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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住所: 住所: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委托代理人 本工程设计人: 电话: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报价单及施工图纸)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1) 乙方包工、包料;(详见报价单)(2)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详见报价单)(3) 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报价单)1.4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 元(详见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合同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第三条 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详见图纸)(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图纸) ,设计费(大写) (详见设计合同)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义务4.1 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4.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第五条 乙方义务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7.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报价单) ,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7.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报价单) ,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8.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九条 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 (2) (3) 乙方应提前叁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10.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 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11.1 双方约定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分三次付清 付款时间 付款百分比 金额首期款 签订合同后即付 合同总额的 60%中期款 工期过半、中期预决算后 即付中期预决算总额的95%已交首期款结算款 竣工验收合格后即付 总决算额已付款工程进度过半指: - 。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12.4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 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12.5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12.6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其它事项的具体规定14.1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约定均应以书面协议为准。 14.2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14.3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14.4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为甲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报价单上文字写明的项目为准。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单标明的内容为准。工程量按工程中实际发生的为准。14.5乙方为甲方提供主材代购服务,续签乙方主材代购合同。14.6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甲方施工现场起火做饭及住宿,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定。14.7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现场成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 (双方须签署“清单” ) ,如发现损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4.8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实际进料如与报价单不符,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4.9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14.10施工过程中凡由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情况,材料质量问题,返工费用、材料运费、退货费用、换货费用,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发生上述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14.11乙方的设计代表为设计师,施工代表为乙方工程管理中心派出的工长及现场负责人。 (设计代表、施工代表下称乙方代表)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必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订变更单后方可进行该项目施工。14.12凡砂灰墙面(包括加白灰的混合砂浆、麻刀灰等) 、轻质隔墙均存在较严重的开裂因素,须加贴玻璃纤维或的确良布处理,凡外墙内保温必须加贴石膏板。以上费用均由甲方另行支付,否则乙方无法保证墙面不会大面积开裂。如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开裂,乙方不承担责任。14.13如果甲方墙体质量较差,须粘贴网格布,而甲方执意不贴,在质保期内,墙体出现开裂或裂纹,乙方将不负责维修或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14.14合同签订后,甲方变更后减少金额达到或超过合同总额的 10%,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变更后减少金额的 15%作为变更损失费。若甲方所减项目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材料来回运费、搬运费、材料损耗及退付工程款并保留其它相关权益。14.15根据有关规定,乙方无权移动改造煤气、天燃气管线、暖气以及房屋主体结构。甲方若确需改动暖气及非结构墙的,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与乙方签订客户授权施工责任书 ,工程验收后,乙方按施工合同规定进行保修或维修,不承担其它责任。14.16乙方应遵守甲方物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有关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任何名目的物业管理费、物业押金、施工管理费、电梯使用费、配合费、垃圾外运费等) 。14.17甲方须保证施工过程中水、电、暖气的供给,以便于正常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因不具备上述条件而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14.18工期过半,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分阶段验收及中期预决算(根据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量增减及水、电工程量的核实) 。甲方应在中期预决算后二日内到乙方财务部交纳中期款(中期款=中期预决算总额的 95%减去已交首期款) ,否则,乙方将暂时停工,由此延误的工期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拒绝参加中期预决算,乙方也将暂时停工,由此延误的工期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在中期预决算后提出工程变更,须一次性将变更费用的 95%交到乙方财务部后,乙方予以变更。14.19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参加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当即与乙方确认工程结算款,并于三日内将结算款交到乙方财务部。乙方在收到甲方结算款后,向甲方交回钥匙,开具工程保修单(未出现在报价单及变更单上的项目,乙方均不予保修及承担任何责任) 。14.20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请甲方将工程款项交到乙方财务部,或汇至乙方指定账户,同时收取盖有乙方财务章的正式票据。 (乙方财务部电话: )14.21甲方逾期未付当期应付的工程款,则属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追索甲方应付工程款并保留其它相关权益。14.22合同、补充条款及报价单中的“工期”指的是符合物业等管理部门以及山东省、国家有关规定准许施工的有效工期(静音施工工期属非有效工期) 。14.23为保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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