程中的“人情缓税”、“关系缓税”、不按规定的缓缴条件进行严格审批,从中搞权力寻租的行为;着重惩治和预防企业注销过程中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甚至通过企业注销审批帮助违法企业逃避法律责任,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着重惩治和预防税务代理过程中强行指定税务代理机构,参与税务代理中介活动收取费用,损害税务机关形象的行为;着重惩治和预防自由裁量权运用过程中随意定夺、畸轻畸重、以权谋取私利的行为;着重惩治和预防出口退税审批过程中不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批和以退税指标作为“寻租”手段,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在行政管理权方面,主要以 5 个关键领域和环节为重点:着重惩治和预防人事管理方面的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过程中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从中进行权钱交易的行为;着重惩治和预防财务管理的经费审批使用过程中违反财经纪律擅自改变经费使用性质、挪用公款,从中谋取私利的行为;着重惩治和预防基本建设管理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基建预算,盲目攀比超标准豪华装修、扩大建设规模,从中索贿受贿的行为;着重惩治和预防大宗物品采购过程中应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不执行集中采购、违反采购程序、不按规定选择采购方式,从中谋取私利的行为;着重惩治和预防公务接待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假公济私的行为。在明确上述 17 个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基础上,我们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内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系统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同时将相关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省局机关各处室,组织开展职务和廉政风险点排查,进一步细化税收执法岗责,强化对风险的有效预警和控制。目前已累计排查风险监控点 61 个,主要涉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收减免审批等 19 个环节。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制定完善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监督管理办法、注销税务登记内部监督管理办法、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内控监督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涵盖了对干部人事权、财务管理权、税收管理权、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缴纳税款权等权力的控制,强化了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能力,增强了廉政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以完善 “一岗双责”体系为突破口,构建追究问责机制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根本保障。今年年初,我们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制定了海南省国税系统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健全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办法从“块”上明确了各市县局及其内设机构、省局各处室对本单位本部门和所辖人员的廉政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既要抓好日常税收工作,又要加强对所辖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切实管住管好自己“片区”的人。从“条”上明确了省局各处室对全系统对口部门的廉政建设负有责任,促使各处室进一步完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分解权力、规范流程、强化制约,并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税收权力都能够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规范行使,确保对口部门人员不出问题。办法还明确阐述了责任追究规则:局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出问题,追究上级领导班子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出问题,追究班子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责任和上级对口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出问题,追究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部门副职出问题,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出问题,追究所在部门副职的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制度或管理办法制定不完善、执行过程的监督和执行结果的检查落实不到位,导致下级机关对口部门多次出问题的,追究上级相关部门领导的直接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四、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构建反腐机控机制税收管理信息化不仅是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支撑,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忠诚卫士”。我们始终把信息化建设有机融入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大局中,让信息技术手段更广泛地应用于反腐倡廉的具体实践中,实现二者的深入融合和有机联动。特别是在对各个征管业务系统的功能进行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始终把是否有利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量;在编写各个应用系统业务需求的过程中,坚持把是否满足反腐倡廉的需要作为重要标准进行权衡。依托现代化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一方面,我们大力推行网上办税系统,积极扩大网上申报、网上划解税款、网上缴销发票、涉税申请网上审批的覆盖面,使税收执法更加公开、透明、规范。全省的网上申报率和电子缴税率分别达到了 82.7%和 95.3%,步入了全国先进行列。特别是由纳税人发起的五大类 48 项涉税审批业务实现了网上办理,将纳税人文书申请至税务文书终审的全过程纳入税务审批系统,并对每项业务的办理流程、每个审核审批程序的办理时间都进行限定,有效解决了手工条件下各市县审批权限、流程不统一,“人情税”、“关系税”的问题,强化了对业务办理人员的内部约束,加强了对审批过程的监控,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减少了执法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我们全力推动税收管理信息化,通过建立税收执法监督考核体系和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明确每个岗位“限制做什么”和“鼓励做什么”,从而初步实现了对税收管理全过程和所有税种、主要税收业务、各主要工作环节的计算机管理全覆盖,强化了对税收执法和征管行为的全程和有效监控,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有效提高了管理质量、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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