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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四罚详解,总体情况,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文件 ,明确提出了“一超四罚”工作要求。 “一超四罚”是指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员实行“一超四罚”制度。,1、对驾驶员的处罚主要在路面检查中,:由公安部门实施,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另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对驾驶人进行扣分处理。,2、对运输企业、承运人的处罚,由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依据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3、对货运场所经营者的处罚,有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实施,依据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4、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违法行为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实施,依据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0元以下罚款。,流 程,根据2016年治超专项行动的安排,理想的“一超四罚”工作流程是这样的: 第一步:公安部门对驾驶人实施处罚、扣分,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处理信息抄告给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二步: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信息抄告后,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理;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第三步:涉及到行政处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给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山东省治理超限超载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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