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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网上流程示意第一步:经办人员进入案件办理选择新建案件(根据办理案件选择: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填写“案源信息登记表” 点击“保存”发送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发送给分局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批后返回经办人员。进入“立案环节”。第二步:经办人员点击“立案环节”,选择“文书”填写“立案登记表”,点击“保存”发送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发送给法规科法规科审核后发送给分局分管领导分局分管领导签批后返回经办人员。进入“调查取证环节”。第三步:经办人员接收后,点击“调查取证环节”,选择“文书”填写并上传涉及到该案件办理了的文书,如:1.询问笔录、2.调查笔录、3.现场检查笔录、4.现场检查图片取证单等。(一) 案件如果涉及到查封(扣押)的,请填写下列文书:1.请上传或者填写查封(扣押)审批表传部门负责人部门负传法规科审核法规科传分局分管领导审批通过。2.同时填写或上传(1)“查封(扣押)决定书“、(2)“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二)经办人员填写或者上传“案件合议记录“。经办人填写好案件合议记录后,将案件合议记录分别传给参与案件合议人员(注:案件合议人员在网上签字后,返回案件经办人员,)经办人员传法规科审核后法规科传分局分管领导审批后返回案件经办人员。(三)经办人员制作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才能进入系统填写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请按文书实际告知日期填写)、2. 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回执。进入案件审理环节。第四步:经办人员接收后,点击“案件审理环节” 选择“文书”填写“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发送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发送法规科审核后发送给分局分管领导审批分局分管领导签批后返回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注:如案件涉及到“查封(扣押)物品的,还要填写:1.没收物品凭证、2.没收物品清单、3.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注:经办人员将该表填写好后传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传法规科审核法规科传分局分管领导审批)、4.没收物品处理清单、5.解除查封(扣押)审批表(注:经办人员将该表填写好后传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传法规科审核法规科传分局分管领导审批)、6.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第五步:经办人员接收后,点击“执行结案环节”,选择“文书”第六:经办人员应注意:执法文书时间关联。一是案件填写或上传“合议记录或者集体研究决定”后,经法规科审核和分局分管领导审批后返回后,才能制作“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二是“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自告知当事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可延长时间),才能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制作好后,传部门负责人传给法规科审核传分局分管领导审批后返回后才能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文书。注意文书完成的步骤的、顺序和时间,后面制作的文书时间不能超过前面制作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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