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9页
第2页 / 共9页
第3页 / 共9页
第4页 / 共9页
第5页 / 共9页
第6页 / 共9页
第7页 / 共9页
第8页 / 共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2012 年第 1 期汉语词义反向引申研究李卓琳( 北京大学中文系 2011 级硕士研究生)【内容提要】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反向引申的分类、产生机制、发展变化三个方面对汉语反向引申现象进行了分析。本文从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反向引申的语料入手,首先将反向引申分为两大类: 承接关系和非承接关系,其中非承接关系中又包含一体两面关系和双向关系; 其次从认知、语义和语用的角度对反向引申的产生机制进行了分析; 最后从历时层面分析了反向引申从古代汉语到现代汉语的发展变化。【关 键 词】反向引申 产生机制 发展变化一、引言词义引申是汉语词义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词义可以通过相似、相关、相因等多种方式进行引申。反向引申是其中一种比较特殊的引申方式,即引申出与本义相反的意义,或者由本义引申出两个相反的意义。比如: “假”的本义是“从别人那里借东西”,引申出“借东西给别人”这个与本义方向相反的意义; 再比如“息”的本义是“气息、呼吸、喘息”,引申出“休止消灭”和“生长繁育”两个结果相反的意义。这一现象也有学者称为“相背引申”或“同形反义现象”。值得注意的是“反向”并不局限于反义聚合,还包括互补、逆反和方向的对立。在论述反义引申现象时,我们无需对“反义”的范围作过于苛细的限定,只要两个义项在某种意义( 包括感性意义) 上相对或相反即可。反向引申这种现象在古汉语中比较常见,与训诂学中的“反训”有些相似。关于“反训”,从古至今,学者的论述比较多。东晋郭璞在尔雅注中对此就已提及: “以徂为存,犹以乱为治此皆训诂义有反复旁通,美恶不嫌同名。”但是专注于反向引申现象的研究并不多,学者们没有进行专门的、深入的论述,只是在讨论“反训”时有所触及,不少问题都尚待研究。目前取得的成就包括: 董秀芳( 1995) 将相背引申分为“对立转化的相背引申”和“由总到分的相背引申”两类; 勾俊涛( 2004) 认为“词义引申取决于词本义中是否具有可供人们充分发挥联想的意义因子如果一个词本义中具有供人们充分联想的相反的义素 A 和 B,那么通过联想,人们就会把 A 和 B 的两个相反的义素向不同的方向引申”; 张博( 1987) 将反向、双向引申而来的两个义项之间的关系概括为三种: 对38郭璞: 尔雅注,释诂第一“徂、在,存也”条。董秀芳: 词义的相背引申,载汉语学习1995 年第 3 期,第 53 页。勾俊涛: 论古代汉语词义的反向引申,载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4 年第 5 期,第 65页。立关系、矛盾关系、相因关系; 李志高( 1989) 提出: “词义在引申中,有的是直接向本身含义相反的方面引申开去,有的则是向本身含义关涉的对象的相反方面引申开去。表现为以下几种:( 1) 词义褒贬反向引申( 2) 词义轻重反向引申( 3) 词义向其相反方向引申( 4) 词义施受方面的转换引申”; 徐今( 2004) 从反向引申的类型、性质和语用三个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探析。目前存在的问题是: 大部分的研究还停留在对这一现象进行分类的层面上,而且没有形成大家一致认可的分类方式; 对反向引申现象产生的原因和变化机制的分析比较少,而且各家分析得并不全面; 对古代汉语中这一现象的研究比较多,对现代汉语中这一现象的研究不够充分。本文将从反向引申的分类、产生机制、发展变化三个方面对汉语的反向引申现象进行分析。