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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2018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1 致:致: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经江苏省 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作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会员, 本所具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为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 律服务的资格。 现本所接受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 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蒋伟光、郑静舒律师就发行人 发行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称“本期发行”)所涉及的有关 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特作如下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公司法 ” )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 行注册规则(以下简称“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和银 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以下简称 “中介服务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按照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以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承诺与发行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本所律师已依据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 规则指引发表法律意见;并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 法律意见书-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2018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2 信用原则,对本期发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对发 行人本期发行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及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 对本期 发行的合法性及重大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已经得到发行人的保证: 即发行人向本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陈述均真实、合法、 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发行人向本所提供 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期发行所必备 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交易商协会注册,并愿意作 为公开披露文件,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期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不对有 关会计、审计、信用评级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发行本期中期票据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对发行人下述有关方面进行了核查,并据此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发行主体; 二、发行程序; 三、发行文件及发行有关机构; 四、与本期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以及潜在法律风险; 五、总体结论性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如下: 法律意见书-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2018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3 一、发行主体一、发行主体 (一)发行人法人资格 根据江苏省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1200762445903Q),发行人的基本情 况为: 名称: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商务一号楼7层 法定代表人:沈春明 注册资本: 501500万元 (本法律意见书所涉金额类型均为人民币)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登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规定,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发行人章程”)及发行人的工商登记信息,发行人的经营范 围为:教育产业投资;建设投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土地平 整;基础设施建设;对外投资;物业管理;中国医药城科教研发中心 平台的运行与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社区 服务,建设中介服务;销售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以上经营范围涉及 审批许可的凭审批许可手续经营)。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非金融 类业务,且发行人未持有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许可证,也未被金 融监管部门认定为金融控股公司,属于非金融企业法人。 (三)发行人的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 法律意见书-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2018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4 经本所律师登录交易商协会网站(www.nafmii.org.cn)核查, 发行人已取得了交易商协会特别会员资格。 (四)发行人的历史沿革情况 2004年6月3日,发行人由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泰州城投” ) 、 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泰 州交通”)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实收)资本11500万元,其 中泰州城投以货币资金出资2850万元、 以房屋建筑物等实物出资3300 万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4200万元,合计出资10350万元,持股比例 为90%;泰州交通以货币资金出资1150万元,持股比例为10%。本次注 册资本实收情况经由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并出具了经纬内验 (2004)101号验资报告。发行人设立时的公司名称为:泰州高教园 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州市济川东路98号,法定代表人: 陈正,经营范围:建设投资;社区服务,建设中介服务,销售建筑材 料、 日用百货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审批许可的凭审批许可手续经营) 。 2013年10月28日,发行人公司名称变更为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住所地变更为泰州市中国医药城海陵南路西侧、 规划路北侧 (商 务1号楼)7楼,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严晓明。 2014年4月14日,发行人股东变更为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市政府关于同意泰州高教园 区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调整的批复(泰政复201375号)及泰州城 投、泰州交通与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泰州市国资委”)签订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等文件,泰州 城投和泰州交通分别将其持有的发行人90%和10%的股权无偿划归泰 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该次股东变更事项经由江苏经纬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了经纬验2014第4021号验资 法律意见书-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2018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5 报告。同时发行人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 人变更为沈春明,住所地变更为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商务一号楼7楼。 根据泰州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同意“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增加经营范围的批复(泰房发201415号),同意发行人在 经营范围内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发行人经营范围变更为:许可经营 项目: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建设投资,土地平整;基础设施 建设;对外投资;物业管理;中国医药城科教研发中心平台的运行与 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社区服务,建设中 介服务,销售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审批许可的凭 审批许可手续经营)。 2015年1月13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61500万元。根据泰州 市国资委出具的 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加 注册资本的批复(泰国资201457号),同意以货币资金的方式 对发行人增资人民币5亿元。本次增资经由江苏中天华夏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中天会验字20156-002号验资报告。 2015年2月4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31500万元。根据泰州 市国资委出具的 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加 注册资本的批复(泰国资201510号),同意以货币资金方式对 发行人增资人民币7亿元。本次增资由泰州市国资委分三次缴足,首 次出资20000万元于2015年2月5日缴足, 第二次出资22000万元于2015 年2月9日缴足,第三次出资28000万元于2015年2月12日缴足。本次增 资经由江苏中天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 并分别出具中天会 验字 2015 6-007号、 中天会验字 2015 6-009号、 中天会验字 2015 6-011号验资报告。 2015年2月12日,发行人经营范围变更为:许可经营项目:房地 法律意见书-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2018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6 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教育产业投资;建设投资,土地平整;基础 设施建设;对外投资;物业管理;中国医药城科教研发中心平台的运 行与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社区服务,建 设中介服务,销售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审批许可 的凭审批许可手续经营)。 2015年8月12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01500万元。根据泰 州市国资委出具的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以 货币资金方式对发行人增资人民币17亿元,增加的资金于2020年12 月31日前到位。泰州市国资委分别于2015年8月25日、2015年9月6日、 2015年9月9日、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2月15日和2015年12月18 日分别向发行人增资20000万元、 30000万元、 25000万元、 25000万元、 50000万元和20000万元,上述增资经由泰州弘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 合伙)验资,并分别出具了弘润会验字2015第019号、弘润会验字 2015第020号、 弘润会验字2015第023号、 弘润会验字2015第026 号、弘润会验字2015第049号验资报告和弘润会验字2015第052 号验资报告。上述增资完成后,发行人实收资本为301500万元,占注 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为100%。 2016年1月29日,发行人经营范围变更为:教育产业投资;建设 投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对外投 资;物业管理;中国医药城科教研发中心平台的运行与管理;经济信 息咨询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社区服务,建设中介服务;销售 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审批许可的凭审批许可手续 经营)。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017年3月30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501500万元。根据泰 法律意见书-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2018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7 州市国资委出具 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加 注册资本的批复(泰国资【2017】4号)和发行人2017年3月23日股 东决定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发行人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 亿元,由泰州市国资委于2021年12月31日前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为50.15亿元。2017年3月30日,发行人取得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 发的(12000153)公司变更【2017】第03300007号公司准予变更登 记通知书并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泰州市国资委已于2017年4月7日以 货币形式向发行人增资20.00亿元,上述增资已经江苏经纬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经纬验2017第4004号验资报告。上述增 资完成后,发行人实收资本50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为 10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等情况 未再发生变更。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合法设立,历史沿革合法、合规。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501,500万元, 实收资本总额为人民币501,500万元, 全部为国有资本, 由泰州市国资委出资,出资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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