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怎样签订直接具有判决书效力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是作为出借人最担心的问题,在借款人违约后,出借人只能将借款人起诉到法院,通过立案、缴费、举证、送达、答辩、开庭、调解等等漫长的周期后,才能得到一纸判决,如果不服判决还会有二审、再审,要想把判决变成钱,还需要经过执行的考验。在这个过程中投入人力、物力巨大不说,长时间的消耗,借款本身的投资目的已经不复存在,其损失可想而知。针对较容易发生违约的借款,可以在合同签订时,办理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当然办理公证会增加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对借款业务会有一定的制约,但对于出借人确是极为有利,因为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后,该借款合同就如同判决书一样,具有了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无需再经历漫长诉讼。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当然,债权文书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解决债权的可实现性,也就需要定制特定的条款和内容,公证机构仅负责形式审查,不会站在债权人的角度考虑债权实现的问题,所以债权文书和借款合同的设定,应当由出借人自己的专业律师进行设计和控制。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