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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款 合 同出借人(甲方): 法定代表: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 担保公司(丙方): 法定代表: 借方担保人和反担保人(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四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章 借款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1、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 。2、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实际交付借款日与本合同期限起始日不致的,从实际交付借款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 利率借款利率为 ,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第三条 借款用途乙方借款用途为 ,乙方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于违法活动。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款项。第五条 乙方还款方式:按月付息(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按约定还本金。第六条 甲、乙、丁三方共同委托丙方对乙方的借款进行管理与风险监控,甲、乙、丁三方服从并配合丙方的管理。第七条 甲、乙、丁三方一至同意,最后一期本金的归还必须经过丙方认证,甲、乙双方在最后一期本金归还后需到丙方处结清手续;如果未经丙方见证或书面同意,乙方将最后一期本金直接归还甲方(帐户)或甲方直接接受乙方归还的最后一期本金,则乙方交纳的相应保证金等丙方不再退还,且丙方的保证责任免除。第二章 保证及反担保第八条 丙方、丁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保证期限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第九条 鉴于同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乙方和丁方自愿向丙方提供反担保保证,并以此反担保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如果乙方和丁方自愿向丙方提供其他形式的反担保,可另行签订反担保协议或出具反担保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十条 反担保保证的范围为:垫款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反担保保证的期限为:丙方为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即垫款)之日起二年。第十一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未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或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致使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丙方有权向乙方和丁方追偿。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保证出借资金来源系合法所得。2、本合同签订后应按照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借款,支付条件为:接丙方通知可放款(即:信用类为本合同签订或出具公证书,抵押类为向抵押登记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3、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接丙方通知后解除本合同。4、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监控。5、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结清并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有义务在借款结清后三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丙方办理结清手续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6、如果甲方即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规定,也未履行本合同第十二条第 5 项的约定,则丙方的保证责任免除。7、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如给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用作非法用途。2、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3、乙方在申请借款时,应根据丙方的要求如实向丙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况;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第三人提供担保。4、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6、乙方本息归还,必须经丙方认证。7、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立即通知甲方及丙方。8、乙方须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如违反借款合同及丙方文本的约定,有向甲方及丙方支付相关违约金、补偿金、催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义务。第十四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2、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3、接受甲、乙、丁三方的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并对借款风险进行监控,收取违约金及相关费用。4、有权根据对乙方进行的借后管理与风险监控的情况,随时通知甲方及其他全部出借人解除与乙方的全部借款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第十五条 丁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和反担保责任,并且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丁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第四章 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或接丙方通知后解除借款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否则丙方的保证责任免除。1、乙方或丁方向甲方或丁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2、乙方或丁方向甲方或丙方提供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与实际不相符的;3、乙方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4、乙方拒绝甲方或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5、乙方或丁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6、乙方或丁方不配合丙方对其经营的公司进行巡检与管理的;7、乙方连续三期或者累计三期未按时或足额偿还利息的;8、乙方未按约定偿还到期本息,致使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9、乙方其他任何一笔借款(即其他任何负债)未按时、足额还款(含一期)的;10、乙方经营的公司出现经营恶化、面临被查封、停业/停业整顿或被处置;资产等情形;11、乙方或者丁方中任何一方在申请借款时,未如实向丙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担保情况的;12、乙方或者丁方的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丙方书面同意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13、乙方或者丁方提供的抵押物或者其他经丙方认可作为担保或向丙方提供反担保的资产面临灭失、价值降低、拆迁、毁损等情形的;14、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事件的。第十七条 一旦发生上述任何一条违约事件,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借款的,应向丙方支付借款额的 10%的违约金。2、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情形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最终导致甲方直接或丙方通知甲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丙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计算至结清日当天)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逾期除按实际占用天数向甲方支付利息外,另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万分之五/天的罚期,并向丙方支付 1000 元/ 次违约金及 100 元/天的逾期管理费。4、因乙方未按时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丙方履行担保责任而向甲方垫款的,乙方应向丙方支付代垫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及垫款额 10%的垫款补偿金。5、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以前,如果乙方及丁方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资产、负债等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在变更后三天内立即通知丙方,否则,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丙方支付 500 元/项(次)的违约金。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而最终导致甲方或丙方付诸法律的,除承担全部费用外,乙方还应向丙方支付借款额的 5%作为处置违约金。7、乙方或者丁方中的任何一方在申请借款时,未如实向丙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况一经丙方查实,乙方或丁方中的违约方须向丙方支付 2000 元/次的违约金如给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8、乙方或者丁方中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丙方书面同意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经丙方查实,乙方或丁方中的违约方须向丙方支付 5000 元/次的违约金,如给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提前还款借款(不足三十天的不为提前还款)的,除按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另向甲方支付十五天的利息作为违约金,由丙方一次性收取担保费用不予退还。第十九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或投资经营的公司或担保企业转让、变更等必须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丙方有权直接通知及其他全部出借人解除与乙方的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同时乙方向丙方支付 10000 元的违约金。第五章 其它事项第二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丁三方变更合同内容均须得到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丙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转让债权。否则,丙方的保证责任免除。第二十二条 若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及还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时、足额还款,借款人、保证人自愿接受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不再另行签订借据,一切权利义务均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经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身份证信息 身份证信息:丙方(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丁方(个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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