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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侦查中的问题探析摘要: 随着毒品犯罪形势的日益严竣,我国缉毒部门在侦查毒品案件时存在线索来源少、证据收集难、办案经费不足等问题。可通过广碎情报线索来源,物建尖子信息人员,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增加对缉毒部门的投入等措施加强对毒品案件的侦查。关键词:刑事犯罪;毒品案件;侦查毒品的泛滥不仅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损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破坏社会安定大局,同时也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面对当前毒品多头人侵、全面渗透的严峻形势,我国缉毒部门不断总结毒品案件侦查的经验,在打击毒品犯罪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保障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但在毒品案件侦查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毒品案件的特点、侦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谈一些看法。一、毒品案件的特点毒品案件,概括地说就是指需要依法立案查处的涉毒案件,主要包括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治安行政案件和毒品一般行政案件。本文主要阐述的是毒品犯罪案件。我国现阶段毒品犯罪的主要形式是过境贩毒和国内生产消费并存。一方面,境外毒源地的毒品一部分假道我国运往国外,另一部分人境后流人国内消费场所;另一方面,国内易制毒化学品非法买卖、走私出境情况严重。总体说来,毒品案件具有以下一些特点。(一)隐蔽性强1运输过程中的隐蔽性。贩毒分子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有的人货分离,通过铁路或空中特快专递伪装邮寄,有的雇人运毒,自己随车押运。2藏毒手段的隐蔽性。为了伪装逃脱检查,有的通过随身、随车携带物品藏毒,有的利用人体藏毒,有的在汽车等物品中设计夹层藏毒,还有的利用类似物伪装藏毒。如,一起走私安眠酮案件,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顺利通过海关检查,专门购买薄荷糖,用桶混装后,以薄荷糖名义报关出口走私。3交易过程的隐蔽性。表现在交易时利用先进的交通、通讯工具,不断变换时间、地点,待双方谈妥价格、验过毒资后,才将毒品从另一地点取出交易。有的毒犯甚至先将毒品藏到大型商场存包柜,待买方将毒资存到其指定帐户上,再告知其存货柜密码取货。4种毒、制毒的隐蔽性。种毒人员多在自家庭院隐秘处,或在田地中与其他农作物套种,或在荒郊野外种植。制毒分子多选择偏僻、不易被人发觉的地方为制毒窝点,或以生产其他产品名义公开建厂生产,如假冒生产洗涤剂建立毒品生产工厂。(二)时空跨度大目前我国市场上流通的毒品特别是海洛因等大多是从境外非法流人的,而从境外至内地,毒品的运输、仓储、分销等阶段往往要展转多个国家和地区,中间环节多,经营时间长。如,2003 年中美双方共同合作破获的“125”跨国贩毒案件,涉及中国香港、美国纽约、印度仰光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三)对抗性强一是毒品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强。由于我国对毒品犯罪制裁的严厉以及一些公安题材影视作品的负面影响,贩毒分子反侦查的手段十分狡猾。他们往往采取多种手段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如相互间不留真实姓名,只用别名、绰号;销售对象相对固定,交易时多采取单线联系,陌生人轻易不交易;用手机、对讲机联络且联络时采用隐语、暗语;一有风吹草动即迅速逃逸或销毁毒品等。二是贩毒分子的武装对抗性强。为了确保贩卖毒品成功,毒贩往往用武器保护毒品贩卖的各个环节。2011 年, 广西防城港警方打掉一个 12 人的涉枪贩毒犯罪团伙,缴获各类毒品 130 克,非法枪支 5 支,子弹 16 发以及管制刀具一批。(四)贩毒集团化、职业化、国际化的趋向越来越明显 毒品犯罪因其耗资大、贩毒路线长、危险性强,故结伙作案的较多,犯罪分子结成集团、团伙,或境内外勾结,或跨国勾结,长期经营,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职业化的贩毒体系。