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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2019年1月10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县纪委监委迅速行动,积极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同步跟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确保全县“大棚房”迅速彻底整改到位。按照市纪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具体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积极组建机构,建立机制,部署推进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关于“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切实强化主动介入意识。1月7日下午,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以副书记任组长、常委任副组长,各相关执纪监督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督导检查和追责问责领导小组,迅速部署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同时,明确了县、街两级纪委监委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工作制度,建立全县“大棚房”问题摸排情况日报告制度。第一时间向各涉农街道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对“大棚房”拆除整改工作进行持续监督,形成合力,提供保障,确保推进协调有序、通畅有效。为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高效顺畅,我们与县农发局、国土分局建立了信息沟通工作机制,整合力量,全程跟进“大棚房”类设施农业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制定了关于“大棚房”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力求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二、认真履行职责,第一时间约谈提醒,压实责任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首责,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与各涉农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相关部门领导,逐一打招呼、压责任,要求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措施,全覆盖、无死角、零遗漏做好排查整改工作。县纪委分管领导分别与农发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综合执法局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切实履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摸清底数,提供客观准确数据。各涉农街道纪委分别加强对各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责情况跟进督促,发现问题短板、推动责任落实。按照通知要求,县纪委监委和各级纪检组织重点针对前期上级纪委监委交办、职能部门移交和本级排查出的问题线索进行再分析再研判。在县直相关部门和各涉农街道的密切配合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毯式”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街道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在集中整治工作中,是否存在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不力、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二是清理整治规范情况,针对在农业园县或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违规改扩建农业大棚看护房以及其他设施农业项目改变用途等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清理不彻底,有死角、有遗漏等问题;三是宣传教育引导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没有加强宣传教育,导致群众未能认识到“大棚房”的违法性和危害性等问题;四是监督执纪问责情况,重点检查相关街道纪委,是否存在对反映违法建设“大棚房”、其他设施农业项目违规改变用途的问题线索长期搁置不查、执纪问责宽松软等问题。专项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不打招呼、不走过场,直奔检查现场,力求精准发现问题。实地查看,深入各村及设施农业项目,现场查看违规“大棚房”重点整治和规范情况;随机走访,通过走访村民、村干部及“大棚房”当事人,谈话了解清理整治情况;听取汇报,听取各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关于排查整改违规“大棚房”情况汇报;对照情况汇报,调取查阅问题整改台账等资料。截至目前,县纪委县监委已对“大棚房”清理整治开展了*次集中专项检查,先后共出动*个检查组*余人次,执纪问责工作正在开展。三、坚持一杆子插到底,第一时间下沉一线督导检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队、亲自深入一线,实地查看各涉农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大棚房”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组不定路线、不打招呼,深入重点街道乡村一线、田间地头,通过明察暗访、实地查看、入户了解等方式,对“大棚房”问题摸排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摸清第一线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对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对核查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确保依规处置、从严查处。特别是对“大棚房”乱象背后的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坚持“零容忍”、严查处,以督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有效推动了全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迅速推进。目前,全县共摸排“大棚房”三类问题*处,其中,大棚看护房面积超15平方米规定标准的*处,按照省市“大棚房”领导小组要求,批准挂账处理的*处,需要在今年二月末以前整改完毕的*处。之前上报的*个一类问题中,已经整改完毕的*处,剩余*处,为2018年4月份国家重点工程朝凌客专高铁线路在当地通过,征用部分村民宅基地后,未及时安排回迁。致使群众在耕地上违法建房作为住宅,并非以发展设施农业或农业园县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而是单纯的违法占地行为。按照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政策解答中有关专项行动清理整治范围的规定和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的答复意见,此类行为不应属于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清理整治范围,地方政府按照单纯违法占地的处理程序自行处置即可,目前,县国土部门正在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办理。下一步,我们*县纪委监委将严格落实上级要求,紧密结合“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整改工作,加大跟踪执纪问责力度,加快问题线索的处置进度,对涉及的公职人员该处理的处理,该问责的问责,确保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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