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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主要工作,陈贵英 副教授 成都市职业卫生专家 四川师范大学 电话 13666284377,截止2012年底,全国累计报道职业病807269例,其中尘肺病727148例(已经死亡150643例) 未报道的 未发现的,2,20世纪90年代,陕西南部大山里的红军村,成百上千甚至上万个男人扔下锄头,集体到金矿里去干活,患上了矽肺病。何全贵与矽肺病已经抗争了十多年,算是很长的了。据估计,至2015年有六百万名在金矿、煤矿、银矿、石头切割厂里卖命的矿工们患上这种疾病。这是中国最普遍的职业病。,3,截止2012年底,全国累计报道职业病807269例,其中尘肺病727148例(已经死亡150643例) 未报道的 未发现的,4,截止2012年底,全国累计报道职业病807269例,其中尘肺病727148例(已经死亡150643例) 未报道的 未发现的,5,截止2012年底,全国累计报道职业病807269例,其中尘肺病727148例(已经死亡150643例) 未报道的 未发现的,6,目 录 1、新、改、扩建前工作 2、建设期间工作 3、试运行期间工作 4、正式生产期间主要工作 5、职业卫生应急处置措施,7,新、改、扩建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52号: 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3、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4、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5、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8,新、改、扩建前工作,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51号: 1、第三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2、第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9,新、改、扩建前工作,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51号: 3、第十一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第十九条 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第二十条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应当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审查。,10,建设期间工作:请有资质的机构做专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1、4.2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应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材料;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毒物、生产性噪声以及高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应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 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防止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损害。 2、5.1.4 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设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参照附录 B),以避免与周边地区产生相互影响。 3、5.1.5 在同一工业区内布置不同卫生特征的工业企业时,宜避免不同有害因素产生交叉污染和联合作用。 4、5.2.1.1 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明确功能分区,可分为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11,建设期间工作:请有资质的机构做专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5、5.2.1.4 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产生并散发化学和生物等有害物质的车间,宜位于相邻车间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 6、5.2.1.7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的生产车间的布置应设置与相应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相配套的设施及设备,并留有应急通道。 6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7 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 8应急救援设施,12,建设期间工作:请有资质的机构做专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对产生不同的有毒有害因子有不同的设计要求 4.2.2 产生开放型放射性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的防护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 的有关规定。 4.2.3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危险建筑物与保护对象的外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安全设计规范GB 50089 的有关规定。 4.2.4 产生高噪声的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 J87 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的有关规定等等。,13,建设期间工作:请有资质的机构做专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14,建设期间工作:请有资质的机构做专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实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产毒车间没位于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高噪声、产毒没相对隔离,存在交叉污染。 抽排风装置位置不合理(尽量用局部除尘装置,风口离毒源尽量进),换气次数,风力不能满足要求。 没根据有毒气体密度确定报警仪的安装位置,报警值的设置过高或过低。 有毒有害粉尘及毒物场所未安装冲淋洗眼装置。,15,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高毒物品目 录(2003年版)结合起来,仔细学习,对号入座,准确辨识出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进行相应的工作。 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佩戴监督管理 职业危害告知(写进合同) 岗前体检 给职工买相关保险 试运行1-6个月申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验收后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成后试运行阶段工作,16,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7号: 1、第四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成后试运行阶段工作,17,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7号,安监总局48号令等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建成后试运行阶段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第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2第73号(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成后试运行阶段工作-职业危害告知,19,岗前体检 既是保护劳动者权益,更重要的是保护企业利益。 发现有无职业禁忌,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基础健康档案。 根据自身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依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其他相关规定确定体检项目、体检内容。,建成后试运行阶段工作-岗前体检,2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第28号: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建成后试运行阶段工作-给职工买相关保险,2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51号: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较重和严重的建设项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建成后试运行阶段工作-申请竣工验收,2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1、第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第五条 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建成后试运行阶段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23,正式生产阶段工作,24,正式生产阶段主要工作 1、防护设施、告知卡及警示标识维护保养 2、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佩戴监督管理 3、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4、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 5、职业健康体检 6、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7、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正式生产阶段主要工作,25,1、防护设施、告知卡及警示标识的维护保养 防护设施方面: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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