毒品犯罪的国际渗透也日益加剧,贩毒网络日益扩大,不仅跨国贩毒路线增多,而且贩毒路线纵横交错,相互衔接,国际贩毒集团与境内外贩毒分子彼此勾结,形成了拥有供货点、窝藏点、销售点、转运点,境内与境外融为一体的四通八达的贩毒网络。二、毒品案件侦查中存在的问题(一)线索来源少一般刑事案件的材料来源主要有被害人或群众报案、举报、控告,公安机关日常工作发现,其他部门移交等。毒品案件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是无典型意义上的被害人。因为有的毒品犯罪行为不直接侵害到具体的人,如种植、制造毒品行为,一般无被害人报案。有的毒品案件所涉及的交易双方都是不法分子,甚至双方都是犯罪分子,不会有人报案。即使是贩卖毒品案件的买方是吸毒者,一般也不会报案。二是毒品案件一般无典型意义上的现场。如,走私、贩卖毒品案件,一般买卖双方钱货两清,犯罪行为即实施完毕。犯罪分子一般不会在交易地点留下什么痕迹物证,无有价值的现场可供勘查,因此侦查中想通过现场勘查来搜集证据往往不太可能。三是毒品案件一般知情人较少。由于毒品案件的隐蔽性特点,其犯罪行为诡秘,犯罪交易一般都在特定的范围内进行,或由熟人介绍实施,一般群众很难知晓内情,希望通过群众报案或调查访问获取线索亦不太可能,线索来源十分缺乏。(二)搜集、固定证据难1毒品容易灭失,收集认定难。缉毒部门在实际查缉毒品案件,特别是零星贩毒案件时,毒犯们一旦发觉自己的贩毒行为暴露,往往会不惜牺牲暂时的利益而迅速销毁定罪的重要证据毒品。因此,经常会出现抓获了毒贩,而因证据不足而难以定罪的情况。有些案件即使人赃俱获,往往也难以查清毒品的来源和去向。对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毒品犯罪活动的,如果毒犯将毒品直接卖给吸毒人员,也很可能因被消费而难以查清毒品的数量,因而妨碍到对毒犯的定罪量刑。2当场鉴别毒品难。有的缉毒部门因为缺乏现场快速检验材料,不能当场对发现的物品是否是毒品作出及时准确的判断。有些地方基层民警对毒品的品种、类型等不甚了解,在日常治安管理等工作中,因不了解毒品,而出现对毒品视而不见的状况,妨碍到对证据的及时搜集认定。3证人证言查找难。毒品案件中常见的证人有吸毒人员,在毒犯欺骗下不明真相为其走私运输毒品的人,目睹毒犯从事贩毒活动的其他人等。第一种证人因其特殊的人格特征,证言的可信度不高;第二种证人一般愿意与警方合作,但因为毒犯行动诡秘,大多居无定所,不用真实的姓名、住址,流动性大,因此他们一般对毒犯交易的内幕难以了解;第三种证人因为毒品犯罪的隐蔽性强,都是在特定的圈中进行交易,圈外人一般很难涉足到他们的领域,因此侦查人员想通过寻找他们获取证人证言,更是难上加难。4证据转化难。毒品案件侦查中多用秘密跟踪、秘密搜查、技侦手段监控等秘密措施,获得的材料有时可以转换为公开使用的证据,有时只能作为提供侦查方向的依据,无法转换为公开的证据使用。5获取毒品犯罪嫌疑人口供难。我国目前的刑事法律对毒品犯罪的处罚普遍较重,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无论数量多少均构成犯罪。如果实施上述行为,涉毒海洛因或冰毒满 50 克,就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因此,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有的受畏罪心理支配,知其涉毒数量大,交待了可能会被判以重刑;有的受侥幸心理支配,了解缉毒部门案件线索来源少、证据收集难等状况,企图蒙混过关,拒不交待。面对这样的情形,获取毒品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很难。6民警的证据意识淡薄。在侦查中,有些民警只重视抓捕嫌疑人、缴获毒品毒资,而忽视对犯罪证据的及时固定和保全,一旦错过时机,有些证据就无法再搜集、固定,使侦查工作由主动而转人被动局面。(三)物建尖子信息人员难缉毒信息人员是公安机关缉毒部门用以发现、控制、侦查毒品案件的秘密侦查力量,是缉毒部门同毒品犯罪作斗争的必要手段和缉毒部门的重要业务建设。在缉毒工作实践中,物建信息人员工作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完善。物建信息人员必须遵循需要和可能的原则。公安部原有的关于缉毒信息人员的管理办法规定,缉毒信息人员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物建,并强调不宜在吸毒人员和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中物建。而现实情况是,只有吸毒人员才更了解毒贩的犯罪情况,且吸毒人员又以青少年居多。如果排除这两种人,往往难以物建到真正能够获取情报的人。对缉毒信息人员的上述规定,导致缉毒部门无法物建到有接敌条件和活动能力并能真正为我所用的尖子信息人员。根据公安部的最新指示精神,可在吸毒人员及轻微的涉毒违法人员中物建信息人员,扩大了物建信息人员的范围,但使用过程中仍存在着一定风险。