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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吴江瀚越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周明丽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厂房、宿舍楼等部分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一、 出租厂房情况1、甲方出租给乙方生产使用的厂房、宿舍楼等座落在吴江市运东经济开发区甘泉西路 777 号,厂房出租面积合计为 361 平方米,宿舍面积为 205 平方米(共 7 间)。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1、本合同租金起付日由双方正式签订盖章之日起开始计算.2、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收回出租厂房,应提前三个月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间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 租金、保证金支付方式及其他费用1、甲、乙双方约定,厂房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9.5 元/月,月租金为人民币 3772 元,宿舍楼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12 元/月,月租金为人民币 2706 元。厂房及宿舍楼总计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6478 元(人民币陆仟肆佰柒拾捌元整)。2、本租赁合同采用先付款后租用方式,租金应先预付 1 个月,每月 25 日交下月租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0.3%)。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押金,押金交一个月的房租人民币 6940 元(人民币陆仟玖佰肆拾元整)。4、乙方如不再承租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租金,水、电、等相关费用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了向甲方交还完整无损(非乙方使用损坏,自然损坏或外部损坏不由乙方负责)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租赁期限届满,甲方应在 10 日内向乙方退还租赁押金。5、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物所发生的水费每月按 13.5 元/人计算,电费按实际使用电量计算(以电表为准),每月 15 号前付清,逾期的向甲方支付的滞纳金按每天 0.3%收取。四、厂房使用要求、维修责任及装修条款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损耗需维修,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7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维护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因乙方使用不当、不合理使用或未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另需装修、改建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不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还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4、装修、改建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五、厂房转租和归还1、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厂房转租,如果擅自中途转租,则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并将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原状无损坏无变形,如有损坏变形需修复未修复,甲方有权将保证金作修复费用处理。乙方装修和增添的附属设施设备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拆除。六、防火及安全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环保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消防、环保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安监主管部门批准。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1、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遵守社会综合治理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环境卫生及防火防灾防盗工作,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或乙方自有财产及第三者损失的,由乙方自负责任及赔偿损失。2、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工作,如主管部门追究责任造成损失及处罚由乙方承担。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建设拆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需无条件按期搬离。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正常合法生产经营,如自然灾害等及意外事故造成的一切财产、人员损失及生产经营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逾期的,甲方每天将收取 0.3%的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移,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于合同期满前 3 个月通知乙方是否续租及给予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如甲方不同意再租给乙方,应最少于合同到期前二个月通知乙方并给予不少于 4 个月的搬迁时间。)7、按国家及吴江市有关规定,因本同需缴纳的相关税项及管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需协助办理。(本合同约定房屋租赁应纳的营业税由乙方自行负担,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法发票且乙方只负担法定税率的应纳税额;其他税费双方各自缴纳依法定义务应承担部份)。八、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房屋,并将其完整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区外,且不负保管责任。2、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相关费用超过 2 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九、其他条款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2、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吴江市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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