二、反向引申的分类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反向引申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承接关系和非承接关系,非承接关系中又包括一体两面关系和双向关系。具体论述如下:( 一) 承接关系承接关系主要指一个义项所表示的动作或状态结束后,另一个义项所表示的动作或状态开始,两个义项所表示的动作或状态恰好构成反向关系,既可以是动作的方向相反,也可以是动作所得的结果相反。如“落”的本义是“下落,终结”,反向引申为“始”。旧事物结束,新事物产生,即第一个义项所表示的动作结束后,第二个义项所表示的动作开始。尔雅今注认为:“落,表示开始的意义,用于某些新旧事物相代之际。这时,从旧事物方面来说是终止,从新事物方面来说是开始。如房屋建成是营造之终,又是使用之始。”一些语义上治和乱的反向引申属于这一类。如“乱”,既可以表示“紊,不治”的意思,如“制治于未 ,保邦于未危”( 书周官) ; 又可以表示“理,治”的意思,如“予有 臣十人”( 书秦誓) 。第一个义项“不治”是第二个义项“治”的原因,第二个义项是第一个义项的结果。第一个义项结束后,第二个义项才开始,它们之间有前后承接关系。这样的例子还有:缩( 乱 治)( 1) 物不申曰 。( 通俗文) ( 乱)( 2) 绳之,谓之 之。( 尔雅释器) ( 治)汩( 治理 扰乱)( 3) 不任 鸿,师何以尚之? ( 楚辞战国屈原天问) ( 治理)( 4) 我闻在昔,鲧陻洪水, 陈其五行。( 书洪范) ( 扰乱)扰( 搅乱 驯服、安抚)( 5) 各有攸处,德用不 。( 左传襄公四年) ( 搅乱)( 6) 而毅。( 书皋陶谟) ( 安顺)荒( 芜废不治 扩大而治)39张博: 词义的反向、双向引申与反义同源词兼谈“反训”,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1987 年第 2 期,第 72 页。李志高: 词义引申的途径,载抚州师专学报1989 年第 3 期,第 20 页。徐今: 反向引申探析,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4 年第 6 期,第 80 页。徐朝华: 尔雅今注,南开大学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87 页。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2012 年第 1 期 ( 7) 地广大 而不治。( 礼记曲礼) ( 芜废不治)( 8) 天作高山,大王 之。( 诗周颂天作) ( 扩大而治)一些语义上存和废的反向引申也属于这一类。如“置”,既可以表示“设置”的意思,如“置园邑三百家”( 汉书霍光传) ; 引申后又可以表示“弃去”的意思,如“置大立少,乱之本也”( 晏子春秋内篇谏上) 。段玉裁有注: “置而不用曰废”。第一个义项“设置”是第二个义项“弃去”的原因,第二个义项是第一个义项的结果。先“设置”,再“弃去”,第一个义项结束后,第二个义项才开始,它们之间也有前后承接关系。这样的例子还有:建( 树立 翻覆)( 9) 鼓在阼阶西。( 仪礼大射) ( 树立)( 10) 地势便利,以其下兵于诸侯,譬犹居高屋之上 瓴水也。( 汉书高帝纪) ( 翻覆)弛( 废解 施布)( 11) 周室之忧。( 左传昭公三十二年) ( 解)( 12) 其文德。( 礼记孔子闲居) ( 施)措( 施行 弃置)( 13) 举而 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 易系辞上) ( 施行)( 14) 有弗学,学之弗能,弗 也。( 礼记中庸) ( 弃置)废( 废弃 设立)( 15) 大道 ,有仁义。( 老子) ( 废除)( 16) 于是为之调瑟, 一于堂, 一于室。( 庄子徐无鬼) ( 设立)舍( 保留 放弃)( 17) 无敢 余力,隐谋遣利。( 墨子节葬下) ( 保留 去声)( 18) 车而徒。