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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会计,工作任务一 认识增值税,本章内容提要,本章共10节,内容较多。根据应纳税额计算的不同特点,增值税的计算可分成四种类型,即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其中内容最多与最复杂的是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务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征税对象所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理解增值税概念的关键点是什 么呢?,是对增值额的理解 1、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指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新创造的劳动价值). 2、就一个生产单位:销售收入-非增值项目 (非增值项目:物化劳动) 3、就商品生产经营全过程:一件商品不论经历多少流转环节,各环节增值额之和,应等于该商品在进入消费前的最终销售价格。,“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固定资产的价款.只允许扣除生产资料中属于流动资产部分.,“消费型”的增值税,所有外购项目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内,所含购进时的进项税金都允许扣除。,“收入型”的增值税,不允许将当期购入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只允许扣除纳税期内应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部分.,二、增值税的类型,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多采取“消费型”或“收入型”增值税,发展中国家大多采取“收入型”增值税,我国于2009年1月1日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思考】我国为什么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三、增值税的特点,第一、属于流转税且为价外税; 第二、多环节征税且消费者为税款的最终承担者; 第三、实行税款的抵扣制度,即链条税; 第四、税率档次少,一般为两档或三档,思考:增值税的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吗?,四、增值税基本的税制要素,其他的税制要素,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一)直接计税法 直接计税法是按照规定直接计算出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以此为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的一种计税方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直接计税法又因计算法定增值额的方法不同分为“加法”和“减法”两种。 加法:又称分配法 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期内,将由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创造的那部分新价值的项目。,应纳税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 其他增值项目)增值税率 增值额增值税率,减法:又称扣额法 是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全值,减去非增值项目金额。,应纳税额 (销售全额非增值项目金额增值税率 增值额增值税率,(二)间接计税法 间接加法:不直接计算增值额。,应纳税额工资增值税率利息增值税率租金增值税率利润增值税率其他增值项目增值税率,间接减除法,简称扣税法。 是指不直接计算增值额,而是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金(销项税额),然后扣除非增值项目已纳的税额(进项税额),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额。,应纳税额应税货物的整体税金扣除项目已 纳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增值税率进项税额,我国目前采用的增值税计算方法:凭票扣税法。,账簿扣税法,以会计账簿记录为依据,间接减除法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依据不同,以购货发票为依据,发票扣税法,六、增值税的作用,1、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及时、稳定地增长 2、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3、有利于“奖出限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 (一)基本规定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均称销售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怎么理解呢?,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2)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二)特殊规定 1.租赁或承包企业的纳税人规定 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注意:该项政策的实施范围仅限于企业的整体出租、整体发包或企业相对独立的一部分的出租和发包,不包括企业内部各种形式的承包。,2. 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P43 该项政策规定仅限于销售应税劳务,不包括销售货物。 境外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三)纳税人的划分 1. 划分标准:(1)生产经营规模 (2)会计核算健全程度 2. 纳税人的类型:(1)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小规模纳税人 定义: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下指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的标准以下,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P39,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年应税销售额的标准为: (1)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下。 (2)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以下的。,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中的另外两种特殊情形: (1)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向税务局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税。 P40,2、一般纳税人 P37 定义:除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 2010年3月20日期施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新开业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提出申请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能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注意: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办法,二、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征收范围侧重销售货物。 (一)销售货物: 1、一般销售货物 2、视同销售货物 3、混合销售 4、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 5、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二)提供应税劳务 (三)进口货物,1、一般销售货物 指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货物:指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例题】,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提供下列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 )。 A.汽车的租赁 B.桥梁的修理 C.房屋的装潢 D.受托加工白酒,答案:D,2、视同销售货物 指:某些行为虽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即使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但基于财政收入、防止避税及保持经济链条和课税的连续性,将其作为视同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 具体包括下列行为:,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代销手续费交营业税)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此项规定仅限于不在同一县(市)的相关机构相互间移送用于销售的货物,而不包括相关机构相互间移送原料或半成品等用于生产而非用于销售的货物。 “用于销售”的解释: 1.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2.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购进货物何时属于视同销售, 何时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思考: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税务处理有着巨大不同的原因是什么呢?,原因在于: 购买的货物,在发生用途改变时,即不再购入后直接销售。 当所有权发生实质转移,则视同销售,否则只是在企业内部流转的话,不视同销售,购进时的进项税额也不可抵扣。,上述八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中,第4项至第8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在学习过程中要注意比较其相互之间的异同之处: 相同点在于: (1)都没有货款的结算;在会计上大多都不做销售处理; (2)视同销售的货物若有售价的,比照同类货物的售价计算增值税,没有同类货物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不能按成本价格计算; (3)外购货物用于(5)、(6)、(8)项行为的,涉及到的进项税额是允许抵扣的; (4)视同销售的货物不仅要计算缴纳增值税,还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同之处在于:(4)(8)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中对外购货物的税务处理办法不尽相同。 外购货物只有用于投资、分配以及无偿赠送他人时才视同销售征税,其进项税额符合税法规定的也可以抵扣; 但外购的货物如果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则不视同销售,不征增值税;当然该货物购进时,即便能够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例题】,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中抵扣的是() A将外购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 B将外购货物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 C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个人 D将外购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答案:A,3、混合销售,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纳税人的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到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指属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应缴营业税的劳务,非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混合销售行为确立的标准: (1)涉及的应税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 (2)该项销售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且提供非应税劳务的目的是为了销售货物,两者之间存在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并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营业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征增值税。,有关混合销售的具体例题,请大家判断下列行为是否应该征收增值税 (1)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的行为。,合征增值税,(2)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不征增值税 征营业税,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征增值税,(3)纳税人销售林木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合征增值税,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不征增值税 征营业税,(4)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合征增值税,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此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办法: 简易办法:可根据核算主体确定其是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 若为增值税纳税人,其混合销售行为一般视同销售货物,应征增值税; 若为营业税纳税人,其混合销售行为一般视同提供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总结归纳:,【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应纳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修理服务 B汽车制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修理服务 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答案:C,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非应税劳务行为的认定标准: (1)涉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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