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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年产 2000 台液压设备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德州法姆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一九年三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 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 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 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 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 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 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 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 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 2000 台液压设备项目 建设单位德州法姆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唐浩联 系 人唐浩 通讯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于官屯村北新华工业园内双一路 10 号 联系电话13665349999传 真邮政编码253000 建设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于官屯村北新华工业园内双一路 10 号 立项审批部门 德州市德城区发展和改革 局 备案号2019-371402-34-03-005415 建设性质新建_改扩建_技改_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444 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 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7041 绿化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1000 其中: 环保投资 (万元) 6 环保投资占总投 资比例 0.6%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2020 年 9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一、项目背景项目背景 德州法姆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投资 1000 万元在德州市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于 官屯村北新华工业园内双一路 10 号建设年产 2000 台液压设备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 7401 平方米,均为多层建筑,总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购置车床、钻床、电焊机、加 工中心、镗床、锯床等设备,主要产品为液压设备,计划年产 2000 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德州 法姆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分类 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 44 号令 2017 年 6 月 29 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二 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中“69、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本项目无电镀及喷漆工艺, 环评类别为“报告表”,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受委托后,通过对该项 目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搜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 二、项目符合性分析二、项目符合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2 1、该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 2、 项目与鲁环发 2017 331 号山东省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的符合性分析 表表 12017331 号号山东省山东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情况 分类分类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项目符合性分析 (一) 加大产 业结构 调整力 度。 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涉 VOCs 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 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 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 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 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本项目不属于“散乱 污”企业。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 严格 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 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 目。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 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 不得建设。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区 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 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 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 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为机械加工项目,不 涉及含 VOCs 的原辅材料, 无 VOCs 排放。 (二) 加快实 施工业 源 VOCs 污染防 治。 1、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大 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 氨等)、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 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 工行业 VOCs 治理力度;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 制,含 VOCs 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 及 VOCs 物料的生产及含 VOCs 产品分装等过程 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 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 应进行收集治理。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 2、加大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力度。全面推进集装 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 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 VOCs 排放控制,加强其 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 VOCs 排放控制。 本项目不属于工业涂装行 业。 3、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加强源头控制。按照国家发布的名录,大力推 广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 含量的油墨和低(无)VOCs 含量的胶粘剂、清洗 本项目为不属于包装印刷行 业。 3 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塑料软包装、纸制 品包装等,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 排放的 印刷工艺。在塑料软包装领域,推广应用无溶剂、 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 理。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 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 施,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 70%以上。对转运、储存 等,要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烘干过 程,要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对收 集的废气,要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 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4、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 VOCs 治理重点, 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 VOCs 治理。 电子 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 序 VOCs 排放控制;制鞋行业应重点加强鞋面拼 接、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 等工序 VOCs 排放治理; 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 化纤纺丝、热定型、涂层等工序 VOCs 排放治理; 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加强干燥、涂胶、热压过程 VOCs 排放治理。 本项目为机械加工项目,不 涉及含 VOCs 的原辅材料, 无 VOCs 排放。 拟建项目为机械加工项目,不涉及 VOCs 的排放,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规划要求。 3、拟建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可知,德州市共有 5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 见表 3: 表表 3本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本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 生态保护对象生态保护对象范围范围 德州市生态 保护红线区 德州市沟盘河水库水源涵养生态红 线区 岔河东大道以东、林庄村以南、东南延伸至 华奥集团外 德州市德城区北水土保持功能区生 态红线 东至大马厂村,西至国道 104,南至二屯中 心小学南 德州市减河国家湿地公园水源涵养 生态红线区 东至漳卫新河岔河和大运河交界, 西至滨德 高速附近减河河道 德州市西陈沟省级湿地公园水源涵 养生态红线区 北至中联大坝水泥公司厂北,南至东风西 路,东至华能电厂南门 德州市古运河九龙湾省级湿地公园 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 北至天衢西路文革桥, 南至运河大道交叉路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于官屯村北新华工业园内双一路 10 号,距离最近的德州市沟盘河水库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 1696 米,不在生态红线区范 围内。 4 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 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 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德城区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拟建项目 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于官屯村北新华工业园内双一路 10 号,生活用水取自德城区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拟建项目与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相关分析 项目与 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德 政字201734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4。 表表 4 项目与德政字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项目情项目情 况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 环境的项目;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 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 审批:1.化工石化项目;2.纺织印染项目;3.制浆造纸项目;4.制药项目;5.有色 金属冶炼项目;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7.皮革鞣制项目;8.电镀项目;9.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不属于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不属于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 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 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集中供热 管网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 污染燃料的锅炉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不属于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不属于 再生铅项目。不属于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不属于 石棉制品项目。不属于 5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不属于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不属于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 机废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不属于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不属于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 新 建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不属于 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不属于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不在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德政字201734 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可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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