( 易贲) ( 放弃 上声)( 二) 非承接关系非承接关系与承接关系相对,是指反向引申的两个义项之间没有前后顺序关联,这类的反向引申主要由两种关系组成。1 一体两面关系一体两面关系指引申出两个反向义项的原义,原本就是由这两个义项组成的,这两个义项是原义的两个方面。原义用 A 来表示,反向引申后的两个义项分别用 A1 和 A2 来表示,如果A 中原本就包含 A1、A2 两个方面的语义要素,那么这样的反向引申就属于一体两面关系。如“除”既可以表示“任命”,如“顷者道路拜 ,恩加竖隶,爵以货成”( 后汉书杨秉传) ; 也可以表示“除去”,如“吾愿去君之累, 君之忧,而独与道游于大莫之国”( 庄子山木) 。“除”的本义是台阶,台阶是供人上或下的,它本身就包含了两个义项。大部分语义上买和卖的反向引申都属于这一类。如“贾”,在古代汉语中既可以表示“买”,如“平子每岁 马”(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 又可以表示“卖”,如“穿北军壘垣以为 区”( 汉书胡建传) 。事实上,“贾”的本义就包含了“买”和“卖”两个方面。说文中解释道: “贾,市也。”段玉裁注: “市,买卖所之也。因之,凡买、凡卖皆曰市。贾者,凡买卖之称也。”这样的例子还有:市( 买 卖)( 19) 沽酒, 脯不食。( 论语乡党) ( 买)( 20) 恩( 卖)40贸( 买 卖)( 21) 抱布 丝。( 诗卫风氓) ( 买)( 22) 天下攻齐,将与齐兼 臣。( 国策燕策) ( 卖)沽( 买 卖)( 23) 酒市脯不食。( 论语乡党) ( 买)( 24) 有美玉于斯,韫匵而藏诸? 求善贾而 诸? ( 论语子罕) ( 卖)酤( 买酒 卖酒)( 25) 无酒 我。( 诗小雅伐木) ( 买酒)( 26) 夏旱禁 酒。( 汉书景帝纪) ( 卖酒)2 双向关系双向关系是指反向引申的两个义项分别描述施事者和受事者的动作,与一体两面关系不同的是,双向关系的词不存在包含两个义项的词义。原义用 A 表示,引申后的义项用 A1 来表示,如果 A 与 A1 形成反向引申关系,那么这个词就属于双向关系。如“贷”的本义就是“借出财产”,说文认为: “贷,施也”。引申之后,既保留了原义,可以表示施事者“借出”的动作,如“以家量 ,而以公量收之”( 左传昭公三年) ; 又可以表示受事者“借入”的动作,如“凡民之 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 周官地官泉府) 。因此“贷”属于双向关系。而“受”就属于一体两面关系,因为“受”的本义就已经包括了“付予”和“取得”两个方面。大部分的给予义和取得义的反向引申都属于双向关系,这样的例子还有:乞( 求取 给予)( 27) 晋荐饥,使 糴于秦。( 左传僖公十三年) ( 求取 入声)( 28) 妻自经死,买臣 其夫钱,令葬。( 汉书朱买臣传) ( 给予 去声)丐( 求取 给予)( 29) 不强 。( 左传昭公六年) ( 求取 去声)( 30) 我 若马。( 汉书西域传下) ( 给予 入声)致( 送与 取得)( 31) 远方莫不 其珍。( 荀子解蔽) ( 送与)( 32) 忠言拂于耳而明主听之,知其可以 功也。(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 取得)假( 求借于人 以物借人)( 33) 道于虞以伐虢。( 左传僖公二年) ( 求借于人)( 34) 不以礼 人。( 左传庄公十八年) ( 以物借人)赋( 敛取 分给)( 35) 纳以言。(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 敛取)( 36) 出高库之兵以 民。( 汉书元帝纪) ( 分给)资( 取得 给予)( 37) 或通四方之珍异以 之。( 考工记总目) ( 取得)( 38) 太子何不倍楚之割地而 齐。( 国策齐策) ( 给予)振( 发 收)( 39) 廪同食。( 左传文公十六年) (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