一是吸毒人员的人格特征决定了其行为会受到是否成瘾以及瘾癖程度大小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其提供情报失真的可能。二是轻微的涉毒违法人员,因其追逐利润的特殊心理和缉毒部门能够支付给信息人员的报酬极其有限,决定了其有可能会借助于缉毒部门作保护伞而暗中从事毒品犯罪活动,甚至打着缉毒部门的旗号公开贩卖毒品。(四)缉毒办案经费、装备严重不足如上所述,毒品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有一定的区别,因而在侦破方面也有自己的特色。一方面,侦办一起贩毒案件往往需要长期的、跨区域的跟踪、监控,需要经常出没歌舞娱乐等高档消费场所,因此,办案中花费巨大,而目前缉毒部门办案经费基本上是依靠国家行政拨款,有时虽然也有缴获毒资返还,但毕竟大部分地区缴获的毒资有限,加之返还的毒资几经周折,最后能到缉毒一线作为办案经费的已是寥寥无几,因此经费短缺情况严重。另一方面,当前毒品案件的武装对抗性问题突出。毒犯们为了确保自己犯罪实施的成功率,大多配备枪支、弹药,用于争抢地盘,抗拒抓捕。而缉毒干警的装备过于简单,甚至落后,侦查人员一般很少配备武器、枪械,也很少配备防弹背心等安全防范设施,导致缉毒干警危险性增强,牺牲的民警人数不断增多。此外,毒品案件侦查还存在跨地区、跨系统的侦查协作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有些基层领导对禁毒工作尚不够重视等等问题,这里不再赘述。三、毒品案件侦查可采取的措施(一)广辟情报线索来源,充分发挥情报信息的积极作用缉毒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缉毒情报的搜集工作,广辟情报线索来源。一是要通过公安机关正常的业务活动获取情报。这包括技侦手段获取,内线侦查获取,审讯犯罪嫌疑人获取,公开检查和治安管理工作中获取等。二是要积极搜集来自社会其他方面的情报。这包括群众检举、揭发的材料,海关、边防等单位提供的情报,社会调查中获取的情报等。三是要加强与国际刑警组织、联合国禁毒机构以及其他有关国家、地区的联系,积极搜集来自境外的毒品犯罪情报信息。在搜集情报的基础上要认真分析研究情报的真伪,判断情报的价值,研究情报的使用策略,建立情报资料档案库,进一步发挥情报在缉毒侦查中的作用。(二)物建尖子信息人员,切实用好信息人员要在需要和可能的前提下,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建、个别吸收、单线领导的原则,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间、范围内物建信息人员,并注重对尖子信息人员的建立和培养。在使用信息人员过程中,要正确把握领导使用信息人员的原则、方法,认真研究信息人员为我工作的动机、目的,采用不同的方法,区别对待,量材使用。(三)及时收集、保全证据1提高干警的证据意识。要对广大干警进行证据意识教育,从根本上转变他们的麻痹思想。根据毒品案件侦破的规律、特点,在采取搜查、跟踪、监控等措施时,尽可能地用录音、录像、照相等方法及时固定证据,并尽可能地将秘密手段得来的证据转化为可公开使用的证据。2加大审讯力度,充分发挥犯罪嫌疑人口供的证据效应。在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之后,要详细分析他们的犯罪动机、目的,根据他们涉案的次数、毒品数量、本人主观恶性程度以及在犯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等,采取不同的审讯对策,消除其畏罪和侥幸心理,迫使其交待自己的罪行并检举、揭发同案犯的罪行。3加大询问、讯问力度,获取有关证据。一是要抓住吸毒人员的特殊心理,在对其进行处罚、强制戒毒的同时,教育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改过自新,促其提供获取毒品的渠道以及毒品犯罪分子的其他情况。二是要寻找毒品犯罪团伙中的薄弱环节,分化瓦解,重点突破,促使同案犯相互揭发,以掌握犯罪团伙内部的情况。三是要在一些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寻找知情人,并促其积极配合,获取证人证言。4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验器材,尽快检测缴获物品的成分、含量,及时固定、保全证据。(四)增加对缉毒部门的投人,改善装备落后状况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当前毒品犯罪的严竣形势,把禁毒工作放到应有的高度来狠抓落实。不仅要加大对禁毒工作的投人力度,从经费、武装配备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保证,而且要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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